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农药)信息公开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6-05-24 15:32 点击率: 9打印 】【 关闭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澄农(农药)罚〔20151

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案

工商注册号:530422600004352

澄江县凤麓镇春雨农资经营部

施秀琼

2015年8月18日,澄江县农业局执法人员在农药指定抽查工作中,对凤麓街道办事处春雨农资经营部所销售的农药登记证为PD20091657,生产批准文件号XK13-003-00670,产品标准证号HG3756-2004,商品名为“啶虫脒”的农药进行抽查,该农药为300毫升/瓶,20瓶/件,发现该农药标签上: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所注明用药量4000-5000倍液使用技术注明1000-1500倍不相符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 3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给予警告,封存剩余“啶虫脒”20瓶,并退回索要凭证票据备案。

 2、没收违法所得¥170.00元。

 3、处罚违法所得收入1倍的罚款¥17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34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2015828日。

 

澄江县农业局,2015828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2

澄农(农药)罚〔20152

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案

工商注册号:530422600062341

金莹

金莹

2015年9月18日,澄江县农业局执法人员在日常例行检查中,对凤麓街道办事处鑫瑞农资经营部所销售的登记证号为PD20101188,生产批准文件号HNP61002-D4439,产品标准证号Q/JKNH030-2013,生产厂家:西安嘉科农化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安区鸣犊镇,销售热线:029-87323236,生产日期:2015年6月16日,商品名为“病毒酰胺辛菌胺醋酸盐”的农药进行核查。该门市于2014年9月进入60袋,规格:15ml/袋,库存:38 袋。该农药属于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                      

 

依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给予警告,封存剩余“辛菌胺醋酸盐”38袋,并退回索要凭证票据备案。

    2、没收违法所得¥44.00元。

    3、处罚违法所得收入1倍的罚款¥44.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88.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2015928日。

 

澄江县农业局,2015928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3

澄农(农药)罚〔20153

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案

工商注册号:530422600118703

澄江县益民农资经营部

徐海芬

2015年9月18日,澄江县农业局执法人员在日常例行检查中,对凤麓街道办事处益民农资经营部所销售的登记证号:PD20100959,生产批准文件号:HNP32132-D0607,产品标准证号:Q/320585LNC02-2004,生产厂家:江苏苏中农药化工厂,生产日期:2015年3月1日,商品名:“多菌灵”的农药进行检查。经过与农业部《农药管理信息汇编》、《农药电子手册》公布的相关信息核对,该农药属于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

依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 3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给予警告,封存剩余“多菌灵”18袋,并退回索要凭证票据备案。

    2、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

    3、处罚违法所得收入¥7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14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2015928日。

 

澄江县农业局,2015928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4

澄农(农药)罚〔20154

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案件

工商注册号:530422600125023

澄江县佳丰农资经营部

张云忠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9月18日在该经营部调查时,发现其经销的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101017,生产厂家:上海一化农药厂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心沙路6号,电话:021-51097185,邮编:200137.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25日的产品“醚菌・啶酰菌”,与农业部的《农药管理信息汇编》、《农药电子手册》公布的相关信息核对,此农药涉嫌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套证)。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3、处罚违法所得收入3倍的罚款¥6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8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2015928日。

澄江县农业局,2015928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农业局 发布人:11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滇公网安备 53042202000011号 备案号 滇ICP备11001977号 网站标识码 5304220003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