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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6-06-30 11:00 点击率: 1打印 】【 关闭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江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各部门:

《澄江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澄江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47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保监发〔200959号)、《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省(区)的批复》(保监寿险〔20101480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253号)、《云南保监局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开展好澄江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提高广大群众生活质量,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真正惠及广大低收入群体,助推全县经济转型,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面向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项惠农保险产品,主要针对低收入农民最迫切的疾病、伤残和死亡等风险开展保险服务,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于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推动城乡经济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规避农民生、老、病、死等风险对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带来的风险;有利于完善农村灾害救助体系,保护农民积累的财富免受自然灾害冲击,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利于完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有效分散和转移农村金融部门的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群众自愿参保、先试点后推广、群众得到实惠”为原则,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出发点,统筹推进小额人身保险销售、服务和理赔,着力缓解广大农村保险供给不足的问题,实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与新农合互为补充,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受益、企业运作、广泛覆盖”的农村普惠性保险体系,提高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及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

2016年,各镇(街道)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作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到2016年底,各镇(街道)试点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率达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总人口的40%以上;2017年在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实现全县参保全覆盖,不断提高群众抵御风险、自然灾害的能力和保险意识,确保农村小额保险试点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澄江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人行行长、县县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旅发局、文广体局、人社局、卫计局、残联、农村信用联社、各镇(街道)的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检查,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主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寿保险公司,由县人寿保险公司经理李文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224038,手机:13987748800),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五、参保内容

(一)承保机构:县人寿保险公司

(二)试点险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三)参保对象:出生满30日以上至年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澄江籍城乡居民均可参保。

(四)参保方式:可以采取“全村统保”,“一村一单”(以一个村为单位,将符合投保条件的集体村民全部纳入小额人身保险保障范畴)和“联动合作”(利用新农合、新农保等网络服务平台,将小额人身保险作为新农合的配套产品推出)等方式参保。

(五)保险期限: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满一周年之日止)。

(六)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0元一份,每人最多可投保二份。

(七)保险赔付: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和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给付受益人身故保险金为2000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致残疾,给付受益人残疾保险金为20000元乘以残疾比例(残疾比例按20136月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执行);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后(连续投保的,不受观察期限制)因疾病身故,给付受益人疾病身故保险金5000元。

保障范围

保险金额(元)

保险费(元)

意外事故导致身故

20000

30

意外伤害导致残疾

20000×残疾程度给付比例

疾病死亡

5000

(八)责任免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伤害、犯罪拒捕、打架殴斗、自杀、吸食毒品、酒后驾驶机动车、患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等不属于保险责任。

六、实施步骤

此次开展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各镇(街道)、县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要及时组织召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成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业务培训;积极在农村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帮助广大群众消除后顾之忧和心中疑虑,全面启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各镇(街道)、县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要充分依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缴费平台和数据台账,稳妥收取小额人身保险费并定期缴存指定专户,做好风险管理和理赔服务等工作,将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向纵深方向推进。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各镇(街道)、县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注意发现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对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和完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为全面推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积累经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县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配合,把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当作一项惠民工程来抓紧抓好。各镇(街道)、县人寿保险公司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把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村(居)委会、社区,并及时安排综合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人员具体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推进缓慢等现象将严肃处理。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县级有关单位要采取召开群众会、广播电视、张贴标语、印发资料、开辟专栏、制作板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意义、参保条件、投保方式、理赔程序、保障能力、比较效益等内容,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熟悉产品,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引导群众积极自愿投保,形成有利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全面提高参保率。

(三)强化监管、提升能力。各镇(街道)、县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监管,防止强制保险和理赔拖延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严厉查处“欺农、坑农、害农”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县人寿保险公司要严格诚信守诺、加强业务培训、简化工作手续、服务热情周到,强化销售管理和保费收缴监管,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行优先受理、优先处理、优先赔付,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各乡镇、街道、县人寿保险公司要着眼于在家群众多数是老年人、缴费不方便等实际问题,积极在销售、理赔、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开展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结合“一线工作法”推行参保缴费全程代理服务,真正让群众足不出村、足不出户就能缴费参保,努力使更多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保障。

(四)加强考核、扎实推进。各镇(街道)要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纳入利民、惠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落实,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进行考核,完成2016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目标任务的,对试点镇(街道)按实收保费的10%进行奖励,对村(居)委会、社区的奖励,具体比例由各镇(街道)自己范围内规定执行。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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