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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6-04-15 15:27 点击率: 2打印 】【 关闭

澄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

受去冬今春降雪、霜冻影响,草木干枯,加之近期气温持续升高和大风天气影响,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严肃认真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做到山山有领导、段段有人管,重点有人盯、责任全覆盖,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杜绝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坚决把责有人担、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打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思想不松懈、领导不松手、工作不松劲、措施不松动。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必须严格执行领导排班值守制度,每天必须有一位领导带队巡查护林防火工作,书记、镇长(主任)要亲自检查、亲自落实,真正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到山头地块。

    三、强化队伍建设。一是针对护林员手机信号差导致GPS森林防护巡检系统在线监测率低的问题,由县林业局负责,与移动公司沟通对接,尽快为全体护林人员配发新手机,并加强对护林员的监督管理,确保2016330前护林员手机上线率达100%。二是县林业局规范加强全县护林员管理,对年龄已不适宜或履职不到位、不合格的要及时清退,多聘用年轻、健康、责任心强的护林员。三是进一步加强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扑火演练集训,加大扑火技能和火场自救知识培训力度,购置、维修好各种通信、监测、扑火机具、交通工具等扑火所需的物资和设备,努力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战斗力。

    四、强化卡点检查。对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城市面山、涉林景区景点实行封山管理,各重点森林防火区、重要路口要严格设置检查哨卡,对进入林区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清收火种,同时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警示,切实发挥卡点作用,确保火种不入山、林区不用火,做到严防死守。

    五、强化野外用火查处。在林区及林区边缘500内,严禁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地草、炼地埂、野炊、烧烤等野外用火。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将野外用火查处事宜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和严查重惩,多措并举坚决杜绝野外用火。森林公安对林区违规用火者实行四个一律,即对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从重予以经济处罚;领导干部一律从重问责;野外用火引发森林起火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依法严厉查办,做到有烟就查,有警就报,有火就打,成灾就抓

    六、强化特殊人群监管。各镇(街道)要对特殊人群、高危人群进行再排查再处理,严格落实“五类”人员监护职责,建立管控包干责任体制和管理台账,对精神病患者、痴呆聋哑人员和少年儿童等重点人群,必须逐人落实监护责任和管控措施,无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负责监护,做到“五类”人员和儿童100%落实监护责任人。

    七、强化小火大打。严格落实快速反应、重兵扑救原则,发现森林火情一次性投放的扑救力量必须保证符合实际需要,全力打早、打小,防止因添油战术使小火变大灾。

    八、强化应急值守。森林防火期内,全县各级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严格执行24小时双岗、双带班应急值守,对重点区域和高火险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严防死守,确保火情信息和防火指令及时传递,确保火情火灾及时有效处置。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居)社区主任、村(居)民小组长、护林员、火源检查员按责任区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人一律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必须逐级审批,并明确人员具体负责,严禁脱岗断档。

    九、强化信息报送。全县各级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火情信息的传达和报送工作,一旦发现火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情地点等情况核实后要及时将火情信息准确上报市防火办。宣传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森林防火新闻发布机制,统筹做好森林火灾的新闻发布、舆情报送等工作,一旦发生火灾,确保第一时间准确发声,杜绝被动应付。

十、强化督查问责。县督查工作室、县监察局要牵头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检查森林防火与保护工作,工作落实好的及时表扬,行动不力的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严肃处理。凡发生较大火灾,严格实行森林火灾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制度,由督查室、监察、安监、公安、林业等部门联合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并按规定追究责任到位,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灾情况不报告而贻误战机,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对防火责任、经费、预案不落实,巡山护林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组织扑救不得力导致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教训未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森林公安局对纵火者要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决不姑息。森林防火期问责处理规定如下:

(一)凡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隐瞒不报、迟报、漏报、虚报的,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开展调查,并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程序,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

(二)凡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次数达到3次,累计受灾面积达30公顷的,火灾发生24小时内未扑灭次数达到1次的,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开展调查,并启动对镇(街道)分管领导的问责程序,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

(三)凡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次数达到4次,累计受灾面积达40公顷的,火灾发生24小时内未扑灭次数达到2次的,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开展调查,并启动对镇(街道)主要领导的问责程序,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

(四)凡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次数达到5次,累计受灾面积达50公顷的,火灾发生24小时内未扑灭次数达到3次的,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开展调查,并启动对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的问责程序,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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