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办发〔2017〕46号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江县开展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农村消防工作,按照“4·07”全省农村火灾防控视频会议相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澄江县开展农村(社区)火灾防控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澄江县开展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 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4·07”全省农村火灾防控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农村防御火灾能力,有效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澄江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不断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促使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改善,农村消防管理得到规范,农村消防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有效净化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组全面负责、村民群防群治”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做到火患不出村、火情不出镇,坚决杜绝农村地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工作试点进展顺利、取得成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工作试点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刘荣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张虚静、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何健任副组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消防领导、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何健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谢明杨及大队、中队官兵组成,主要负责帮扶指导农村消防试点工作,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措施和计划 (一)在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力量方面。 1.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和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的消防工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名副职任办公室主任,明确1至2名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工作。 2.督促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健全农村消防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建设标准》完成组建任务,并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巡查检查、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 3.督促社区(村委会)成立消防管理组织,主任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积极整合专兼职消防管理员、驻村干部、村级警务助理、治保员、护林员和计生宣传员等资源,成立1个消防工作小组,每月召开1次安全形势分析会议,通报存在问题,及时组织村(居)民小组开展消防工作。 4.督促村(居)民小组按照“十户联防”措施要求,在每十户中确定1名消防联防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并参与初起火灾扑救。 5.督促全县“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明确网格化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至少配备1名“网格管理员”,各村(居)民小组至少配备1名网格员。 6.督促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稳步推进,其职能作用充分显现,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治保会,治保会成员由民政信息员、土地管理员、计划生育宣传员、民兵连长等工作人员及各村(居)民小组负责人等组成,在村(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治保会在每个村(居)民小组下设1个治保小组,组长由村(居)民小组会计兼任,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领导和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治保会主任选举程序应符合规范要求,所有治保会成员需经公安机关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7.督促镇政府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将其纳入城镇体系规划和政府财政预算范围,按照《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和《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要求,按标准配齐专职消防队员,配备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具体负责灭火救援、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8.督促所有社区、村委会建立1个微型消防站,确定6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并选取1名人员担任站长,主要负责所在地的火灾扑救、防火巡查和走访宣传工作。微型消防站设置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需求,按每个站1辆消防摩托车、1台手抬机动泵、10具灭火器、2支水枪、10盘水带、6具防毒面罩、6套个人防护装备的标准进行配备。 9.督促30户以上的自然村依托义务(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队员不少于6人,并按实际需求配置手抬机动泵、灭火器、水枪、水带、个人防护装备等器材装备。 (二)在落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督促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组织等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严格参照《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和省公安厅、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公消〔2015〕224号)等规定实施。 2.督促各镇、街道结合道路通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同步建设乡镇、村庄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设施;设有自来水管网的集镇、村庄,应同步建设室外消火栓;对使用天然水源的村庄,农村散居住户及缺水村落,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水窖等储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 3.督促各镇、街道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引导发动农户对户内电气线路进行升级改造,经村(居)民小组负责人验收通过后,统一报供电部门进行输电。 4.督促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众的扶持力度,将其房屋建筑消防安全改造统一纳入村庄整治、脱贫攻坚、整村异地搬迁和美丽乡村建设范畴同步推进。 5.督促加大农村消防安全技防措施的运用,在传统村落、古建筑、农村福利机构、重点人群住所等区域安装基于云端的火灾报警系统,并联动微型消防站,有效提升农村火灾预警水平。 (三)在农村消防经费保障方面。 1.明确农村消防经费保障对象,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村(居)民小组、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等4个层面制定经费保障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经费标准。 2.明确农村消防经费保障范畴,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工资补助、专职消防队建设、微型消防站建设、专项升级改造、宣传培训教育等6个方面的经费,以文件形式确定经费保障方式。 3.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以公益捐助、村企共建等形式,从企业、社会面多渠道等争取专项资金保障,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稳步发展。 (四)在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方面。 1.督促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2. 督促各村确定1名消防安全宣传负责人,成立村民义务消防宣传巡查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3.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每个村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不少于2快,不断拓宽消防宣传普及面。 4.出台相关文件,将消防知识作为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党组织培训的内容,提高消防帮带和管理能力;结合“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将消防知识纳入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农民工消防安全素养。 5.督促将消防宣传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加强中小学生消防宣传教育,确保每个学校“有课时、有教材、有师资”,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带动提升家庭成员消防安全意识。 6.定期组织行业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派出所消防协警、村“两委”成员开展消防工作培训指导,提高基层消防人员工作水平。 7.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专兼职消防协管员适时应进村入户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特别对孤寡老人、病弱残障人士、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进行“一对一”帮扶、“面对面”宣传。 8.充分发挥农村广播站、文化站设立消防宣传站职能作用,充分利用大喇叭、村广播,坚持每日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和火灾事故警示案例,以专栏、橱窗、板报、标语等形式提醒群众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五)在农村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方面。 1.督促各部门应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将农村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务政务督查、三农发展综合考评、扶贫项目考评和综治维稳综合考评内容,严格检查考评。 2.对基层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季度抽查,年末对各镇、街道农村消防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考评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3.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评范围,科学合理设定消防考核所占分值比重,严格落实奖惩和追责措施,年底按照考核成绩给予一定奖励。 4.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考核弄虚作假的,辖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亮点打造 (一)以“治保委员会”工作为抓手。完善机制建设,落实财政经费保障,突出派出所消防警组在“治保会”工作的重要作用,展现“治保会”工作成效。 (二)以政府购买服务为突破口,加强农村技防设施建设。推动全县45个社区、村委会(包括抚仙湖托管区)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推行“家家有灭火器”工程;对重点人群实行技术盯防,试点安装基于云端的火灾报警系统,实现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联战”。 (三)强化智慧城市建设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运用。以社管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为基础,逐步推进农村重点区域、建筑、人群的大数据建设,通过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演示,展现大数据信息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重要性,推广使用《农村消防一本通》手册。 (四)创新农村消防宣传模式。在每个村设置2快固定消防宣传栏和《防火知识门牌》,确保消防宣传“全覆盖、零盲区”。对农村“大喇叭”工程进行展示,主要为农闲时段利用民族语言集中播放的“5分钟”的消防宣传提示;对基于云端火灾报警系统功能进行展示,重点人群家中安装的基于云端火灾报警系统动作时,联动农村“大喇叭”进行预警,并调集农村“微型消防站”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组织召开全县农村(社区)火灾防控试点工作推进会,明确试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具体安排部署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各镇、街道制定创建活动方案、明确联系人员,试点社区、村委会名单请于5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及验收阶段(2017年4月25日至6月30日)。试点单位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农村经济条件、地理环境、村庄规模的实际,在农村消防组织建设、职责制度建设、日常消防工作开展等方面建立一套完整、行之有效、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消防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落实负责现场亮点打造和规范,县公安消防大队安排专人定期对试点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跟踪,督促和指导试点建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7月10日前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组成验收组,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全县每个镇、街道主推1个社区或村委会作为试点,树立样板,为全面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7年7月30日至11月1日)。在全面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整理建设经验和做法,形成全县农村消防工作意见,提请县政府在成绩突出的试点单位召开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全面推广农村消防建设的经验做法,推进我县农村消防工作全面铺开。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镇、街道农村试点创建工作,按照“达标一个、申报验收一个”的方式开展,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验收,验收情况纳入综治考评成绩,确保我县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工作全部达标验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农村消防工作试点建设是有效总结全县农村火灾防控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农村消防工作的有效举措。各镇、街道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将试点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议程,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阶段任务,列出时间,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将试点建设作为有效防控农村火灾事故的重要手段,确保试点建设质量和实效。 (二)突出亮点,重点建设。要结合辖区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判当地农村消防安全形势,总结提炼农村消防工作经验,突出工作亮点,着重检验农村消防工作试点建设经验的可行性、操作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三)强化统筹,整合资源。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试点建设,确保重点工作方向不偏,试点工作统筹推进。要整合现有资源和基层力量,将农村消防工作试点建设与当地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同步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联系人:谢明杨,电话: 6912134,传真:69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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