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举报件LX20160809014号办理情况的报告
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第222号)后,澄江县高度重视,立即响应,及时召开会议就转办的LX20160809014号案件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查,集中精力抓交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现将举报件相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
本举报件(编号:LX20160809014)内容:“玉溪市澄江县龙街镇萝卜村及西龙潭附近的西浦水泥厂:1.昼夜生产噪音严重扰民;2.矿渣、煤灰乱堆,随风飘扬粉尘污染饮用水源,影响居民生活;3.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饮用水源地西龙潭,造成水体污染;4.该厂未取得任何相关手续,在厂区内建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废气、灰尘污染西龙潭空气、水源”。
(二)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投诉反映的玉溪市澄江县龙街镇萝卜村及西龙潭附近的西浦水泥厂全称为澄江西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1985年建成投产,位于澄江县西龙潭后龙洞旁,企业法人为尹兆德,现有资产4874.4万元,经过技改为机立窑熟料产能达16万吨/年。2010年10月,企业响应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号召,主动拆除2座年产8万吨∮3.0×11m机立窑(共16万吨),2010年12月取得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确认澄江县西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淘汰机立窑后保留水泥粉磨系统符合产业政策的函》(云工信函〔2010〕187号)批准保留粉磨系统转为粉磨站。目前,企业主要生产销售成品水泥,主要原辅料为55%水泥熟料(外购),30%黄磷水淬渣、10%矿渣、5%天然石膏,企业于2015年11月对《排污许可证》进行换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调查情况
检查时,澄江西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2016年6月16日《中共澄江县委 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领导澄江调研精神责任分解的通知》(澄发〔2016〕18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7月27日停产至今,正在准备搬迁入工业园区。
(一)关于昼夜生产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澄江西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有水泥磨机运行产生噪音,磨机配套有消声降噪设施,以减小生产噪音对周围的影响。据调查,企业距离最近的村庄(萝卜村)及学校(澄江一中)约1公里,澄江县环境监测站于2015年11月16日对该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年检监测(澄环监字〔2015〕111号),监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二)关于矿渣、煤灰乱堆,随风飘扬粉尘污染饮用水源,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经核查,澄江西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3块物料堆场:1. 厂区内东北角的原料堆场,已做围堰及防渗处理,并建有一个约10立方的渗滤液收集池,检查时没有物料堆存;2. 厂区内西北角的原料堆场,现堆存有约300吨黄磷水淬渣,该堆场南面建有约2米高的围挡,西面为山崖围挡,东面、北面未建设围挡,为露天堆放;3. 厂区原料库房,现堆存有1500吨天然石膏。露天堆存的黄磷水淬渣为粗颗粒物料,含水量高基本不产生扬尘。
(三)关于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饮用水源地西龙潭,造成水体污染问题
澄江西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废水为磨机冷却水,厂区建有1个容积为2000立方米的循环水收集池,磨机冷却水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在环境监察人员每月对厂区例行检查及突击检查中,均未发现循环收集池有外排口或废水外排的情况。
(四)关于该厂未取得任何相关手续的问题
因企业建厂时间较早,在2006年市政府下发《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玉政发〔2006〕79号),2007年云南省政府出台《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后,企业选址不符合抚仙湖保护相关规定,无法取得抚管部门前置审批,故一直无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县环保局针对该问题于2014年6月6日对该企业进行处罚(澄环罚字〔2014〕第04号),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2万元。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44号)要求,澄江县于2016年6月3日印发《澄江县环境保护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方案》(澄政办发〔2016〕73号),开展全县环境保护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要求该企业限期于2016年9月30日前整改达到环保管理要求,审查后进行临时备案。2016年7月该公司与玉溪智深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云南澄江冶钢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环境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协议。但因企业准备搬迁入工业园区,暂未开展环境影响现状评价的编制工作。
(五)关于在厂区内建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废气、灰尘污染西龙潭空气、水源问题
经核查,澄江西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为2011年西浦水泥厂将场地租给翁兴礼建设,项目未经过任何审批,建成后一直未投入运行。因搅拌站业主未支付30余万元的场地租金,西浦水泥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于2014年10月28日对该搅拌设备进行查封。现场检查时法院封条完整,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每月例行检查中均未发现该搅拌站投入运行。
三、存在的问题
(一)澄江西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物料堆场不规范,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二)因企业建厂时间较早,2007年云南省政府出台《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后,企业选址不符合抚仙湖保护相关规定,无法取得抚管部门前置审批,故一直无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44号)要求,澄江县要求该企业限期整改达到环保管理要求,审查后进行临时备案。但因企业准备搬迁入工业园区,暂未开展环境影响现状评价的编制工作。
(三)企业搬迁至工业园区工作推进缓慢。
四、现采取的措施及结果
经核查,群众举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一)整改情况
1.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前,澄江县严格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44号)、《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玉政发〔2006〕79号)要求,组织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环境保护局、龙街街道办事处、右所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对企业关停搬迁事宜进行研究,会议决定将澄江西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至工业园区东溪哨片区。
2. 8月10日下午,县政府组织县环境保护局、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对澄江西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突击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3. 2016年8月10日晚,澄江县环保局就澄江西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物料堆场不规范,三防措施不到位,存在粉尘污染问题对该公司环保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并针对此问题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澄环罚字〔2016〕08号),责令企业立即采取网布覆盖等防扬尘措施,对场内所堆放的原料进行处理,并处以罚款2万元。目前,企业已按要求用篷布对300吨黄磷水淬渣进行了遮盖。
(二)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澄江西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在县环保局要求规范物料堆场、完善三防措施后已积极整改,故不适用新《环境保护法》的4个配套办法。
(三)约谈、问责情况
8月10日晚,澄江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陆泽华、副大队长叶飞、监察人员李建坤对澄江西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负责人曹忠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对黄磷水淬渣堆场设置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防治污染,加强管理,严禁生产废水外排。
五、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8月12日,澄江县人民政府在政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对转办件LX20160809014号办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并将在澄江县电视台进行报道。
六、下一步处理意见
(一)由澄江县环境保护局、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九村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企业做好关停、搬迁工作,同时严格要求企业完备相关审批手续。
(二)由县国土资源局、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林业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龙街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企业搬迁后做好后续收尾、清理工作,确保不留安全隐患。
(三)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督促澄江西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堆场的扬尘污染。
澄江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