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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警方查处一起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案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5-09 09:29 点击率: 97打印 】【 关闭

 

为做好“五一”期间安保维稳工作,全力维护辖区和谐稳定。5月4日,澄江市公安局在开展日常查缉工作中,查处一起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案,收缴管制刀具1把。

5月4日16时15分,澄江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在澄呈高速卡点开展查缉工作,对一辆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后备箱内有一个盒子,盒子内装着一把刀,该刀具刀身长度740毫米,刀尖角度60度。经鉴定,系管制刀具。

目前,澄江市公安局已依法收缴该管制刀具,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管制刀具,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携带管制刀具是违法行为,那么怎么认定是否携带管制刀具呢?也就是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文详细解答:

一、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注意:其中的术语

1.刀柄:是指刀上被用来握持的部分。

2.刀格(挡手):是指刀上用来隔离刀柄与刀身的部分。

3.刀身:是指刀上用来完成切、削、刺等功能的部分。

4.血槽:是指刀身上的专用刻槽。

5.刀尖角度:是指刀刃与刀背(或另一侧刀刃)上距离刀尖顶点10毫米的点与刀尖顶点形成的角度。

6、.刀刃(刃口):是指刀身上用来切、削、砍的一边,一般情况下刃口厚度小于0.5毫米。

7.刀尖倒角:是指刀尖部所具有的圆弧度。

二、管制刀具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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