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举报件LX20160809013号办理情况的报告
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第222号)后,澄江县高度重视,立即响应,及时召开会议就转办的LX20160809013号案件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查,集中精力抓交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现将举报件相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
本举报件(编号:LX20160809013)内容:“玉溪市澄江县龙街镇萝卜村吉华水泥厂生产噪音污染,矿渣煤灰乱堆产生粉尘,废水未处理直排导致污染环境,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二)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投诉反映的玉溪市澄江县龙街镇萝卜村吉华水泥厂全称澄江吉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建于1969年,位于澄江县龙街街道西大河水库坝脚旁,是澄江最早的水泥生产企业,现固定资产为10554万元,企业法人为郭斌。为响应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号召,2013年11月,企业主动拆除∮4.5×11米机立窑熟料生产装置(产能19万吨),2013年12月取得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确认澄江吉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淘汰机立窑保留粉磨系统符合产业政策的函》(云工信函〔2013〕153号)批准保留粉磨系统转为粉磨站。目前,企业主要生产销售成品水泥,主要原辅料为60%水泥熟料(外购),25%黄磷水淬渣、10%矿渣、5%天然石膏。企业于2012年6月对《排污许可证》进行换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二、调查情况
检查时,澄江吉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2016年6月16日《中共澄江县委 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领导澄江调研精神责任分解的通知》(澄发〔2016〕18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7月27日停产至今,正在准备搬迁入工业园区。
(一)关于生产噪音污染问题
澄江吉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有水泥磨机运行产生噪音,磨机配套有消声降噪设施,同时企业在磨机房四周设有隔音板,以减小生产噪音对周围的影响。据调查,企业距离最近的村庄(忠窑社区萝卜村)约1500米,澄江县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2月16日对该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年检监测(澄环监字〔2016〕21号),监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二)关于矿渣煤灰乱堆产生粉尘污染问题
经核查,澄江吉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3块物料堆场:1. 厂区内北面临时露天堆场,现存有磷渣3000吨、黑色石灰石(辅材)200吨,该堆场东面总长度约25米,建有高4米、长15米的围挡;南面总长度约35米,建有长30米、高4米围挡,北面为山崖围挡,场地已经进行硬化。2. 彩钢瓦大棚,现堆存黑色矿渣80吨。3. 厂区南边临时露天堆场,现存有磷渣1000吨,堆场西面为山崖围挡;南面总长度20米,建有长20米、高10米的围挡;北面总长度30米,建有长30米、高8米的围挡,地面已经硬化处理。露天堆存的磷渣及黑色石灰石为粗颗粒物料,含水量高基本不产生扬尘。
(三)关于废水未处理直排导致污染环境问题
澄江吉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废水为磨机冷却水,厂区建有1个容积为1500立方米的循环收集池,磨机冷却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在环境监察人员每月对厂区例行检查及突击检查中,均未发现循环收集池有外排口或废水外排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一)澄江吉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物料堆场不规范,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二)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44号)要求,澄江县要求该企业限期整改达到环保管理要求,审查后进行临时备案。但因企业准备搬迁入工业园区,暂未开展境影响现状评价的编制工作。
(三)企业搬迁至工业园区工作推进缓慢。
四、现采取的措施及结果
经核查,群众举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一)整改情况
1.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前,澄江县严格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44号)、《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玉政发〔2006〕79号)要求,组织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环境保护局、龙街街道办事处、右所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对企业关停搬迁事宜进行研究,会议决定将澄江吉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至工业园区东溪哨片区。
2. 8月10日下午,县政府组织县环境保护局、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对澄江吉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突击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3. 2016年8月10日晚,澄江县环保局就澄江县吉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物料堆场不规范,三防措施不到位,存在粉尘污染问题对该公司环保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并针对此问题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澄环罚字〔2016〕07号),责令企业立即采取网布覆盖等防扬尘措施,对场内所堆放的原料进行处理,并处以罚款2万元。目前,企业已按要求用篷布对3000吨黄磷水淬渣进行了遮盖。
(二)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澄江吉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在县环保局要求规范物料堆场、完善三防措施后已积极整改,故不适用新《环境保护法》的4个配套办法。
(三)约谈、问责情况
8月10日晚,澄江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陆泽华、副大队长叶飞、监察人员李建坤对澄江县吉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负责人资汝福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对黄磷水淬渣堆场设置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防治污染,加强管理,严禁生产废水外排。
五、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8月12日,澄江县人民政府在政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对转办件LX20160809013号办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并将在澄江县电视台进行报道。
六、下一步处理意见
(一)由澄江县环境保护局、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九村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企业做好关停、搬迁工作,同时严格要求企业完备相关审批手续。
(二)由县国土资源局、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林业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龙街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企业搬迁后做好后续收尾、清理工作,确保不留安全隐患。
(三)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督促澄江县吉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堆场的扬尘污染。
澄江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