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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5-22 16:25 点击率: 6打印 】【 关闭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来源: 政策法规司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二)子项名称:无

  (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四)项目编码:12003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四)《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国土资源部委托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接办理在京中央单位国家机关用地的土地登记和发证。”

  四、受理机构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分局政务大厅

  五、决定机构

  国土资源部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 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取得主管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第7条);

  2.取得合法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权利证明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

  (三)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2条):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备注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2  地籍调查成果:  (1)地籍调查表;  (2)宗地界址点成果表;  (3)宗地图。  原件  1  纸质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原件  1  纸质        4  核发过土地权利证书的提交土地权利证书  原件  1  纸质        5  有地上建筑物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6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属于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等材料;  (2)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4)委托办理的,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7  主管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  原件  1  纸质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窗口接收: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分局政务大厅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

  1.收件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土地登记收件单》。

  2.审核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3.注册登记

  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簿》,并按权利人填写《土地归户卡》。

  4.发证

  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依申请变更

  1.收件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土地登记收件单》。

  2.审核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3.注册登记

  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簿》,并按权利人填写《土地归户卡》。

  4.发证

  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补证

  1.收件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土地登记收件单》。

  2.审核

  申请人是否为原权利人,登报声明的内容是否与申请内容一致。

  3.注册登记

  填写《土地登记簿》。

  4.发证

  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依申请注销

  1.收件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土地登记收件单》。

  2.审核

  土地注销登记证明文件应当合法有效。

  3.注册登记

  填写《土地登记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二、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四、审批结果

  《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五、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证》送达。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权利

  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二)申请人义务

  1.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二)电话咨询:(010)64409623

  (三)网上咨询:http://www.bjgtj.gov.cn

  (四)信函咨询:

  部门名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邮政编码:100013

  联系电话:(010)64409623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二)电话投诉:(010)64409558

  (三)网上投诉:http://www.bjgtj.gov.cn

  (四)信函投诉:

  部门名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邮政编码:100013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各分局政务大厅地址附后)

  (二)办公时间:9:00至12:00,14:00至18:00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北京市国土资源区县分局政务大厅地址  

区县名称  行政服务(受理)大厅办公地址  东城  东城区金宝街52号四层  西城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朝阳  朝阳区北五环仰山桥往西一千米路北  海淀  海淀区阜成路67号中关村科技园企业服务中心  丰台  丰台区丰台北路海军干休所20号楼底商  石景山  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方地大厦A座九层  门头沟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8号  房山  房山区良乡西路3号  通州  通州区梨园北街53号  顺义  顺义区仓上街11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一层118室)   大兴  大兴区金华寺东路1号  昌平  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9号西北楼一层116房间  平谷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  怀柔  怀柔区府前街7号101室、    怀柔区开放路33号(抵押)  密云  密云县新东路285号  延庆  延庆县香苑街6号  亦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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