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澄江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汇总表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7-03 17:22 点击率: 189打印 】【 关闭

澄江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澄江市农业农村局

填报时间:2023年7月3日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澄农(农药)罚〔2023〕1号澄江市绍英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澄江市绍英农资经营部92530422MA6KLAQW50周绍洪       2023年5月24日,澄江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两部门执法人员在春季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澄江市绍英农资经营部销售柜台上摆放着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分别是1、甲霜∙噁霉灵,20g/袋,共18袋,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19日。2、混脂∙硫酸铜,80g/瓶,共15瓶,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16日。以上2种农药共33瓶(袋),总重1.56千克,保质期均为2年。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澄江市绍英农资经营部涉嫌经营劣质农药。
    澄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24日批准立案后,执法人员开始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现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6日从昆明一名叫李源的经销商处购进甲霜·恶霉灵300袋,进货价1.50元/袋,销售价2.00元/袋,货值金额600.00元。2021年5月27日从九村镇烟草公司购进混脂·硫酸铜160瓶,进货价5.00元/瓶,销售价7.00元/瓶,货值金额1120.00元,以上两种农药货值金额共计壹仟柒佰贰拾元整(1720.00元)。至2023年5月24日执法人员扣押时,甲霜∙噁霉灵销售剩余18袋,混脂∙硫酸铜销售剩余15瓶。由于当事人农药销货台账记录不完整,无法核实以上三种农药在有效期过后的销售数量,当事人认定销售出去的药都在保证期内,故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甲霜∙噁霉灵18袋及混脂∙硫酸铜15瓶,以上2种农药共33瓶(袋),共1.56千克。                       2、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澄江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2023年6月29日。澄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9日
2  澄农(农药)罚〔2023〕2号澄江市耘强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澄江市耘强农资经营部530422600118256冯祥    2023年5月26日,澄江市农业农村局和公安局两部门执法人员在春季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澄江市耘强农资经营部销售柜台上摆放着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分别是:1、噻呋酰胺,10ml/袋,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3日共26袋;2、噻虫∙吡蚜酮,5g/袋,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16日,共47袋;3、吡虫∙异丙威,10g/袋,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16日,共47袋。以上3种农药共120袋,重1.44千克,保证期均为2年。三种农药到检查时已超过质量保证期。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澄江市耘强农资经营部涉嫌经营劣质农药。
   经澄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26日批准立案后,执法人员开始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现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5月3日从昆明耘希农资有限公司购进噻呋酰胺500袋,进货价是3.00元/袋,销售价格4.00元/袋,货值金额2000.00元。于2022年6月29日从云南润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噻虫·吡蚜酮和吡虫·异丙威一件,共300套,进货价是1.8元/套,销售价格3.00元/套,货值金额900.00元,以上三种农药货值金额共计贰仟玖佰元整(2900.00元)。至2023年5月26日执法人员扣押时,噻呋酰胺销售剩余26 袋,噻虫·吡蚜酮和吡虫·异丙威剩余47套。由于当事人农药销货台账记录不完整,无法核实以上三种农药在有效期过后的销售数量,当事人认定销售出去的药都在质量保证期内,故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噻呋酰胺26袋,噻虫·吡蚜酮47袋,吡虫·异丙威47袋。以上农药共120袋,重1.44千克。
2、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澄江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2023年6月29日。澄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9日
3澄农(农药)罚〔2023〕3号江川区路居镇春雨农资门市经营劣质农药案江川区路居镇春雨农资门市530421600051920杨晓红2023年5月26日,澄江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两部门执法人员在春季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江川区路居镇春雨农资门市销售柜台上摆放着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分别是:1、高效氟吡甲禾灵,2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23日,共19袋;2、灭草松,5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23日,共19袋;3、赤霉·胺鲜酯,4g/袋,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共208袋。以上3种农药共246袋,重2.16千克,农药质量保证期均为2年。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12日从呈贡禾丰农资公司购进高效氟吡甲禾灵和灭草松两种农药,分别购进了25袋,进货价为1.50元/袋,销售价格均为2.50元/袋,货值金额共125.00元;于2021年9月21日从呈贡利农农资公司购进赤霉·胺鲜酯250袋,进货价是1.70元/袋,销售价格 3.00元/袋,货值金额750.00元。以上3种农药货值金额共计捌佰柒拾伍元整(875.00元)。至2023年5月26日执法人员扣押时,高效氟吡甲禾灵、灭草松均销售剩余19袋,赤霉·胺鲜酯销售剩余208袋。由于当事人农药销货台账记录不完整,无法核实以上三种农药在有效期过后的销售数量,当事人认定销售出去的药都在保证期内,故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高效氟吡甲禾灵19袋,灭草松19袋,赤霉·胺鲜酯208袋,以上3种农药共246袋,共2.16千克。
2、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澄江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2023年6月29日。澄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9日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滇公网安备 53042202000011号 备案号 滇ICP备11001977号 网站标识码 5304220003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