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出售、饲养烈性犬 不拴绳、狂吠、咬人…… 家有烈性犬的老铁们注意了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共6章144条,该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有关饲养动物的新规定引发外界关注。 我国饲养宠物犬的人数逐年提升,然而宠物主的安全饲养意识仍有不足。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解决该类问题从源头进行管控,授权地方政府制定烈性犬禁养目录;对行为进行规范:明确遛犬必须拴绳、戴嘴套等义务。首次将违规饲养烈性犬等行为纳入法律规制范围,为规范养犬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第八十九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玉溪警方提示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安全,广大养犬市民需遵守禁养规定:重点管理区内不饲养烈性犬;办理养犬登记: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证;定期接种疫苗:携犬只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文明遛犬:外出时使用犬绳牵引,主动避让老人和儿童;及时清理粪便:保持公共环境卫生;制止犬吠扰民:防止犬只噪音影响他人休息;承担管理责任:防止犬只伤害他人。 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人犬和谐、美好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