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举报件LD20160729008号办理情况的报告
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第119号)后,澄江县高度重视,立即响应,及时召开会议就转办的LD20160729008号案件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查,集中精力抓交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现将举报件相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
本举报件(编号:LD20160729008)内容:“玉溪市抚仙湖边上的樱花谷太阳山高尔夫球场现在依然每天从抚仙湖中抽取几万吨水用于草坪灌溉,且草坪就在湖边(最近的5米),喷洒的农药会渗透到湖中;举报人疑惑该事情被央视曝光后却未见整改,到底有无人监管查处,请督察组调查”。
(二)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1. 澄江太阳山国际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社区项目(太阳山项目)。太阳山项目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四个一百”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是抚仙湖旅游综合示范区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项目,项目规划面积约6618亩,总投资约80亿元人民币。项目拟依托抚仙湖独特的山、水、气候等资源,通过高端酒店、高档会所、体育运动公园、休闲度假公寓的建设,打造集度假商务、休闲运动、家庭亲子、科普教育、健康养生为一体的高原海岸度假小镇。目前项目已完成希尔顿酒店、国际会议中心、婚庆基地、太阳山度假酒店、医疗康体中心、观澜会所及养生度假屋等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项目的建设,项目于2003年9月动工(2004年因故停工,2010年9月复工),自2010年9月17日建设至今累计完成投资41亿元,2016年1―6月完成投资4亿元,为抚仙湖的旅游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2. 抚仙湖国际老年康体养生度假中心项目(樱花谷项目)。项目位于抚仙湖东岸原东风度假村原址,投资方为云南澄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用地720亩,总投资36亿元,开发周期3―4年,拟建设以高端养生功能区为主、具有康复益寿功能型的国际高端旅游休闲度假养老社区。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以沙滩、主题园、超五星级酒店、酒店式度假公寓、老年赛事基地为主,二期以国际高端养老公寓为主,配套建设太极馆、养生SPA、老年大学等为主的健康养生基地。项目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目前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54亿元,一期湖滨生态恢复工程已完工投入使用,引进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新环湖路以上完成樱花谷廊桥、面山区滇樱花种植近万株。
二、“太阳山高尔夫球场现在依然每天从抚仙湖中抽取几万吨水用于草坪灌溉”问题的办理情况
(一)调查情况
接到转办单后,澄江县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明察与暗访、白天与夜间相结合的方式,对太阳山项目取水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未发现取水设施和取水现象。
案件反映部分情况在2014年确实存在,主要原因是由于太阳山项目在建设初期建设需要用水,但当时该片区无城市供水管网配套,经申请,市抚管局于2008年6月下发了《关于“澄江太阳山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首期项目临时取水的意见》,同意澄江太阳山国际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社区首期工程“老鹰地片区”施工期间建设和施工人员用水从抚仙湖临时取水,年用水量28.8万立方米,取水期限为2008年6月至2014年2月。2013年6月24日,根据市委、市政府抚仙湖周边开发项目清理整改现场会议精神,市抚管局作出《关于撤销“澄江太阳山国际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社区”首期项目临时取水的意见的通知》(玉抚管发〔2013〕41号)的通知,责令太阳山项目停止向抚仙湖取水。但在2014年1月6日市抚管局例行巡查中,发现太阳山项目在位于3号人工湖旁安装取水设施向抚仙湖取水,立即向项目方下达了《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玉抚管行决〔2014〕1号),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限期拆除违法取水设施,同时督促项目方改用东岸自来水厂供水,禁止从抚仙湖取水。
太阳山项目分为希尔顿酒店区(新环湖路以下、占地约995亩、年需用水33万立方米)和商住楼区(新环湖路以上、已供地约1783亩、年需用水71.4万立方米)两个区块,其中希尔顿酒店客房346间(于2015年5月建成投运)及度假公寓、配套设施年需用水量14万立方米,新环湖路以下区域绿化及球场草坪面积57.7万平方米、灌溉年需用水量19万立方米;新环湖路以上商住楼区域部分已投入使用,目前生活用水约7.5万立方米/年;绿化管护及施工生产生活用水共63.9万立方米/年。项目总需用水量约104万立方米/年,根据澄江自来水厂提供的抄水表记录,2015年项目共用水1071287立方米、2016年1月至6月共674177立方米,可满足项目日常用水需求。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2014年1月以前,该项目因供水设施不配套等原因,经市级审批同意在项目施工期间曾从抚仙湖临时取水,后被市抚管局责令停止向抚仙湖取水后,于2014年1月因擅自向抚仙湖违法取水而接受过惩处。
二是对项目用水情况的日常检查密度、细度还不够。
(三)现采取的措施及结果
据调查,此举报不属实。
针对举报问题的情况,2016年7月22日澄江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局长李锐光、污染治理科科长陈欧、澄江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陆泽华、副大队长施云东、副大队长叶飞与项目环保部经理林春新在县环保局会议室进行约谈,并制作会议记录,要求项目方严格执行“四条红线”的规定,严格遵守《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和项目规划、环评,进一步强化项目业主保护抚仙湖承担的责任,严禁从抚仙湖取水,严格按照项目环评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四)下一步措施
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项目方用水情况的监察监管,严禁项目方从抚仙湖取水。
二是督促沿湖项目严格执行“四条红线”的规定,严禁从抚仙湖取水,严格落实项目环评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是加快推进《抚仙湖全域岸线管护实施方案》的实施,强化岸线管护,严禁非保护设施侵入湖泊水体。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取水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五是加大对太阳山等沿湖重点项目的检查力度,做好项目区生产水、区域湖水水质监测工作,严防水污染风险隐患发生。
六是加快推进玉溪市东片区暨“三湖”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应急二期工程、配套二期管网,进一步补给抚仙湖重点项目及区域生产生活用水(项目总投资21.8亿元,从华宁大龙潭调水至抚仙湖周边区域使用,由提水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组成,设计引水量为7013万立方米)。
三、关于“太阳山高尔夫球场草坪就在湖边(最近的5米),喷洒的农药会渗透到湖中”的问题办理情况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太阳山高尔夫球场草坪距离湖边最近点位位于大湾村青鱼湾段,即11号果岭,距湖边约20米,高尔夫球场其他球道均在抚仙湖法定水位线100米以外。经监测,高尔夫球场周边水域水体与高尔夫球场建设之前无异常变化,日常监察及现场突击检查中未发现企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在日常管理中,云南省老鹰地旅游度假村严格按照国家《农药管理条例》对高尔夫球场施用农药、化肥,并建有农药、化肥的进货、出入库领用台账,详细记录采购、使用时间、用量等。其中农药品种主要为杀虫剂(BT12生物类、菊酯类、有机磷类)及杀菌剂(取代苯类、唑类、有机类);肥料品种主要为有机肥、缓释肥、速效肥。同时,项目方按照高尔夫球场建设规范及项目环评要求落实了球场地下深排管、浅排管、防渗膜及配套5个防渗人工湖的环保措施,对渗透的水体进行收集后汇入5个人工湖循环使用,防止含有农药的水体渗透进入抚仙湖,并配套建设了外排水污水处理站,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
(二)存在问题
一是项目方对农药使用的台账记录不够规范。
二是对高尔夫球场周边水域水质的监测力度不够。
(三)现采取的措施及结果
据调查,此举报部分属实。
针对举报问题的情况,2016年7月23日,澄江县组织县环保局局长李锐光、污染治理科科长陈欧、澄江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陆泽华、副大队长施云东、副大队长叶飞在县环保局会议室与项目环保部经理林春新进行约谈,并制作会议记录,要求云南澄江老鹰地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农业部门要求,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和规范。杜绝出现违规使用国家禁用、限用的农药、化肥。
(四)下一步措施
澄江县将继续加强对云南省老鹰地旅游度假高尔夫球场在施用化肥和农药方面的监管。
一是由澄江县农业局、环保局、抚管局负责,加强对高尔夫球场施用化肥和农药的监管,严禁施用含氮、磷等高污染类农药。
二是严格要求老鹰地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使用的化肥、农药必须符合国家农业部门的要求,在化肥、农药专用房方面做到规划规范,分类存放化肥、农药,健全库存,并明细进出库台账及管理制度,确保真实反映农药化肥使用情况,严防施用的化肥和农药对抚仙湖水体造成影响。
三是对抚仙湖径流区内的各企业草场、景观苗木用药用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纳入常态化管理,做到监管到位,确保抚仙湖周边各企业草场、景观苗木的用药用肥安全。
四是采取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低污染手段防治草场病虫害,尽量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
五是加大高尔夫球场周边水域水质的监测力度,密切关注水质变化。
六是加大对项目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监督管理,确保处理后的中水达一级A标后方可回用于绿化用水或排入环湖截污干管,禁止出现污水直排抚仙湖的情况,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
四、“樱花谷高尔夫球场现在依然每天从抚仙湖中抽取几万吨水用于草坪灌溉”问题的办理情况
(一)调查情况
接到转办单后,澄江县高度重视,于2016年7月30日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赶赴樱花谷项目现场进行调查,该项目自2015年9月停工至今,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关于高尔夫球场建设内容,发现原遗留取水管未拆除,县抚管局于2016年7月19日已责令对其进行拆除(澄抚责改〔2016〕10号),现场未发现取水的情况。樱花谷项目于2010年11月办理取水许可证号为(玉抚水字〔2010〕第06号),审批取水量为每年10万立方米。2013年6月24日,根据市委、市政府抚仙湖周边开发项目清理整改现场会议精神,责令樱花谷项目停止向抚仙湖取水,项目方从2013年7月起已改用东岸自来水厂供水,根据县给排水公司用水抄表记录,该项目使用自来水量为: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18115立方米,2015年77332立方米(项目自2015年9月至今处于停工状态),2016年1月至7月122871立方米。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2013年7月前该项目因供水设施不配套等原因,经申请同意曾直接在抚仙湖取水。
二是对项目用水情况的日常检查密度、细度还不够。
(三)现采取的措施及结果
据调查,此举报不属实。
针对举报问题的情况,2016年7月31日澄江县抚管局副局长苗光彦、抚管局工作人员吴燕、李伟、李德、熊学全,县市场监管局付小平6位同志在樱花谷项目部对樱花谷项目副总文奎进行约谈,并制作会议记录,要求项目业主立即拆除取水设施(已经拆除),并严格遵守《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和项目规划,强化项目业主保护抚仙湖承担的责任,严禁从抚仙湖取水。
(四)下一步措施
一是继续实行最严格的取水许可审批制度,暂停审批开发经营性项目取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项目方用水情况的监察监管,严禁项目方从抚仙湖取水。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取水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五、“关于樱花谷高尔夫球场草坪就在湖边(最近的5米),喷洒的农药会渗透到湖中”的问题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项目没有高尔夫球场建设内容,不存在球场养护及喷洒农药的问题。樱花谷项目湖滨生态恢复工程(环湖公路以下)总面积50亩,绿化总面积27亩,项目绿化距湖边11米以外,主要为公路边坡植草绿化(水保防治措施)及花台绿化。举报反映的湖边5米内区域均为自然湖滩,有少量自然生长的芦苇及杂草。
项目湖滩周边水域水体与项目建设之前无异常变化。项目湖滨缓冲带植被种植区主要种植鸭脚木、红叶石楠、紫柳、红叶橡皮树、薰衣草、黄连翘,养护方式为个别品种使用化肥其余自然生长;每年根据植物病害情况,有选择性施用极少量农药、化肥(检查时库存房内仅发现部分尿素和复合肥),未发现项目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的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是项目方对农药、化肥使用的台账记录不够规范。
二是对项目生态湖滨带周边水域水质的监测力度不够。
(三)现采取的措施及结果
据调查,此举报不属实。
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2016年8月1日,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施云东、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李建坤在澄江县环保局办公室与项目方现场负责人陈长刚进行约谈,责令其1日内将库存化肥清理处置(复查时已清理),禁止用于湖滨区域植被施肥。
(四)下一步措施
一是督促项目方对种植区乔木使用植物营养液进行滴灌,灌木和草本类让其自然生长。
二是加大生态湖滨带周边水域水质的监测力度,密切关注水质变化。
六、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8月3日,澄江县人民政府在政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对转办件LD20160729008号办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并将在澄江县电视台进行报道。
澄江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