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江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两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
《澄江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两年行动计划(2016―2017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澄江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两年行动计划
(2016―2017年)
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两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玉政发〔2016〕120号)的文件要求,澄江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遵循“社会共建、应用推动、重点突破、规范发展”的基本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以制度规范、信息网络和诚信文化为支撑,以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为主线,集中力量推进以下7个方面29项重点任务。
一、加快信用制度建设,构建以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相关目录和标准为配套的信用制度体系
(一)抓好建章立制。依据国家和省、市规范性要求,结合全县工作推进实际需要,围绕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记录、交换、共享、应用以及主体权益保护等关键环节,抓紧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澄江县支行;配合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编制“三个目录”。借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依据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年度编制县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信用行为分类指导目录和信用信息应用目录,从信用数据开放范围、信用行为影响程度、信用记录应用环节三个方面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澄江县支行;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
(三)健全行业规范。引导金融、教育、卫生、旅游等信用工作开展基础较好的行业协会,依据行业发展要求,建立完善从业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依法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澄江县支行、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旅游发展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信息网络体系
(四)完善行业基础数据库。依托国家和省、市信息化专项工程,发挥县级信息化扶持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政法、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数据目录、主体标识、建设规范“三统一”要求,在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基础上构建人口、法人等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与交换。(牵头单位: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五)建设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系统。按照国家信用信息数据标准规范,建设实现部门间横向交换传递和省市间纵向互联互通的县级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系统,通过数据批量交换或开放数据接口等方式,整合全县范围内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记录,归集到当事主体名下形成完整的信用档案。(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澄江县支行;配合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六)搭建统一对外服务窗口。充分利用华为云计算资源和大数据技术分期分批推进“信用澄江”网站建设,抓好信用信息归集、发布、分析、推送和体验等各个环节,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信用数据分享机制,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主动公开和查询利用。(牵头单位:澄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澄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2016年8月底前)
三、加大诚信宣传教育,构建“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文化环境
(七)树立诚信文化。以公民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主要载体,充分挖掘澄江传统文化中的诚信元素,积极培育具有澄江地方特色的信用文化。组织打造一个诚信主题公园,组织创作一批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微信动画,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牵头单位:澄江县文明办、澄江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八)普及诚信教育。统筹“信用澄江行”、“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等活动资源,以“建信用澄江城、做诚信澄江人”为主题,推动诚信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村组,提高信用意识,营造舆论声势。普及信用知识,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鼓励高校及职业中学开设征信课程。(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澄江县支行、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文明办、县发展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提升职业诚信意识。把诚信内容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范畴,建立诚信教育远程网信络培训系统,分步骤、分阶段开展专题培训,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引导食品、药品等涉及民生的中小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建立各具特色的信用管理流程和员工诚信教育制度,切实增强企业诚信自律。(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十)开展行业专项治理。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合作衔接,推广随机抽查制度,重点抽查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针对价格、医疗、旅游等诚信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价格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及时予以曝光,促进市场规范公平竞争。(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旅游发展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四、加快政府示范带动,发挥率先开放、率先应用的引领作用,促进其他信用主体建设
(十一)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实施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加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做好改革前后衔接,尽快完成存量过渡到位,并逐步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扩展到民政、工会等具有登记管理职能的非商事领域。(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县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十二)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等“一站式”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配合单位: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十三)推行信用信息“三公示”。以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信用信息“三公示”为突破口,推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形成可资利用的大数据资源,鼓励企业及其他社会机构开展社会化增值开发服务,最大限度激发信用数据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澄江县支行;配合单位: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十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引入信用机制。以公共资源交易和企业债发行为试点,逐步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资金扶持、资格认定、评先评优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等行政管理事项中,推行当事主体信用记录核查制度,主动查询信用记录或要求提供信用报告,积极探索建立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五、加快重点领域建设,以线带面,带动社会信用水平整体提升
(十五)推进公民诚信档案建设。选择信用信息征集相对容易的公务人员作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完善重点职业人群诚信档案,积极探索将履约、荣誉、处罚等个人信用信息与选拔任用、资格认定、评先评优等环节挂钩。(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十六)推进农村信用建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组)、信用镇(街道)“三信”创建活动,完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镇(街道)村组和涉农金融机构联动的信息采集、更新机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资金互助和信用联保,支持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支农信贷产品,积极发放扶贫贴息、畜牧贴息、贷免扶补等贷款支持“三农”发展。(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澄江县支行;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七)推进小微企业信用建设。加快推进“两个10万元”培育工程,积极扶持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组织开展第三方信用评级,开展企业信用培育、守信企业评选等活动,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澄江县支行、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十八)推进电子商务信用建设。以阿里巴巴“淘宝”平台进行电子合作为依托,推广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电子信用标签和特色农产品第三方认证检测,引导电商企业“亮照”诚信经营。推动政府机构、电商企业、公共传媒多方合作组建电商信用互助联盟,建立行业准则和自律公约,开展企业注册信息诚信认证服务,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规范电商行业诚信经营。(牵头单位: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农业局、县供销社;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十九)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以食用农产品为试点,从产地准出、市场准入两个环节,运用条形码、二维码技术构建产品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查验资料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链,并通过互联网和智能终端提供公开查询,实现“从农田到销售终端”过程追溯管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招商合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建设。以入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超市”的服务机构为重点,建立健全以履约评价和服务评价为主体的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完善准入退出和信用评价机制,探索实施星级化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中介机构的奖惩作用,引导服务对象把星级评定等级证明纳入资格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信用等级较高的机构,限制失信者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十一)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曝光力度,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非罪贿赂行为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逐步将公民交通安全严重违法记录和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档案。(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配合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消防队;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六、构建奖惩联动机制,构建“守信路路畅通、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监管格局
(二十二)深化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按照“互信、互认、互用”原则,在人行、税务、市场监督三个重点领域推行“多信联动”试点,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常态化和规范化,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纳税人信用等级等评定中,主动参考其他部门推送的信用示范或警示信息,并在市场监管、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或约束限制,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多维监管长效机制。(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澄江县支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十三)推行严重失信清单披露制度。以诚信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为试点,分类制定不良信用记录和严重失信清单认定和披露的具体实施办法,对纳入清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政府采购、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约束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国税局、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二十四)贯彻落实联合惩戒备忘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部门联合签署针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5个合作备忘录,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操作办法,提高执行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最大限度增大失信行为风险和成本。(牵头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十五)探索跨区域信用合作协同。加大与江川、通海、华宁、红塔、易门等周边县区的深度对接,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举办联席会议等形式,畅通区域间信息共享与应用通道,鼓励支持区域间信用行业组织在学术研究、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上的合作,实现异地间信用信息互通和信用产品互认,在更广范围内强化激励约束的区域联动。(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澄江县支行;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
七、增强支撑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条块结合、上下衔接的保障网络和推进机制
(二十六)加大资金支持。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信用服务市场,扩大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十七)强化责任落实。分年度组织编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推进落实责任。建立跟踪评估机制,研究制定工作考核办法,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澄江县支行;配合单位: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十八)加强基础研究。加强政策动向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提高向上争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和省计划盘子,获得更大支持。积极与高等院校和社会机构合作开展信用政策、信用标准、信用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推进行业信用建设专业化和标准化。(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澄江县支行;配合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十九)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澄江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及其他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详见附件),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各专项活动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局长担任,人行澄江支行行长任副主任,主要县直部门为成员单位,全面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明确专门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明确技术支撑机构,承担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组织开展基础研究,从决策、执行、支持三个层面建立完整的组织保障,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本行业本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领导小组建立相应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切实推进本地信用体系建设。
附件:澄江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澄江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澄江县政法委、澄江县纪委(澄江县监察局)、澄江县委宣传部(澄江县文明办)、澄江县委编办、澄江县督查工作室、澄江县人民法院、澄江县人民检察院、澄江县政府法制办、澄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澄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澄江县教育局、澄江县民宗局、澄江县公安局、澄江县民政局、澄江县司法局、澄江县财政局、澄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澄江县国土资源局、澄江县环保局、澄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澄江县交通运输局、澄江县农业局、澄江县林业局、澄江县水利局、澄江县文化广电体育局、澄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澄江县审计局、澄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澄江县统计局、澄江县旅游发展局、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澄江县信访局、澄江县抚仙湖管理局、澄江县防震减灾局、澄江县供销社、澄江县政务管理局、澄江县招商合作局、澄江县烟草产业办、澄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澄江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澄江县支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澄江县政法委、澄江县纪委、澄江县委宣传部,澄江县人民法院、澄江县检察院、澄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澄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澄江县公安局、澄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澄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澄江县政务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澄江县支行。
领导小组成员为县直各部门分管领导同志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