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举报件LD20160804034号办理情况的报告
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第169号)后,澄江县高度重视,立即响应,及时召开会议就转办的LD20160804034号案件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查,集中精力抓交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现将举报件相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
本举报件(编号:LD20160804034)内容:“玉溪市澄江县右所镇补益村委会长坡砂石厂搅拌站建在村里,噪音、粉尘污染严重,影响村民生活,该企业生产废水直排抚仙湖。”
(二)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澄江县右所镇补益村委会二家村长坡处共有3个砂场,分别为三丰砂场、八哥岩采砂场、长坡烂山砂场。其中:①三丰砂场负责人李孟橙,露天开采建筑用砂,矿区面积0.1265平方公里。②八哥岩砂石料厂负责人祁秋,露天开采白云岩,矿区面积0.0333平方公里,目前更名为澄江县恒达砂场。③长坡烂山砂场负责人杨会,露天开采砂岩,矿区面积0.0362平方公里。
二、调查情况
2016年8月4日,澄江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安监、国土、水利、林业、交运等部门和右所镇政府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澄江县右所镇补益村委会二家村长坡处三丰砂场、补益八哥岩采砂场、长坡烂山砂场搅拌站建在村里的问题。
经核查,三丰砂场、补益八哥岩采砂场、长坡烂山砂场不存在搅拌站建在村里的问题。3座砂场地理位置离群众居住区较远,至少距离1000米以上,不存在砂场、搅拌站建在村里的情况。根据调查询问情况,二家村长坡烂山砂场于2016年7月底,在采矿权场区范围内擅自违法建设搅拌站,但至今未投入生产。
(二)关于澄江县右所镇补益村委会二家村长坡处三丰砂场、补益八哥岩采砂场、长坡烂山砂场粉尘、噪声影响村民生活问题。
经核查,三丰砂场、补益八哥岩采砂场、长坡烂山砂场存在灰尘、噪声污染问题。砂场开采过程中,爆破作业以及大型采掘设备的采装作业会产生大量粉尘,虽然破碎机、输送带、打砂机等设备均配套喷淋设施,并对道路、场地采取洒水车洒水降尘,但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粉尘污染情况。3个砂场周围1公里内无人居住,噪声污染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
(三)关于澄江县右所镇补益村委会二家村长坡处三丰砂场、补益八哥岩采砂场、长坡烂山砂场生产废水直排抚仙湖问题。
经核查,砂场生产过程主要是爆破、石料破碎、输送、打砂,过程中配套喷淋设施,对道路、场地采取洒水车洒水降尘是防治粉尘污染,无污水排放,不存在生产废水直排抚仙湖的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一)长坡烂山砂场在砂场内有违法建设搅拌站的行为。
(二)三丰砂场、补益八哥岩采砂场、长坡烂山砂场在开采、爆破、破碎、装卸、运输等过程中,确实存在灰尘、噪声污染环境的情况。
四、现采取的措施及结果
经核查,群众举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针对查出的问题,澄江县按照环保督察要求认真组织整改。
(一)整改情况
1. 澄江县委、县政府及时研究部署。一是成立现场整治组,组织县国土、水利、环保等职能部门现场执法检查,并在检查基础上,依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玉政发〔2006〕79号)文件规定,2016年8月5日,澄江县委、县政府召开澄江县砂石料场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并作出决定:对3家采砂场依法关停。经督促检查,3家砂石料场已于8月5日全面关停。二是成立案件侦办组,立即开展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涉嫌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和砂场企业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违法占地、盗窃国家财产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8月5日,澄江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八哥岩采砂场(恒达砂场)、长坡烂山砂场下发了《停产整顿通知书》,并对砂场内的机械、车辆进行了清理。目前,二家村长坡烂山砂场混凝土搅拌站违法设施拆除工作已完成。
3. 澄江县供电公司、公安局按要求停止对三丰砂场、八哥岩采砂场、长坡烂山砂场提供电力供应、炸药爆破作业。
4. 澄江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对三丰砂场法人李猛橙,八哥岩砂场(恒达砂场)负责人周春、法人祁秋,长坡烂山砂场负责人杨自伟进行了调查约谈,并制作了约谈记录。同时依法对3家砂场进行立案查处,对3家采砂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澄环罚字〔2016〕03、04、05号),责令停止生产,并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2016年8月9日,3家采砂场已缴纳罚款,共30万元。
5. 2016年8月5日,澄江县已对3家采砂场依法关停。
(二)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在责令停产整顿后,3家砂石料企业已停产,停止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故不适用新《环境保护法》的四个配套办法。
(三)约谈、问责情况
澄江县纪委、政法委、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督查工作室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已启动问责程序,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
五、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8月9日,澄江县人民政府在政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对转办件LD20160804034号办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并将在澄江县电视台进行报道。
六、下一步处理意见
(一)由澄江县国土、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和乡镇、村组相互配合,督促3个砂石料场实施后续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工作。
(二)由澄江县国土、环保、安监、水利、交运、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抚仙湖径流区内矿山、企业进行排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各矿山、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由澄江县纪委、政法委、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负责,加大调查工作力度,对不作为、工作不力、执法不到位的人员进行问责,对渎职失职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砂场企业可能涉嫌刑事违法犯罪的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依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玉政发〔2006〕79号)文件规定,澄江县依法按程序对3家采砂场强制关闭取缔。
(五)由县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负责依法责成3家采砂场继续实施覆土绿化和生态恢复工作。
澄江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