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迎接省级专家对我县爱国卫生县城
复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玉溪市易门县等3个县城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开展指导检查的通知》精神,省爱卫办将组织专家对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为做好迎接指导检查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检查时间
2016年5月25至27日
二、指导检查方式
以现场督导车站、医疗卫生单位、农贸市场、屠宰场等公共场所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健康教育宣传工作为主,检查各级各部门档案资料为辅。
三、重点督导内容
(一)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负责做好凤麓集贸市场管理工作,对集贸市场进行划行归市,确保市场环境卫生整洁、摊位布局合理、经营规范有序;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经营户店铺内外干净整洁,有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人员;活禽售卖、宰杀区域相对独立,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严禁商贩占道设摊和随地设摊。督促管理企业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企业环境整洁、秩序良好、车辆摆放整齐、无违章建筑、无卫生死角。
(二)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县城及城郊结合部中小学(澄江二中、凤山小学、忠窑小学、小西小学)做好环境卫生、校园绿化相关工作;确保校区内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周围环境和厕所清洁卫生,食堂、宿舍符合有关卫生条件,无鼠粪、鼠痕、鼠迹。
(三)县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及时查处乱停乱放、随意调头、不按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超车、会车等违法行为;重点解决好主次干道交通秩序混乱、车辆乱停乱放、马车、皮鞋车、电动车秩序问题。按照县城中心城区交通和交通安全规划,结合管理工作实际,对城区街道指路标识、交通安全宣传标牌、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更换,协助相关部门洗刷油饰,并使其经常保持洁净,美观醒目。配合住建部门做好禁止畜力车入城工作。
(四)县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加大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保持河道、抚仙湖等水体的水面清洁、岸坡整洁;确保水体、水源点监测检测手续完备,符合相关规定,档案资料齐全。
(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1. 对建成区破损的主次干道、支路、巷道路面和人行道进行修复,保持道路路面平整完好;确保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2. 确保城区主次干道和街巷基础设施完好,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以及乱设摊点、店外设摊等现象;对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进行规范,使建筑物立面整洁;严禁拖拉机、畜力车入城。3. 加强对建筑工地管理,使其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2米,护栏有图文并茂的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宣传,工地出入口做到道路硬化并有车辆冲洗设施;及时清理建筑物料、施工泥土,确保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棚户区改造工地规范管理。4. 确保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无黄土裸露、绿化带内无垃圾,绿化覆盖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平方米;确保建成区亮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灯率≥95%。5. 确保建成区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县城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6. 确保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水源点管理,确保水源点防护设施、卫生状况良好。7. 确保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六)县交通运输局:1. 定期对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和公益广告进行更换卫生防病宣传知识和健康教育内容。2. 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客运站内的环卫设施建设及日常卫生管理清扫保洁工作;确保禁烟标识醒目,按要求设置吸烟劝阻员并有效开展劝阻工作;客运站设置的公厕达到二类标准且无明显异味。3. 加强建城区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建筑材料、垃圾泼洒现象发生。
(七)县农业局:1. 确保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情况,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2. 加强对屠宰场环境卫生管理,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3. 对上市家畜、家禽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和检验,确保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4. 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严格农业综合执法,减少农业对抚仙湖的面源污染。5.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禁止拖拉机入城工作。
(八)县水利局:加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加大农村改水工作力度,扩大群众受益面;加强水源、水体管理,河道、水源点等水源、水体水面清洁,确保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有效预防和控制水污染事故导致的疫情发生。
(九)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的经营;加强对城区影剧院、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使其设施、活动内容有利于健康,环境卫生符合标准要求;对娱乐场所开展健康有序的宣传引导,并进行健康知识教育,确保相关场所有禁止吸烟的措施和禁烟标志。
(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含各医疗卫生机构):1. 确保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得到及时落实。镇(街道)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积极发挥作用;社区能紧密结合群众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有禁止吸烟的措施和禁烟标志,禁烟标识醒目,按要求设置吸烟劝阻员并有效开展劝阻工作,合理设置吸烟区,吸烟区标识明显;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在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疾病防治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2. 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3.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确保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预防接种规范;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4.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完善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5. 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确保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在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确保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十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 开展控烟工作,确保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2.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合格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预包装食品的标识合格率达100%。生产企业环境整洁,除四害达标。3. 确保食品流通、经营企业有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销售企业环境整洁,除四害达标。
4.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尤其是夜市、烧烤摊点、早点店、集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经营证照齐全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且人证相符,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餐饮服务单位环境整洁,除四害达标。
(十二)县抚仙湖管理局:依据规划实施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湖滨缓冲带修复,保持抚仙湖及入湖河道水体的水面清洁,岸坡整洁。
(十三)县供销社:确保所管理藕粉厂、生资公司、百姓超市、供销网点等企业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企业环境整洁、秩序良好、车辆摆放整齐,无违章建筑,无卫生死角。
(十四)凤麓街道:1.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确保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辖区内环境整洁,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2. 县城建成区公共厕所、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确保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清洁卫生,无乱排乱倒现象、建成区无旱厕;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每天不低于12小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垃圾箱、垃圾车干净整洁,垃圾箱门密闭,垃圾箱套袋。3. 做好翠竹集贸市场的管理工作,确保市场环境整洁、摊位布局合理,经营规范有序;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经营户店铺内外干净整洁,有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人员;活禽售卖、宰杀区域相对独立,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4. 督促居民住户和辖区经营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经营户要及时清洗店铺、门面、路面,严禁占道经营,确保店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干净。5. 社区、辖区单位、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设立的宣传栏、宣传橱窗定期更换卫生防病宣传知识和健康教育内容。
(十五)龙街街道: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村)委会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确保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确保忠窑、高西社区城郊结合部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环境整洁,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车辆摆放整齐,无杂物乱堆乱放,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定期更换村委会设置的宣传栏、宣传橱窗卫生防病宣传知识和健康教育内容。
(十六)右所镇:镇政府、村委会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确保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确保小西村委会城郊结合部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环境整洁,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车辆摆放整齐、杂物不乱堆乱放,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定期更换村委会设置的宣传栏、宣传橱窗卫生防病宣传知识和健康教育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共澄江县委办公室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县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澄办发〔2016〕31号)相关要求做好各项迎检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指导检查事关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成败,是我县能否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的关键环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复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复审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分管领导是此次迎接督查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全力以赴投入到迎接督导的工作中。
(二)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责任,认真对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2010版)的标准要求,做好《澄江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落实市督导组督导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存在问题整改目标及要求的通知》(澄复办〔2016〕1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找准薄弱环节,迅速行动、立即整改。
(三)加强沟通,合力攻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对目前尚未完成的项目或相对薄弱的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凡属单项职能部门能够完成的任务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能,积极主动完成任务;需要涉及多个部门协调配合的,要注重协调沟通、相互支持,共同抓好落实,坚决杜绝因责任不明而出现工作盲点。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澄江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指挥部关于印发澄江县国家卫生县城第二轮复审迎检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澄复审〔2016〕1号)文件要求,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县住建局、教育局、工信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爱卫办、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局、凤簏街道、龙街街道、右所镇等14家重点专业部门要安排专人对2014、2015、2016年(数字截至至2016年4月30日止)的工作从取得的工作成效、采取的工作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意见等四个方面撰写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汇报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6年5月23日下午4:00前上报到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行政中心222;联系人:杨娟;联系电话:6911154;电子邮箱:cwfsb2016@163.com )。
(六)加强督查,严格奖惩。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层层抓好落实,严禁出现工作拖沓、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推进不力等现象。为确保顺利通过此次省级专家督促验收,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指挥部督查组要对此次迎接督导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涉及的专业组要在组长和副组长的带领下自行安排时间开展专项督查;县政府将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
组织县监察局、县督查工作室、县复审办相关人员开展一次综合督导,并对在督导中发现问题的给予现场指导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