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澄江市公安局  >  治安管理
​

种植这些毒品原植物是违法行为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3-22 10:18 点击率: 13打印 】【 关闭

毒品原植物是指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生植物。我国《禁毒法》明确规定禁止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是违法犯罪行为。

那么,让我们看看都有哪些主要的毒品原植物,以及如何来识别它们吧!

罂粟

 

海洛因,是从罂粟科植物罂粟提取出来的生物碱。

罂粟可以说是大家最为熟知的毒品原植物。罂粟属于罂粟科、罂粟属植物,它最为引人瞩目的特征,是它那大而艳丽的花朵,以及膨大、有乳汁的果实。其乳汁的粗加工产物就是臭名昭著的鸦片。罂粟的乳汁内含有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成分,吸食后会作用于人体神经元的突触部位,从而造成神经系统的异常兴奋,使人感到欣快、迷幻感,并具有极大的成瘾性。由于鸦片本身巨大的危害性,加上其能制备毒性和成瘾性更大的海洛因,因此是受到严格管控的毒品原植物,个人不得私自种植,一旦发现,请及时向警方举报。

不过,虽然罂粟被大家所熟知,但并非人人都能识别它,因此经常会发生张冠李戴的现象。罂粟所在的罂粟属包含超过100个物种,因此经常有人将罂粟属的其他花卉植物和罂粟混淆,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虞美人和冰岛罂粟。其实识别这三者十分简单。罂粟植株较为高大,叶片边缘波状且基部抱茎,植株很少有毛但多具有白粉覆盖,花朵大而雄蕊呈白色;虞美人的植株则较为瘦弱,植株茎叶上密布细毛,花朵较小,雄蕊呈紫褐色;冰岛罂粟则植株低矮,整株植物只有从贴近地面的基部长出的叶片,植株也多具刺毛。

此外,常用的调味料草果,也经常和罂粟的果实相混淆,从而闹出许多“火锅中发现罂粟果实”的乌龙来。其实二者的区别相当显著:草果横截面略呈三角形,表面有众多纵纹,且内部有许多石子样的种子;而罂粟的果实的头部有一圈“皇冠”样的突起,表面纵纹很少,里面种子类似小米。而更为重要的是,草果是整颗使用的,而罂粟壳则多为破碎为碎片或粉末。

大麻

 

大麻,是从大麻科植物大麻提取出来的生物碱。

近年来,大麻在媒体上曝光的频率越来越高,并以“软性毒品”的身份流传。世界一些地区对大麻封禁的解除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大麻的传播。但是,在我国法律中,大麻依然是一种毒品原植物。种植和销售依然是违法行为。

大麻属于大麻科大麻属,是一种一年生的草本植物。大麻最为典型的特征是它那掌状分裂、具有凹陷叶脉的叶片。在大麻的植株,尤其是花序分泌的树脂中,含有四氢大麻酚,是一种强致幻剂。吸食后会造成幻觉、意识扭曲等症状。虽然其致瘾性不及鸦片,但其经常会诱使吸毒者吸食鸦片、海洛因等“硬毒品”,并且具有较高的致癌性,因此依然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不过,并非所有的大麻都可作为毒品吸食。由于长期的地理环境分化,使得大麻具有2个亚种的分化。其中之一主要收获其茎干,分离其中的纤维作为纺织用,所以以“麻”相称,这是“大麻”最初的含义。而另一者则因四氢大麻酚含量比前者高很多,因此被称作毒品大麻或印度大麻,可制成毒品吸食。相比而言,纤维用大麻的叶片裂片更细而多,植株更为高大粗壮,而毒品大麻的叶片裂片数量较少但较宽,植株高度较低。

古柯和恰特茶

 

可卡因,是从古柯科植物古柯中提取出来的生物碱。

古柯的名字对于我国大众来说可能比较陌生,但在美洲地区,古柯是相当泛滥的毒品。古柯为多年生灌木或小乔木,叶片薄革质,能结出红色的小果子,看上去平淡无奇。但古柯的叶片内含有高含量的古柯碱,其纯品即为著名毒品可卡因。无论是嚼食叶片还是吸食可卡因,都可导致幻觉,且具有强烈的成瘾性。由于古柯可以以植物叶片形式吸食,因此具有很高的隐蔽性。

与古柯类似,近年来我国海关经常查获出一种名为“恰特茶”的植物,由于其成瘾性和隐蔽性,因此尤其值得注意。恰特茶又名恰特草、巧茶,虽然名中带“茶”字,但其是卫矛科巧茶属植物,和茶叶并无关系。其植物体内含有卡西酮,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引发欣快感,但与其他传统毒品原植物一样,恰特茶同样具有成瘾性,因此在我国从2013年开始将其列入毒品行列。因此,如果看到类似古柯和恰特茶等植物干制品,一定要提高警惕,以防吸食入毒品。

罂粟、古柯及大麻是世界三大毒品原植物,我们应采取措施,预防毒品原植物在我国就地栽培生产。

除上述三种毒品原植物外,2013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加大了对麻黄草的管控,也明确了涉及麻黄草制毒的刑罚适用。

麻黄草,也叫草麻黄、麻黄,多年生草本植物。原产新疆、内蒙古、河北、山西等地。从麻黄草的茎秆里可以提炼出一种化学物质——麻黄碱,它就是制造头号毒品——冰毒所必需的原料。中国对麻黄草实行严格控制,禁止非法采挖、买卖。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滇公网安备 53042202000011号 备案号 滇ICP备11001977号 网站标识码 5304220003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