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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汇总表-澄农(农药)罚〔2026〕3号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6-04-17 09:25 点击率: 1打印 】【 关闭
填报单位:澄江市农业农村局
填报时间:2026年4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澄农(农药)罚〔2026〕3号澄江市文凯农资经营部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澄江市文凯农资经营部92530481MACQUHR8XL缪进娇2026年3月6日中午,玉溪市农业农村局与澄江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春季农资市场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对澄江市海口镇海口社区海口大街84号文凯农资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在该经营店铺内,发现“毒死蜱”和“乐果”两种限制使用农药。毒死蜱装在蓝色纸箱内,塑料瓶包装,农药登记证号:PD20121609,农药生产许可证号:HNP 45156-A5180,产品标准号:Q/PHTNY11-2012,生产企业:广西禾泰农药有限责任公司,有效成分含量:480克/升,剂型:乳油,生产日期:2024年4月2日,质量保证期:2年,规格:500毫升/瓶,数量共计有20瓶,总重量为9.6千克。乐果装在白色纸箱内,玻璃瓶包装,农药登记证号:PD20093396,农药生产许可证号:XK13-003-00439,产品标准号:GB15583-1995,生产企业:江苏东进农药化工厂,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乐果40%,剂型:乳油,生产日期:2025年5月7日,质量保证期:2年,规格:300毫升/瓶,数量共计有11瓶,总重量为3.3千克。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前款规定的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之规定,当事人无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当事人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之规定,并参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文件云农规[2023]2号“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42条从轻处罚:“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五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虽然销售了限制使用农药,但未造成大的危害后果。在调查过程中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询问,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具有明显悔改表现,并承诺以后不再违规经营。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扣押的限制使用农药毒死蜱20瓶;
2、没收扣押的限制使用农药乐果11瓶;
3、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陆元整(126.00元);
4、处罚款玖仟元整(9000.00元)。
以上两项合计玖仟壹佰贰拾陆元整(9126.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澄江市农业农村局领取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纳罚没                 款玖仟壹佰贰拾陆元整(9126.00元)。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2026年4月16日。澄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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