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6-06-30 11:22 点击率: 2打印 】【 关闭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

 

一、组织领导责任

(一)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二)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第一季度完成)

(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和“一岗双责”责任书,并组织签订,做到层层签订责任书。(第一季度完成)

(四)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科室或领导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第一季度完成)

(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总结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六)根据《澄江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的要求,牵头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协调协办单位完成各项任务,并按规定时限向县纪委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七)对科室、局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半年检查、年底考核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向县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八)认真执行《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规定,于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结束时向县委(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送上一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专题报告。

(九)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健全完善本单位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责任追究。

(十)每半年、年底分别向县委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党风室)、派出联系工委上报本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重大工作落实情况材料。

二、监督管理责任 

(一)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落实好述廉述责、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约谈和函询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禁止公车私用,不准把公务用车私借他人使用,不准用公务用车接送家属子女,不准驾公车外出旅游。严格落实车辆使用登记、公车标识粘贴、定点停放、节假日封存等制度。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由行政后勤股负责登记编码,造册存档,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复核。实行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做到购进有入库单,领用有支出凭证,办公设备更新,应交旧领新。固定资产按股室分级管理(县领导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秘书股负责),实行股长负责制,人员变动时,股长要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并报财务人员做账务变更。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四)规范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澄江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澄江县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安排住大套间;部级(省级)领导安排住普通套间,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800元;司局级(厅局级、市级)领导安排住单间,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480元;正处级领导安排住单间,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其他领导和随员安排标准间,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330元。就餐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就餐标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不安排歌舞伴餐和茶艺表演,原则上中午不提供酒水,严禁饮酒影响工作,严禁强行劝酒、逼酒、酗酒和过量饮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县级领导不多次陪餐,不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人员陪同,不得搞层层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健全完善以下制度并严格执行:1.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收支票据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所有现金收支由出纳负责,库存现金超过5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出纳人员在每月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余额与会计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2.物资采购制度。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强化机关内部管理。

(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并按时限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七)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八)坚持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议事规则,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坚决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议事和会议表决,提前将审议决策事项告知联系的派出纪工委并邀请联系的派出纪工委列席。定期向县纪委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情况,每年715日前,报告本年度上半年实施情况,次年115日前,报告上年度下半年的实施情况,同时抄送联系的派出纪工委。

(九)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要求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如实报告个人的收入、房产、投资、婚姻变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出国(境)定居及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等有关事项。并按时限要求向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报告。

(十)推行正面和负面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设定权力边界,完善问责机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十一)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并针对人员、岗位等变动情况,不断完善和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明确风险防控责任人,并报联系纪工委备案。

(十二)制定年度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纪律教育,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第一季度完成)

(十三)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

(十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将廉政文化建设与党风廉政思想教育相结合,拓宽廉政文化建设的渠道和形式。

(十五)认真落实学习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并按时限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三、选人用人责任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政府办量化考核标准,对干部进行平时考核、年终考核、民主测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五德”用人导向,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思想解放、实事求是、敢于创新、锐意进取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鲜明体现党的干部路线和党的用人标准。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

(二)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造假骗官、说情打招呼、违规用人、跑风漏气。

(三)严格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发言制和票决制,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廉政情况的分析研判,对廉政不过关的干部“一票否决”。

(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干管权限和时限要求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教育,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四、正风肃纪责任

(一)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纪法规,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处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作风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狠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送礼等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三)加强作风建设“常态化”督查,围绕节假日等关键节点,扎实推进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干部住房、职务消费和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等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治理。

(四)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勤用“四盆水”,自觉做到“六不”、“八要”,努力做好“六个表率”。

(五)从严整治“为官不为”,营造忠诚履职、爱岗敬业、勤政廉政,为民务实、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干事创业环境。

(六)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结合部门和单位实际,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七)健全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推行网上信访机制,建立来人、来信、来电访问登记、约见、转办制度,着力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案结事了”上想办法,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八)坚持抓早抓小,对广大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教育、及时提醒、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五、支持保障责任

(一)认真履行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以实际行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开展纪律审查等工作。

(二)优化监督执纪环境,不干涉具体案件查处,不利用职权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办案。

(三)积极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开展的各类专项纪律检查、专项督查、巡察、调研等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滇公网安备 53042202000011号 备案号 滇ICP备11001977号 网站标识码 5304220003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