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交通运输局 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 专项检查 为认真落实《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督察有关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玉环督字〔2020〕2号)文件反馈机动车维修企业废矿物油、废酸铅电池等危险废物处置存在问题整改要求,按照《玉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迎接环境保护督查有关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玉运安监〔2020〕55号)文件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一、专项检查内容 (一)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按照环保要求将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按分类规范储存和管理; (二)是否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台账; (三)是否按环保部门要求,与具有资质的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执行; (四)是否按环保部门要求,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转移处置。 二、整改措施 (一)指导未设置危险废物储存间的汽车维修企业设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铅酸电池)专用储存间,要求企业危险废物要分类集中收集,并张贴警示标识,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并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基础台账,确保台账数据细致、客观,并保存完好随时备查。 (二)督促维修企业与有资质的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合同,将危险废物(废机油、废铅酸电池等)转移给有相应资质的回收企业,做到处置去向明确。 三、检查整改情况 澄江辖区内目前经澄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许可过及备案过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共31户,其中二类修理厂10户,三类修理厂21户,维修经营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修理厂29户(1户补胎加气不产生危险废物,1户歇业),29户按期上交2020年1月至6月的危险废物基础台账、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回收合同,确保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去向明、底数清。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危险废物存储存在问题的,现场督促及时整改,复检已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