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项目。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二十三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9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三、审批条件
(一)审批类项目,分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批项目建议书两种。
(1)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审查确定选址方案及基本建设规模后,依据经批准的相关行业规划或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依据文件,按规定程序开展用地预审工作。
(2)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在预可研经过审查确定选址方案及基本建设规模后(不编制预可研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审查后,基本确定选址方案及基本建设规模后)依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按规定程序开展用地预审工作。
(二)核准类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审查确定选址方案及基本建设规模后,依据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依据文件,按规定程序开展用地预审工作。
(三)备案类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依据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投资备案证,按规定程序开展用地预审工作。
(四)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四、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昆明市西山区大观路282号
办事窗口:1.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咨询接件窗口;2.省国土资源厅驻云南省投资审批服务中心工作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00路,104路,124路,131路,22路,4路,52路等到大观楼站下车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并附pdf电子文档)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选址占地情况、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标准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土地复垦安排情况等;
3.项目建设依据(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支撑性文件、备案文件、及经批准的行业规划等);
4.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
5.项目平面布置图(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印章,图件须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主要建、构筑物情况表、用地平面功能分区指标等相关信息);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标准分幅图,线性工程1:5万,加盖县级国土部门印章,图件中不得含有涉密信息);
7.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报告(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印章);
8.土地执法监察现场踏勘表(加盖县级国土部门印章,涉及土地违法的附相关材料);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
10.矿产资源压覆备案证明材料;
11.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涉及矿山开发项目的需提供);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相关资料(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情形,拟建项目用地需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13.土地复垦方案备案表或承诺书(凡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修建公路铁路,水利设施等造成土地破坏的);
14.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需附补充耕地的措施;
15. 根据政策法规和项目实际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①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可不提交第9、第10项材料,但需作出材料完成情况和承诺。
②涉密报件(资料)通过涉密渠道以纸质版报批(手工办理),不进入电子政务系统。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1.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咨询接件窗口;2.省国土资源厅驻云南省投资审批服务中心工作窗口。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1-68227805,68212333;监督电话0871-68211222,65711022。
咨询及投诉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大观路282号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yndlr.gov.cn―办事服务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三、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