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澄江市公安局严格执行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工作要求,持续强化辖区旅馆业日常监管,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日,澄江市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两家酒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工作要求。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澄江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给予两家酒店责令停业整顿30天,罚款1万元的处罚。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五必须”? 公安部: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 一、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二、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三、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四、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五、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以下可疑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1、成年人带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 2、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 3、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 4、其他可疑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旅馆经营者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