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江县教育系统教师跨县调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
《澄江县教育系统教师跨县调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澄江县教育系统教师跨县调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教职工调配机制,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教育系统教师跨县调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地调入
外地教师调入本县,通过笔试方式,择优调入。调入岗位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编委下达的人员编制使用计划数内,结合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制定。
(一)调入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2. 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宜原则。
(二)申请调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国民教育师范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属于澄江县学校紧缺的主要学科教师。
2. 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3. 身体健康,报名时年龄男40周岁、女35周岁及以下(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对于在近五年内,获得县(区)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配偶在我县山区任教、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竞赛县(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 具有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条件,所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5.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未参与邪教组织,年度履职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6. 夫妻一方在我县工作或生活且户籍在我县,或父母属澄江籍户口且在澄江居住。
(三)选调程序
1. 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澄江县面向县外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由现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持选调申请和报名登记表报名。
申请时应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聘任书、荣誉证、结婚证及夫妻另一方的户籍及工作(居住)证明(或父母户口册及居住地证明)、所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思想政治表现及同意报考证明。证书类验原件提交复印件,证明类材料需提交原件。
2. 资格审查: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检监察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考试。
3. 考试:考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基础知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织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调入人员。
4. 考选过程中拟选调人员如有放弃或不符合考选及调动条件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5. 体检: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6. 政审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教育局、县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等情况。
7. 公示:对通过体检、政审考察的拟调入人员,在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8. 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足以影响调动的,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二、调出县外
县内教师申请调出县外工作的,须在澄江县服务满三年,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申请调出外县,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学校和县教育局提出调动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并于每年8月20日前办理完调动手续,8月20日后停止办理调出县外手续。
三、 相关纪律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认真、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调动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调动资格,五年内禁止办理调动手续。
(二)调动过程中,涉及与申请调动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三)报名后,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笔试后在后续选调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澄江县教育局出具书面说明。
(五)在选调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澄江县教育局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六)调动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及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四、教师调动的其他情形,按《澄江县教师调动管理办法(试行)》(澄政办发〔2004〕112号)执行。
五、本办法由县教育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