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标准模板 BSZN-( 005200)—2017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办事指南(标准)
澄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0日发布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办事指南(标准) 一、受理范围 澄江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申请。 二、审批条件 (1)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2)因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重建的; (3)现住房经认定属于危房,需拆除的; (4)因国家建设或乡(镇)、街道办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除现有住房的; (5)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足规定面积标准80%,需要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异地新建的; (6)回村落户的复员退伍军人、经批准回乡定居的港澳台胞、华侨,原村中确无住房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澄江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澄江县凤麓街道凤翔路北11号) 办事窗口:澄江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表1 新建、改建、扩建住房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建房户提出书面用地申请,填写《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或《城镇居民(农村村民)住房拆旧建新申请审批表》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建房户持本人《户口簿》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用地申请,填写《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或《城镇居民(农村村民)住房拆旧建新申请审批表》 | 2 | 《土地归还协议书》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实施旧村改造和归并村庄整治计划中涉及的农户和住户,应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经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的登记资料及本户《户口簿》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用地申请,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归还协议书》 | 3 | 《并房协议》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原住房用地位于共用宗内,为方便居住和管理而将原宅基地转并给他人的,应持《集体土地使用证》签订《并房协议》,并到乡(镇)国土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方可申请使用新的宅基地。 | 4 | 建房申请人(户主)身份证、《户口簿》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原件由乡(镇)国土管理所、分局审查 | 5 | 受灾重建的,需提供受灾证明材料及原土地使用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或民政部门出具 | 6 | 拆迁重建的,需提供拆迁合同及原土地使用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7 | 老屋改建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8 | 处罚补办的,需提供处罚决定书和违法用地补办意见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9 | 其他用提供的材料 | | | 如独生子女证、离婚协议等 | 注 | 1、上述材料均要求做成PDF电子扫描件,并按材料清单的名字命名PDF电子文件,用U盘或移动硬盘上报; 2、图纸按统一分幅图标准制作; 3、所有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
表2 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占用耕地、林地、园地等农用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报县政府的用地请示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 2 | 乡(镇)、街道国土管理所(分局)的用地审查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 3 | 《村民个人建房用地汇总表》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包含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户数、地区分布、用地总面积及其分类面积情况明细、权属等。 | 4 | 建房申请人(户主)身份证、《户口簿》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原件由乡(镇)国土管理所、分局审查 | 5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及建设规划红线图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6 | 拟占用土地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必须注明用地范围,且必须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删除图件涉密信息。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原件1份,复印件2份,数字化彩图、扫描彩图 | 7 | 占用林地审核意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限于占用林地 | 8 |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和成果资料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 9 | 村民会议纪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村组三分之二以上签字同意说明 | 10 | 土地执法监察现场踏勘报告表。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按照云国土资〔2010〕404号文件规定提供(直接向执法大队申请办理) | 11 | 视具体情况提交其他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如涉及违法用地还需提交:1、行政处罚决定书;2、对当事人的处分情况;3、罚没款收据 | 注 | 1、上述材料均要求做成PDF电子扫描件,并按材料清单的名字命名PDF电子文件,用U盘或移动硬盘上报; 2、图纸按统一分幅图标准制作; 3、所有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
表3 集体建房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报县政府的用地请示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 2 | 乡(镇)、街道国土管理所(分局)的用地审查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 3 | 建设单位用地申请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 4 | 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 5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或其他批准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 6 | 城镇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收)的批准文件或其他土地来源的合法证明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7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的预审意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8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及建设规划红线图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9 | 拟占用土地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必须注明用地范围,且必须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删除图件涉密信息。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原件1份,复印件2份,数字化彩图、扫描彩图 | 10 | 建设项目用地的平面布置图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必须加盖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图件必须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主要建(构)筑物情况表 | 11 |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统一采用西安80坐标。提供数据库表电子文档一份,纸质一份加盖用地单位公章 | 12 |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和成果资料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 13 | 村民会议纪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村组三分之二以上签字同意说明 | 14 | 土地执法监察现场踏勘报告表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按照云国土资〔2010〕404号文件规定提供(直接向执法大队申请办理) | 15 | 项目选址实景照片2张,勾画出大致用地范围。 | ■原件 □复印件 | | 电子版,彩色纸质各一份 | 16 | 视具体情况提交其他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如涉及违法用地还需提交:1、行政处罚决定书;2、对当事人的处分情况;3、罚没款收据 | 注 | 1、上述材料均要求做成PDF电子扫描件,并按材料清单的名字命名PDF电子文件,用U盘或移动硬盘上报; 2、图纸按统一分幅图标准制作; 3、所有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
五、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补件时间、上报审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六、审批收费 农村居民在原宅基地上拆旧翻新的,不缴纳任何费用。 收费项目:农村居民新批宅基地应缴纳以下费用: (一)占用耕地的须向国土管理部门缴纳4.5元/平方米的耕地开垦费。同时缴纳耕地占用税:龙泉街道水田4元/平方米、旱地3元/平方米;其余乡(镇)/街道水田3元/平方米、旱地2元/平方米。 (二)新批宅基地为村内空闲地、旧宅基地及集体经济组织的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生活用的,应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土地整理相关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省国土厅或市国土局批准文件。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6910043,监督电话 0877-6911143 咨询及投诉地址:凤麓街道凤翔路北11号澄江县国土资源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暂无 直接领取:受理股室。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暂无 附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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