澄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玉政发〔2015〕172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美丽乡村、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相关要求,现就大力发展农村庭院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庭院经济的重要意义
农村庭院经济是一种以家庭为单位、以庭院为基地、以商品生产为目的,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形成的经济模式。庭院经济因其适应广大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在相对的小环境中通过巧妙地配置劳力、场地、空间和时间等生产要素,高效集约地利用各种资源进行生产经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已经成为农村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农村庭院经济,利于充分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庭院及房前屋后的土地空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有效配置农村的闲散劳力、富余时间,拓展农民就业渠道;有利于充分发挥传统技术优势,调动农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有利于新技术、新成果在农村的推广应用,带动农村科技创新;有利于推动农业集约化经营,推进艺术农业、高效农业发展,显著提升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优化美化农村庭院环境,推进美丽家园建设。各部门要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推动美丽家园建设的高度,把发展农村庭院经济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强化指导服务,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庭院经济发展升级,使其成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发展农村庭院经济的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高效开发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庭院资源为主线,市场为主导,以农村家庭为依托,以科技为支撑,以扶持服务为保障,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着力培育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科技含量高、经营管理规范、综合效益好、示范带动强的庭院经济经营户,不断提升高原特色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为有效拓展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发展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通过政策引导、金融支持、政府服务等措施,培育发展多种类型的规范化、示范性庭院经济示范户,带动农村庭院经济快速发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涉农旅游文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建立紧密协作关系,形成利益联结体和共同体。
2.坚持农户主体。将农户家庭的房屋、庭院、露台、房前屋后空地资源和劳力、技术资源有效配置、高效利用,农户自主选择产业、自主确定规模、自主经营管理。
3.坚持稳步推进。发展农村庭院经济要坚持在对老庭院经济经营户改造提升、提档升级的同时,有序引导农户高标准发展与当地农业生产力水平、产业发展特点和农村劳动力状况相适应的产业,防止一哄而上、无序发展,防止脱离实际、片面追求扩大规模。
4.坚持生态环保。发展庭院经济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农村环境整治和庭院绿化美化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环境、噪音污染,在获得较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又美化生活环境,把庭院建成家庭增收的阵地、安居休闲的场所。
5.坚持科技提升。发展庭院经济要注重发挥地方资源、技术、产业、产品和人才优势,突出地域特色、产品特色,提高科技含量,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
(三)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努力,培育发展一批庭院经济示范户、示范村,带动有条件的农户积极发展庭院经济,使农村庭院经济经营户显著增加,集约化、标准化、市场化、品牌化经营程度显著提升,组织化程度和科技含量、经营层次、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庭院经济经营户收入高出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
(四)发展类型
根据我县资源禀赋、区位交通、发展基础、农村条件和农民技术管理水平,重点引导发展七种庭院经济模式。一是庭院特种种植模式。利用农村空闲房屋、场院空地发展药材、食用菌、天麻、高档蔬菜等特种种植。二是庭院园艺模式。利用庭院空地、露台发展兰花、山茶花等特色花卉、观赏型珍稀蔬菜瓜果、园艺盆景等。三是庭院特种养殖模式。发展珍稀动物食用特养品种、药用动物特养品种和观赏禽、鸟、鱼等特养品种。四是庭院生态循环模式。将农户家庭和庭院特种养殖产生的粪便通过沼气池无害化处理后,全部用于庭院种植,实现污染零排放,物质能源循环利用。五是庭院加工模式。充分利用房屋、庭院,建立小作坊、小加工厂,进行农产品、传统食品、生产生活用品或手工艺品加工。六是庭院休闲服务模式。以农村庭院为阵地,发展观光娱乐、度假休闲、农家乐等庭院服务。七是庭院综合发展模式。实施特种种养、园艺、加工、销售、电子商务服务有机结合,共同发展,通过立体式发展,交叉式融合,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发展农村庭院经济的工作重点
(一)引导规范发展。把庭院经济发展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和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统筹安排,立足当地资源条件、经济基础、生产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理清思路,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确定开发的重点和方向,选准主导产业和支柱产品,实行分类指导,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工则加工、宜服务则服务。庭院经济发展基础较好、传统生产技术优势明显、产业经营集中度高的地方,要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要求,搞好规划布局,连片开发,规模经营,着力引导发展专业村、专业乡镇,推进庭院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按照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引导达到一定规模条件的特种种养、园艺经营、加工户和面向社会服务的休闲服务经营户积极自愿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取得市场主体合法资格。发展庭院经济,要坚决杜绝人畜混居、破坏庭院环境、产生污染等现象,确保经济发展与人居环境协调和谐、生态、健康。
(二)实施科技拉动。发展庭院经济,无论是特种种养还是园艺、加工,起点要高,科技含量要高,要在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标准化上做文章。要保护、传承、利用提升好特有传统技术、工艺,大力推广名、特、优、新、稀品种,大胆采用农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大量利用现代化设施,突出技术的组装和集成,在“精”和“深”上下功夫,形成特色竞争力,提高科技在庭院开发中的贡献率,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产品商品率。
(三)做好典型带动。集中指导扶持一批生产和技术基础好、竞争力强、技术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大的庭院经济发展典型,发挥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加快示范和推广。按照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产品生态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创建和认定一批综合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庭院经济示范户、示范村。各级重点扶持发展的庭院经济示范户,主要从取得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户中产生。
(四)强化分类指导。庭院经济既是传统经营方式,又是新的经济着力点,不同地域、不同技术水平、不同产业模式的经营户在生产方式、管理水平、经营效益等方面差异较大,各部门要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庭院经济经营户进行分类指导,按照规范提升一批、转型发展一批、示范带动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方法,加快发展庭院经济。对有一定经营基础的,引导帮助完善思路、健全管理、规范发展、提升效益。对生产方式落后、经营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不高、达不到生态环境要求的,帮助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科技水平,改善生态环境。对具备庭院经济开发基础条件,因各种原因不敢、不会经营而未能启动的,要逐户分析、因户施策,在产业选择、品种确定、经营技术、资金筹措、市场开发等方面帮助研究,推动发展。对经营管理好、技术水平高、生态环境优、经营效益佳的庭院经济经营户,要在项目、资金、技术、服务上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其发展壮大,建成典型示范户,成为带动庭院经济发展的领头羊。
(五)提高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庭院经济经营户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支持组建庭院经济协会或依不同产业、不同地域组建专业合作社,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引导和鼓励庭院经济经营户与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联合协作,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庭院经济经营户与市场、超市、酒店、旅游文化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实行“直供直销、定点经营”。鼓励条件较好的庭院经济经营户积极参加相关展销会、洽谈会、交易会,开展电子商务营销,拓展产品和服务市场。
四、发展农村庭院经济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庭院经济是美丽乡村建设与现代农业建设的结合点,是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型升级的着力点,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增长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发展农村庭院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消除庭院经济“是传统生产方式”、“是小农经济”、“是小打小闹”的狭隘认识,从思想上把庭院经济摆在与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相等同的位置加以重视,从行动上把发展庭院经济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出成效。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发展重点,制定扶持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推进庭院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农业、林业、工信、旅游、文化部门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庭院经济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申请注册登记的庭院经济经营户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注册程序、免收相关费用。科技、商务、扶贫、税务、金融、环境保护、供销合作社、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支持,优化服务。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并整合本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庭院经济发展,重点用于庭院经济示范户奖补、贷款贴息、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品种引进、市场开发、品牌创建等环节的扶持。凡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庭院经济经营户,达到小微企业和家庭农场条件的,享受小微企业和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从事种养业生产及初加工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水用电价格。对认定的示范户、示范村要重点给予专项支持。对适宜在农村庭院开发的精特优种植、花卉盆景园艺业、名特优养殖、加工业、休闲农业等涉农项目,优先立项扶持。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优先选择安排庭院经济专业村。农业、扶贫、妇联等部门的小额贴息贷款优先向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示范户发放,并尽量简化手续,降低门槛。
(三)加强指导服务。加大培训力度,把庭院经济培训作为农业技术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点,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民发展庭院经济的能力。鼓励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示范户建立协作关系,联合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综合服务组织,围绕庭院经济生产、加工、贮藏、运销各个环节,从技术、资金、信息、人才等方面提供系列化服务,解决好信息不灵、渠道不畅、缺资金、缺技术等问题。鼓励基层供销社为庭院经济经营户提供生产资料供应、产品收购和销售服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农村科技辅导员联系庭院经济示范户制度,及时有效提供技术推广、品种引进、疫病防控、质量检测、农资供应、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帮助组建合作社,提供社会化服务,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产品销售,建立联合担保和内部融资机制,降低经营风险,实现规模效益,促进抱团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庭院经济重要性的认识。精心选择一批发展庭院经济的典型,进行总结和推广。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宣传发展庭院经济的扶持政策和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工作交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助推庭院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