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的残疾人;(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所辖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市残联会考察优先考虑最需要改造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改造。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 (1)地面平整:将房屋内外凹凸不平的地面铺设平整(适用于下肢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 (2)坡化:将房屋内外地面的台阶、门槛以及坡度较大的位置改造为较为平缓的坡道(适用于下肢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 (3)房门改造: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中的房门进行拓宽改造、安装低位猫眼等(适用于下肢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 (4)铺设盲道:在房屋内主要通道及生活区域铺设盲道(适用于视力残疾人); (5)升降晾衣架(适用于下肢残疾人,特别是使用轮椅的残疾人,以及身高在1.3米以下的残疾人); (6)卧室安装扶手:在卧室内有需求的位置安装扶手(适用于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 (7)卫生间安装扶手:在卫生间门边、马桶、蹲位、小便器、淋浴器、浴缸、洗脸池等各类设施的周边安装扶手(适用于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 (8)卫生间安装浴凳:在卫生间淋浴房安装浴凳(适用于下肢残疾人); (9)卫生间安装升降淋浴器:在卫生间原有的热水器上安装可直接在墙上上下移动的淋浴器(适用于下肢残疾人); (10)其他:改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环境的其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