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江县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澄江县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澄江县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维护广大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促进林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深化林业改革专项方案》要求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林木可能性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试行)》(玉政办发〔2015〕118号)精神,结合澄江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调整林业种植结构为主线,以促进林业发展、林农增收、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拓宽林木权利人抵质押范围和林业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进展,实现“青山变金山,活树变活钱,资源变资本”的目标,促进林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权主自愿,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以“权主自愿,循序渐进,日常登记”为基本原则,开展林木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权属无争议原则。林木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林木权属及其林木所依托生长的土地权属明晰无争议,若存在争议,需争议解决之后方可申请林木权登记发证。
(三)两权不分离原则。申请林木权登记发证,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只能归同一权利人所拥有,二者不得分离。
(四)树证合一,灭失注销原则。林木权证所登记的内容必须与实际保持一致,情况发生变动时需进行变更登记,林木灭失需进行注销登记。
(五)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优先选择公司、大户等实力强、融资需求大的实体开展林木权登记发证,林木权勘查由有资质的涉林中介机构承担,相关费用由双方自行商定;政府部门负责资料审核及登记颁证;金融部门开展评估授信工作,开通简便快捷贷款通道,搭建林木权证登记管理平台,稳步推进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和林木权抵押贷款工作。
三、目标任务
自2016年下半年起,用半年时间,以公司或大户1―2家为主要对象,全力推进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和林木权抵押贷款工作。2017年进入常态化,进一步深化改革,明晰非林地上或林地上种植但无法满足林权证确权发证条件的林木权属,并登记发证。建立和完善林权评估授信体系,全面推进林木权抵押贷款,拓宽经济实体融资渠道,加大林业吸纳社会资本投资的力度。健全和完善林木权登记管理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林权抵押贷款配套政策落实。建立和完善林木权流转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逐步推进林木权的规范、有序流转。
四、林木权属登记发证范围
林木权是指个人(组织)种植或通过流转等合法方式取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凡在澄江县行政区域内,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林地上种植的林木或林地上种植但不能满足林权证确权发证条件的林木(公益林除外),可登记核发林木权证。
本方案中林木是指自然生长或人工培育(成活率及保存率达80%以上)的林木,含乔木经济林、灌木经济林等。
五、林木权属登记发证流程
(一)受理条件
1.土地、林木权属无争议。
2.土地、林木权属证明材料完备、合法有效。
3.申请登记的土地位置、四至界线、面积明确。
4.申请登记的宗地在林权数据库中没有登记记录。
(二)提交材料
1.林木权属登记书面申请(由林权申请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收复印件)。
3.权利依据材料:
(1)属林地但不具备核发林权证的提交林业“三定”及“两山一地”工作核发的权属证书。
(2)属耕地的提交土地承包合同书(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无权属证书的由村民小组、村(社区)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出具权属证明材料。
(4)土地流转合同。
(5)权属调解协议书、裁决书或判决书。
4.《林木权属勘查报告》。
5.《林木权属登记申请表》。
(三)办理时限
自公示无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澄江县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在林木权属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业务信息,并开具收件清单(见附件一)及《林木权属勘查通知单》(见附件二),由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林地勘查业务。
2.中介服务机构受理申请人委托后,派出技术人员对申请登记的林木权属进行实地勘查,填写《云南省林木权属勘查登记表》(见附件三)。调查结束后,向申请人提交《林木权属勘查报告》及纸质勘查成果图,并将勘查报告的电子档案矢量数据等成果提交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备案。
3.林权管理服务机构结合《林木权属勘查报告》,对申请登记的林木权属进行初审,若报告显示申请登记的林地存在与相邻宗地重叠交叉或权属存在异议等问题,由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出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再进行核实。
4.初审通过后,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打印《云南省林木权属登记申请表》(见附件四)及附图后,由申请人报土地所有权权利人、村委会(社区)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时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对申请初始登记的林木权属进行公示,在林木权初始登记宗地所属的村(居)民小组、村委会(社区)张贴《林木权属登记公示》(见附件五)。公示期为 7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应进行调查复核,并将复核情况再次公示。核实后问题无法解决的,通知申请人待问题解决后再进入下一程序。
5.林木权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解决后,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证机关(澄江县人民政府)签署意见,进行林木权属登记核准。
6.林权管理服务机构确定申请表编号,在林木权属管理系统中予以登记,并制作林木权证。
7.申请人领取《林木权证》,并在林权证发放登记册上签字。
8.完备档案材料,入卷归档。
六、林木权属登记年限
林木权属登记年限属承包土地的为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剩余年限或承包土地流转剩余年限(不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既不是承包土地又不是林地的,期限不超过50年(属流转土地的为流转土地剩余年限,但不超过50年)。
七、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准备各类表册,按省林业厅统一要求准备《云南省林木权证》(林木权证和林权证视为同一业务,不再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及安装云南省林木权管理系统。
(二)宣传动员。召开全县宣传动员大会,宣传政策,作出工作安排。
(三)申请、登记发证。林木权利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经审核批准,发放《云南省林木权证》。
(四)整理材料,入卷归档。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立林木权证管理档案,形成完整、规范的电子、纸质和图片档案资料。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为确保全县林木权属登记发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澄江县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县林业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档案局、中国人民银行澄江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澄江县支行、县农村信用联社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林木权属登记发证、林木权抵押贷款管理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及林权抵押贷款评估授信政策,使广大林木权利人充分了解林木权属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和林木权抵押贷款评估授信相关知识,同时抓好诚信教育,为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和林木权抵押贷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分级负责,妥善解决矛盾。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和林木权抵押贷款工作中遇到的矛盾纠纷,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妥善化解,做到平稳顺利推进,维护社会和谐安宁。
(四)预算管理,保障经费投入。林木权属登记发证涉及的设备购置、管理软件、证本和其它办公费用等预计40万元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主要费用:设备购置24万元、工作底图处理10万元、权证管理系统6万元),纳入县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