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农业发展突出矛盾和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变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澄江县农业局根据《云南省2017年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云农种植〔2017〕12号)文件要求,坚持生态建设为主题,发展生态农业,以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增效为目标,采取政、技、物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精心组织和认真实施,保障全县2017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完成,确保藏粮于技,藏粮于地。 一、基本情况 澄江县农业局根据《云南省2017年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抽调种植业股、土肥站、植保站、经作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站业务骨干组成技术专家组,通过专家讨论,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澄江县2017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开展耕地休耕试点项目工作。 (一)实施内容 通过种植大豆—荞籽、大豆—蚕豆、大豆—油菜、大豆—苕籽、大豆—本地豌豆等5种栽培模式,完成3个镇(街道)6个村(社区)33个小组5000亩耕地休耕任务,实现节水、节肥、涵养地力的目标。 (二)资金投入 试点项目工作目前已投入资金257.56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250万元(用于兑付休耕农户补助资金),县级培训费、工作经费投入6万元,休耕监测点标识牌安装0.56万元,监测点土样化验肥1万元。 (三)监测点完成情况 完成休耕面积面积5000亩(其中包含中心示范样板500亩),全部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的技术模式实施,建立休耕监测点8个(其中:常规种植区2个,休耕区6个),土样已经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已经出来,已经撰写监测点总结,标识牌已经全部安装完毕。通过监测休耕项目结束后休耕地块耕地有机质及耕地地力的提高,项目按时按质完成了各项指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经测算,通过耕地休耕技术措施的推广应用,在项目实施区域内减少化肥使用量350吨,节约成本投入50.5万元,为我县化肥零增长起到积极的贡献作用。 2.社会效益:一是项目实施省工、省时、群众易掌握,适宜范围广;二是通过对45户休耕农户、5户常规种植农户的满意度调查,休耕农户满意度45户,满意率达100%;三是在保障农户休耕收入不减少情况下、农民积极主动进行休耕。 3.生态效益:通过项目实施,不仅使作物合理轮作,还提高了耕地质量,解决我县发展畜牧业饲料短缺的问题;同时还有效保护了土壤的团粒结构,保护土地资源,规避了因盲目开荒给生态造成的破坏。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澄江县农业局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技术实施小组,确定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编制《澄江县2017年耕地轮作休耕实施方案》,从组织上保障了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对培训资料、休耕协议、有关休耕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确保了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二)明确项目布局 我县耕地休耕任务布局3个镇(街道)6个村(社区)33个村民小组,其中:龙街街道办事处的2个社区12个村民小组;海口镇3个村委会的19个村民小组;九村镇1村委会的2个村民小组,涉及33个小组1153农户,目前已经把休耕地块的四至地块信息及休耕地块编码刻录成光盘上报省种植业处,并且和农户签订了3年的休耕协议。 (三)落实项目推进 为保障试点项目扎实推进,积极与项目实施镇(街道)加强对接,采取县—镇(街道)—村(社区)—小组—农户分级签订休耕协议的方式,层层抓好落实,保证实现阶段性目标任务:2017年8—9月份完成5000亩的休耕任务落实工作;9—10月份按照休耕技术模式进行2018年小春作物种植;12月份组织休耕验收工作组抽查30%的地块,主要是对农户是否按休耕实施方案要求的技术模式种植作物进行抽查,并做好项目总结工作。 (四)积极开展培训 项目实施整个过程中,开展多形式的科技培训。首先聘请专家对县、镇(街道)两级科技骨干进行培训,然后搭配编组;其次组织8名技术骨干对村组干部和休耕农户开展培训12场1123人次,发放技术资料1153份。 (五)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有关2017年省级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办法和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认真按照国家和云南省项目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二是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监督;三是项目资金均按有关文件及时支付;四是报账单据实行经办人、证明人、单位领导签字制度。 三、存在问题 (一)由于我县土地面积少,农户耕地有限(人均耕地仅为0.65亩),休耕补助标准过低,农户休耕积极性不高,完成任务有一定的难度。 (二)监测点的经费少,所给的经费还不够监测点的土样检测费,由于休耕区域离县城较远,监测点的标识牌运输、安装费用较高,没有资金支持,无法完成。 四、下步建议 (一)为保障今后休耕技术措施推广,建议提高休耕补助标准,增强农户参与休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结合土地确权工作,建议把未进行确权的耕地纳入休耕范围,以更好地完成休耕试点项目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