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举报件LD20160814034号办理情况的报告
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第272号)后,澄江县高度重视、立即响应,及时召开会议就转办的LD20160814034号案件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查,集中精力抓交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现将举报件相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
本举报件(编号:LD20160814034)内容:“澄江县龙街镇立昌村丽美水楼渔庄,搭建在抚仙湖内,经营过程中造成水体污染”。
(二)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丽美水楼渔庄位于龙街街道立昌社区庄子村20号,房屋建于1999年,户主为施汝平。房屋建筑分为房屋、小院和临水彩钢瓦构筑物3个部分,房屋和小院占地约120平方米,临水彩钢瓦构筑物面积约40平方米。
二、调查情况
接到转办件后,澄江县立即组织县抚仙湖管理局、环保局、国土局、龙街街道等部门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搭建在抚仙湖内”的问题
经核查,丽美水楼渔庄位于立昌村抚仙湖沿岸,为历史临湖建筑物(抚仙湖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前已存在),持有土地使用证。
(二)关于“经营过程中造成水体污染”的问题
经核查,该经营户的生产、生活污水均统一收集至15立方米化粪池进行处理,并定期清运至新环湖路以上的自家农田中回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户存在日常管护不到位和清运不及时的问题,致使少量污水泄漏到沙滩上。
三、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经营户房屋于抚仙湖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前就存在,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澄江县正抓紧推进搬迁工作,房屋暂时未进行拆除。
(二)经营户生活污水收集到化粪池进行处理后,清运不够及时,存在少量污水泄漏到沙滩的情况。
四、现采取的措施及结果
经调查,举报件反应的情况基本属实。
(一)整改情况
1. 针对少量污水泄漏到沙滩的问题,县抚管局于2016年8月16日对经营户施汝平进行约谈,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澄抚责改字〔2016〕13号),要求加强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并及时对化粪池进行清运,防止污水滴漏。
2. 2016年8月18日,县抚仙湖管理局对丽美水楼渔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澄抚责改字〔2016〕14号),责令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在县抚仙湖管理局和龙街街道的监督监管下,目前丽美水楼渔庄已停止经营。
3. 将丽美水楼渔庄纳入立昌旅游小镇搬迁安置工程,目前搬迁安置工程正在开展新环湖路以上25幢安置房建设,其中16幢已封顶,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丽美水楼渔庄及立昌村搬迁安置工作。
(二)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丽美水楼渔庄负责人在县抚管局要求加强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并及时对化粪池进行清运后已积极整改,并停止营业,故不适用新《环境保护法》的4个配套办法。
(三)约谈、问责情况
2016年8月16日,县抚仙湖管理局张虎、陈川、张学谦、王海云、熊学全对丽美水楼渔庄负责人施汝平进行约谈(制作约谈记录),要求加强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并及时对化粪池进行清运,防止污水滴漏。
五、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8月18日,澄江县人民政府在政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对转办件LD20160814034号办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并将在澄江县电视台进行报道。
六、下一步处理措施
(一)加快推进立昌旅游小镇项目建设,尽快完成该经营户的搬迁安置工作,并对该片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二)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对违规排污污染抚仙湖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充分发挥执法警示作用。
澄江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8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