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江县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澄江段)项目
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澄江县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澄江段)项目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澄江县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澄江段)项目
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澄江县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澄江段)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为原则,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一体化进程、切实保障澄江县2016年度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澄江段)片区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为目标,根据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共同承担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的原则;坚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现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一体化的原则;坚持低保障、广覆盖,面向全体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的原则。通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协调,成立澄江县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澄江段)项目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师燕忠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昱熹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蒋冬琼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李志昌 县财政局局长
李秀丽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付俊东 县监察局局长
李文进 县农业局局长
王 欣 县统计局局长
陆永志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建兰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钱 凯 凤麓街道办事处主任
余 斌 龙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国民 右所镇代理镇长
陈永林 九村镇镇长
杨兴明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蒋冬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工作职责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澄江段)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督促指导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具体业务工作。
(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澄江段)项目土地的丈量,确保征地补偿标准等征地补偿工作。
(三)县财政局依法对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澄江段)项目征地补偿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监督。设立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财政专户,筹集政府补助资金,管理和拨付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四)县农业局负责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澄江段)项目被征地农民不同时期承包土地的审核。
(五)县公安局负责对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澄江段)项目被征地农民的户口性质,出生年、月、日及家庭成员关系的审核。
(六)县统计局负责核实被征地农民人口、土地面积。
(七)凤麓街道、龙街街道、右所镇、九村镇负责本辖区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澄江段)项目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工作,督促相关村(居)委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基础工作。
(八)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养老金的核发及个人帐户管理等工作。
(九)相关村(居)委会具体实施参保人员的组织参保工作,组织填写参保人员花名册,组织村(居)民小组的参保人员进行审核,审查核实后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县监察局负责对澄江县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澄江段)项目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确保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四、工作计划
澄江县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澄江段)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江县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江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江县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政发〔2009〕40号)精神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江县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澄江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江县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政发〔2009〕40号)精神,组织相关村(居)委会经办人员进行政策的培训学习,解释具体的操作方法;
(二)开展对澄江县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澄江段)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
(三)对符合《办法》规定的被征地人员,由村(居)民小组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土地补偿费,确定集体补助到个人及个人缴纳的金额,填写《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提交村(居)民委员会讨论并公示。
(四)公示后,若无异议,村(社区)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报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查,审查后,填制《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审核表》,送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财政所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审核表》分别送县国土、财政、人社等部门备案,并返一份到被征地的村(居)民小组。
(五)村(居)民小组根据返回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收取参保人员个人缴纳部分,到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投保手续。
(六)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收到个人缴纳的款项后,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填写《交款凭证》一式三联,一联交参保人,自留一联,另一联连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上交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七)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对收缴的保险费及相关表册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开据《收款收据》。同时制作《缴费证》,交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下发到参保人手中。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在当月内根据交款凭证建立缴费记录卡,同时将投保人的基本情况和缴费情况输入微机,建立个人帐户。
(八)参保时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被征地农民,还应填写《农村养老保险到期呈报表》,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从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2016年8月开始组织宣传讲解,鼓励澄江县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澄江段)项目被征地农民积极参保,做好准备阶段工作。
(二)2016年9―10月做好登记、审核等申报阶段工作。
(三)2016年11―12月组织被征地农民投保,建立个人帐户。
六、相关政策及补助标准
澄江县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澄江段)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即征即保”。即:以组为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上(不含0.3亩)的农民,个人可自愿选择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四个档次,县政府按个人缴费(含集体补助)的20%给予补贴。达到部分失地或全部失地的按相关文件进行调整。
社保安置补助费按照《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云政发〔2008〕226号)第七条标准,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进行测算。社保安置补助费不足以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七、工作要求
(一)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以方便办理相关审批事宜;相关镇(街道)及村(居)委会要确定一名领导主抓此项工作,明确具体经办人员,并将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名单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备案。各级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各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澄江县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澄江段)项目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二)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此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龙街街道、右所镇、九村镇要确保每位被征地农民的资料完整、齐全,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汇总表及软盘,并及时报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