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县2016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6-04-15 15:21 点击率: 1打印 】【 关闭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江县2016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澄江县2016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澄江县2016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的通知》(玉政办法〔201642号)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抚仙湖渔业资源的保护,认真贯彻落实珠江流域禁渔期制度、《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抚仙湖的保护管理,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渔民切身利益,确保抚仙湖Ⅰ类水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进依法治湖,推进全民参与保护抚仙湖,科学管理保护抚仙湖,建立抚仙湖纵横协调的综合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形成以预防、教育、监督、处罚为一体的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确保抚仙湖稳定保持Ⅰ类水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摸底排查工作,对重点水域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和严厉打击。摸底排查渔政管理突出问题,总结经验,推进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抚仙湖渔政管理的难点问题。禁渔期间,在抚仙湖水域范围内,禁止一切捕捞活动(手杆娱乐性垂钓除外),禁止收购、加工、晾晒抚仙湖鱼类,禁止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确保实现“湖中无渔船、湖中无渔网、岸上无窝点”的管理目标,构建和完善抚仙湖渔政管理长效机制。

    三、方法和步骤

(一)方法   

本年度封湖禁渔工作由县封湖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采取宣传教育与重点打击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严厉打击一切封湖禁渔期内违法入湖捕捞行为,确保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切实维护抚仙湖沿湖群众长远利益。

(二)步骤

封湖禁渔共分五个阶段开展: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2431日),通过宣传教育,充分发动沿湖群众以主人翁身份积极参与到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中来。同时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第二阶段的开展打好扎实基础,具体包括:

1组织人员深入沿湖镇(街道)张贴《澄江县人民政府2016年抚仙湖封湖禁渔通告》,并由沿湖各村(社区)宣传《封湖禁渔通告》。(责任单位:抚仙湖管理局、沿湖村(社区))

2利用广电设施播放《封湖禁渔通告》及相关法规信息,切实提高沿湖群众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保护抚仙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单位:文广体局)

3)利用移动宣传车每天上午8点至下午18点沿湖不间断播放《封湖禁渔通告》及相关法规信息。(责任单位:司法局)

4)由沿湖4个镇(街道)镇长(主任)组织各村(社区)、小组及渔民代表召开2016年抚仙湖禁渔工作动员会,并以小组为单位,采用广播的形式宣传《封湖禁渔通告》及相关法规信息。(责任单位:龙街街道、右所镇、海口镇、路居镇)

5)对捕鱼重点户、大户进行约谈,宣传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公安局、抚仙湖管理局)

6沿湖发放及张贴《告渔民通知书》,告知渔民封湖期间捕鱼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责任单位:抚仙湖管理局)

    2.第二阶段:渔船归港,集中管理。41410)渔船归港是封湖禁渔工作的关键环节,要强化渔船归港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密度和督查力度,于410前按行政管辖区域统一将渔船集中到指定地点上岸停放,渔网和渔船必须分不同地点存放,实行集中管理,实现“船归港、人上岸、网入库”。(责任单位:龙街街道、右所镇、海口镇、路居镇)

    3.第三阶段: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封湖禁渔期违法入湖捕捞行为(41831)。由抚仙湖管理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齐抓共管,重拳出击,形成合力,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坚持每天不间断、不定时,水陆并进,对辖区封湖禁渔期内违法入湖捕捞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情节严重者给予严厉处罚,具体包括:

1)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电力偷捕、灯光诱捕、定置大漂网、地笼、电动推进器等非法捕捞行为,从重处罚破坏抗浪鱼繁殖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和捕捞方式,对非法捕捞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责任单位:抚仙湖管理局)

2乱接电线及电力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渔民搭棚住宿、晚上偷鱼等行为。(责任单位:龙街街道、右所镇、海口镇、路居镇、抚仙湖管理局)

3)对湖面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渔网、大漂网,依法没收并处罚。(责任单位:抚仙湖管理局)

4执法人员进村入户,对捕鱼大户和钉子户进行个别约谈,宣传政策,提醒告诫,纠正重点对象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局、抚仙湖管理局)

5对顶风作案、执意违法入湖捕鱼的,严格立案查处,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达到判刑条件的依法提起公诉,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发挥典型教育和震慑的作用。(责任单位:公安局、抚仙湖管理局、司法局)

6对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按照陆地和水域两套人员,陆地上由各乡镇负责,每个片区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水域由抚仙湖管理局负责,每个片区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责任单位:龙街街道、右所镇、海口镇、路居镇、抚仙湖管理局)

7强化信息管理,实行信息员制度。由沿湖四个镇(街道)负责,每个自然村设置1名信息员,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争取在陆地上及时查处违法行为,降低执法难度。(责任单位:龙街街道、右所镇、海口镇、路居镇)

    4.第四阶段:建宗立档,及时报告。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办非法捕捞行为,严格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法,完善办案文书,提高办案质量,做好渔政案件查办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统一使用“渔业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制作软件”,实现渔政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每月15日前由县抚管局将上月封湖禁渔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市抚仙湖管理局。

5.第五阶段:总结阶段(915)。认真总结本年度封湖禁渔工作的经验教训,在经验教训中思考总结,完善措施,积累经验、建立渔政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201693前将封湖禁渔工作总结报送县抚仙湖管理局,由抚仙湖管理局汇总形成全县封湖禁渔工作总结于95前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封湖禁渔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吴正坤    中共澄江县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许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礼平    澄江县抚仙湖管理局局长

      华宁抚仙湖管理局局长

      江川抚仙湖管理局局长

      龙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国民    右所镇镇长

许泽玺    海口镇镇长

刘锦红    路居镇镇长候选人

  员:李运辉    澄江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明宇    澄江县监察局副局长

苗光彦    澄江县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

李福坤    澄江县抚仙湖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

雷洪杰    江川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

                  华宁抚仙湖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龙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右所镇武装部部长

      海口镇副镇长

      路居镇副镇长

李忠贵    澄江县环保局副局长

周彦坤    澄江县农业局副局长

      澄江县司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澄江县抚仙湖管理局,由杨礼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各镇(街道)要成立封湖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工作纪律,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本年度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3.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及本年度封湖禁渔工作相关法规、文件精神要求,严厉打击一切违法捕捞,破坏抚仙湖生态、抚仙湖生态文明的行为。

4.各单位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对推诿扯皮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督查室、监察局将进行跟踪问责。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滇公网安备 53042202000011号 备案号 滇ICP备11001977号 网站标识码 5304220003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