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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6-01-19 10:12 点击率: 1打印 】【 关闭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深化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措施,充分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力加强基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切实维护全县火灾形势稳定的良好局面,围绕建立三级消防站灭火救援力量(即:消防大(中)队现役消防站,3镇人民政府和2个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站,15个村委会、17个社区、1个传统村落、32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目标,根据社区、村委会(含传统村落)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的要求,现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际,将微型消防站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微型消防站建设

    微型消防站是重点单位、社区及行政村(含传统村落)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建设的升级版,是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任务要求,也是事关社会消防治理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将微型消防站建设纳入冬春火灾防控重点工作进行重点安排部署,及时组织派出所消防警组对列管的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负责人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学习“三个标准”,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层层动员部署,扎实推进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含传统村落)微型消防站建设。

二、重点单位建设标准

重点推进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重点单位要以本单位志愿消防队伍为基础,整合资源全面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达标。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建设标准。

1. 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岗位设置为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

2. 站房器材一是站房设置。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同时,在站房外挂牌办公,标牌为XXXXXX微型消防站”(尺寸自定)。二是装备器材配备。制作器材放置架(尺寸自定);灭火器材配备为6-10具灭火器,2支水枪,5-10盘消防水带,1把消火栓扳手,2-4个逃生面罩(保护覆盖面较大的站点配额相应递增);通信器材配备为外线电话1部,手持对讲器不少于4台;鼓励有条件的站点配备消防车辆(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巡逻车)、个人防护装备、破拆工具等消防装备器材。

   (二)未设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建设标准

1. 人员配备: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岗位设置为站长、消防员、值班室值班员。

2. 站房器材一是站房设置。可依托单位值班室设置,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同时,有条件的在站房外挂牌办公,标牌为“XXXXXX微型消防站(尺寸自定)。二是装备器材配备。制作器材放置架(尺寸自定);灭火器材配备为10具灭火器,根据实际选配逃生面罩(保护覆盖面较大的站点配额相应递增)通信器材配备为外线电话1部,根据实际选配手持对讲机;鼓励有条件的站点配备消防车辆(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巡逻车)、个人防护装备、破拆工具等消防装备器材。

三、社区(行政村)建设标准

所有社区、行政村要志愿消防队基础上,全面推进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建设。

(一)人员配备: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岗位设置为站长、消防员(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

(二)站房器材一是站房设置。可依托单位消防办公室、值班室等库室设置,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应满足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同时,有条件的在站房外挂牌办公,标牌为XXXXXX微型消防站(尺寸自定)。二是装备器材配备。制作器材放置架(尺寸自定);灭火器材配备为1台手抬机动泵、10具灭火器、10盘水带、2支水枪、2把消火栓扳手、2把火钩;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为6套战斗服、6顶头盔及6双消防水鞋;通信器材配备为外线电话1部,根据实际选配手持对讲机;配备装载灭火器材装备的消防器材运输(巡逻)车辆;鼓励有条件的站点配备小型消防车。

四、30户以上的自然村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备: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岗位设置为站长、消防员(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

(二)站房器材可依托村办公场所建设微型消防站,没有条件配备消防器材的可整合农用抽水机等灌溉机具作适当改造兼作消防器材使用。鼓励有条件的站点配备小型消防车。

五、强化培训,提升消防安全业务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

    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将微型消防站人员纳入消防专门培训范畴,拟制培训计划,抓好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每年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业务知识、技能竞赛,不断提升微型消防站人员消防知识、技能水平。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接到火警信息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安局派出所要将微型消防站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本单位、本辖区及周边灭火救援处置工作;要督促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器材维护保养和灭火工作制度,明确联络和集中方式,加强联合演练和实战调度,不断提升微型消防站实战能力,切实发挥微型消防站救早、灭小的作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辖社区、行政村的微型消防站建设必须于20151231日前完成60%以上,于201631日前全部完成社区、行政村(含传统村落)微型消防站建设,于20165月前全完成30户以上的自然村微型站建设。县公安消防大队所列管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必须于20151231日前完成60%以上,于201631日前全部完成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发布人: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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