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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核桃产业发展管护考核办法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5-12-10 19:58 点击率: 4打印 】【 关闭
 

为加强我县核桃产业发展建设的管理,管护好现有(2013年、2014年种植)核桃树,保障核桃产业健康发展,改变农业种植结构单一现状,改善径流区生态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镇(街道)核桃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县核桃辅导员。

二、考核范围和面积

(一) 2013年全县共完成核桃(小苗)种植14229.9亩,其中:九村镇3409.17亩、龙街街道1164.87亩、海口镇7573.54亩、凤麓街道128.8亩、右所镇1953.52亩。

(二)2014年全县共完核桃种植98294.068亩,其中:大苗5164.5亩今年暂不纳入考核,待验收移交后纳入次年考核;小苗93129.568亩,各镇(街道)面积为:九村镇48636.53亩、右所镇8927.916亩、海口镇21980.98亩、龙街街道13096.75亩、凤麓街道487.392亩。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核桃产业发展组织管理,核桃管护(核桃辅导员管理情况)工作,管护成效、镇(街道)示范样板林建设管护情况,档案管理及核桃补助兑付等方面。

四、考核组的组成及考核程序

(一)考核组的组成

由县核桃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纪检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财政局、审计局、林业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镇(街道)的核桃产业发展的管护情况实施考核。县核桃办负责考核资料的准备、结果的统计汇总。

(二)考核程序

1.各镇(街道)核桃办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指标,于每年的3月底以前完成管护情况自查工作,将自查结果上报县核桃办。并接受县核桃办考核。

2.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与《澄江县2014年核桃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所规定的年度检查验收时间一致。

五、考核原则及方法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综合评分方法进行,每个考核项目按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各考核指标的得分相加为各镇(街道)的总得分。

六、考核指标(100)

(一)核桃产业发展组织管理(10分)

1.核桃产业管理机构建设(2分)

成立了核桃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了各项职责分工,有管理制度且各项管理制度上墙的得满分,缺少任何一项的不得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情况根据有关文件确认。

2.管护协议签订率(5分)

与镇(街道)、村(社区)核桃辅导员签订了管护协议,管护协议签订率(签订协议的数量与应签订协议数量之比)100%的得2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管护协议填写完整规范,明确管护范围、面积、具体管护职责,无漏项,合格率达到100%(签订协议的合格数量与已签订协议数量之比)的得3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5分。管护协议所确定的面积为2013年、2014年两年所种植验收的面积之合为准,所分配的辅导员管护面积应作调整。

3.核桃产业发展档案管理(3分)

按要求完成核桃产业建设档案归档工作,有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完整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包括各镇(街道)管护考核办法、管护协议、管护自查的相关资料和自查报告、分年度到户名册、公示情况、农户签字认可名册、补助兑付名册齐全得3分,档案资料每缺失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二)核桃管护(20分)

1.管护责任落实率(5分)

管护责任落实率100%的得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5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的管护面积与应管护面积之比为管护责任落实率,落实到人的管护面积根据所签订的管护合同中的面积计算。

2.巡视管护情况(5分)

年度考核各镇(街道),抽取核桃辅导员的50%查看其巡视管护记录,取平均值计算。所抽取的管护责任人每月巡视天数在22天以上的得5分(如出现下雪、下雨等特殊情况视为巡视),巡视天数在15-22天的得3分,巡视天数在10-15天的得2分,巡视天数少于10天的不得分。

巡视日志填写内容真实、完整、规范,镇(街道)核桃办定期检查并填写意见的,合格率100%的得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5, 巡视管护日志必须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清除辅导员队伍。

3.核桃辅导员考核情况(5分)

辅导员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真实,考核程序规范、无弄虚作假得3分,发现一例不真实情况的扣0.5分;辅导员的管护工资按时发放,无随意克扣和冒领现象得2分,否则不得分。

4.辅导员培训、宣传情况(5分)

年初有培训计划得1分、能按计划实施培训得2分,、有培训资料和培训记录,且资料齐全的得1分,否则根据缺项扣分;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责任区内的群众对核桃产业发展的政策、核桃栽培技术知晓率在90%以上的得1分,达不到的不得分。

(三)核桃管护成效(40分)

一个村(社区)随机抽取3-5个责任区,实地踏查(包括所抽取责任区周边的小班)。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成活率(保存率)(20分)

所抽管护区内造林当年核桃树成活率达95%以上,次年植株保存率达90%以上得2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成活率低于80%,不兑付补助资金。

2.核桃抚育管理(20分)

①防寒:冬季用涂白剂将幼树涂白或者用草将树干包裹“穿衣戴帽”进行核桃防寒工作的得2分,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

②补水:旱季(12月―次年5月)进行灌水保苗,雨季(710月)排涝,进行补水排涝工作的得2分,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

③除萌:抹除嫁接口以下的萌孽,嫁接口以上选择各个方位角度保留34个枝条为主枝,其余抹去,开展此项工作的得2分,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

④除草、施肥:及时采取人工或机械方法清除杂草,夏季追肥,秋施基肥,开展此项工作的得2分,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

⑤病虫害防治:责任区内无病虫害发生,有病虫害发生,但及时进行了处理,未造成灾情蔓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⑥整形修剪:适时对核桃树进行整形修剪、定干,核桃主干明显,树形结构合理,开展此项工作的得4分,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

⑦树盘覆盖:在核桃树干半径12的范围内,不种植农作物,留足核桃树生长空间,核桃树嫁接口露于土表且树盘保存完好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⑧补植补造:次年年底对前年栽植死亡的核桃树实施补植补造,补造苗木为嫁接苗且苗木质量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的得2分,未开展此项工作或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

(四)镇(街道)核桃示范样板林建设情况(20分)

按照核桃产业发展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每个镇(街道)建设一个500亩连片核桃示范样板林,每个村(社区)建设一个200亩连片核桃示范样板林,每个组建设一个100亩连片核桃示范样板林。镇(街道)、村(社区)、组完成核桃示范样板林建设,有示范宣传牌、专人管护、达到示范效果、验收通过得的得20分,未按要求完成示范样板林建设的不得分。其中:缺镇(街道)核桃示范样板林的扣10分,缺村(社区)一个核桃示范样板林的扣5分,缺一个小组核桃示范样板林扣1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镇(街道)、村(社区)、组示范板林的地块不得重复,重复的不得分。

(五)核桃产业补助兑付(10分)

做好辖区内核桃管护和核桃补助兑付工作,无上访和违法乱纪案件发生的得5分,发生1起扣2分,发生2起以上的不得分;各类兑付资料齐全、程序规范得5分,否则不得分。

七、核桃产业建设实施中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获得奖励分

(一)各镇(街道)有好的管护经验措施,促进了核桃产业顺利实施的,视情况加1-2分。

(二)核桃管护效果显著,核桃树生长良好,抚育管护工作规范到位,在全县起到示范作用的,加1-2分。

八、对核桃产业建设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有下列情况的,对总分进行扣减

(一)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扣5分。

(二)发生重大破坏核桃产业建设案件的,每发生1起扣5分。

(三)抚育管护工作不到位,管护措施不力,造成核桃树死亡较多,又不及时进行补植补造的扣5分。

(四)核桃种植区域如遇征占用、不可抗力损毁或其他原因致面积损失,应及时造册到户上报,若造成空领补助情况发生,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扣考核所得分10分。

措施不力是指:

1)镇(街道)核桃产业发展机构不健全;

2)核桃管护责任制不落实;

3)未与核桃辅导员签订管护协议,未明确管护范围、面积、具体管护职责;

4)核桃辅导员未实行镇(街道)、村(社区)共同管理。

九、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对综合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镇(街道),依据《澄江县2014年核桃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澄办发�201476号)文件精神,兑付相应补助资金以及核桃辅导员50%的工资;对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下的镇(街道),不兑付相应补助资金(含年度核桃补助资金)及核桃辅导员50%的工资。

(二)考核结果通报全县。

(三)考核结果在85分以下的镇(街道)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确定是否问责或补兑相应补助资金。

十、本考核办法由县核桃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林业局 发布人:林业局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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