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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办事指南(标准)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2-20 16:51 点击率: 75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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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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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办事指南(标准)

 

 

澄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0日发布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办事指南(标准)

 

一、受理范围

澄江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申请。

二、审批条件

(1)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2)因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重建的

(3)现住房经认定属于危房,需拆除的

(4)因国家建设或乡(镇)、街道办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除现有住房的

(5)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足规定面积标准80%,需要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异地新建的

(6)回村落户的复员退伍军人、经批准回乡定居的港澳台胞、华侨,原村中确无住房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澄江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澄江县凤麓街道凤翔路北11号)

办事窗口:澄江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表1 新建、改建、扩建住房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建房户提出书面用地申请,填写《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或《城镇居民(农村村民)住房拆旧建新申请审批表》

■原件

□复印件

3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建房户持本人《户口簿》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用地申请,填写《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或《城镇居民(农村村民)住房拆旧建新申请审批表》

2

《土地归还协议书》

■原件

□复印件

3

实施旧村改造和归并村庄整治计划中涉及的农户和住户,应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经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的登记资料及本户《户口簿》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用地申请,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归还协议书》

3

《并房协议》

■原件

□复印件

3

原住房用地位于共用宗内,为方便居住和管理而将原宅基地转并给他人的,应持《集体土地使用证》签订《并房协议》,并到乡(镇)国土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方可申请使用新的宅基地。

4

建房申请人(户主)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

■复印件

3

原件由乡(镇)国土管理所、分局审查

5

受灾重建的,需提供受灾证明材料及原土地使用证

■原件

□复印件

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或民政部门出具

6

拆迁重建的,需提供拆迁合同及原土地使用证

■原件

□复印件

1

7

老屋改建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

■原件

□复印件

1

8

处罚补办的,需提供处罚决定书和违法用地补办意见书

■原件

□复印件

1

9

其他用提供的材料

如独生子女证、离婚协议等

1、上述材料均要求做成PDF电子扫描件,并按材料清单的名字命名PDF电子文件,用U盘或移动硬盘上报;

2、图纸按统一分幅图标准制作;

3所有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表2  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占用耕地、林地、园地等农用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报县政府的用地请示

■原件

□复印件

3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2

乡(镇)、街道国土管理所(分局)的用地审查报告

■原件

□复印件

3

3

《村民个人建房用地汇总表》

■原件

□复印件

3

包含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户数、地区分布、用地总面积及其分类面积情况明细、权属等。

4

建房申请人(户主)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

■复印件

3

原件由乡(镇)国土管理所、分局审查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及建设规划红线图

■原件

□复印件

1

6

拟占用土地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必须注明用地范围,且必须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删除图件涉密信息。

■原件

□复印件

1

原件1份,复印件2份,数字化彩图、扫描彩图

7

占用林地审核意见

■原件

□复印件

1

限于占用林地

8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和成果资料

■原件

□复印件

3

9

村民会议纪要

■原件

□复印件

1

村组三分之二以上签字同意说明

10

土地执法监察现场踏勘报告表。

■原件

□复印件

1

按照云国土资〔2010〕404号文件规定提供(直接向执法大队申请办理)

11

视具体情况提交其他材料

■原件

□复印件

1

如涉及违法用地还需提交:1、行政处罚决定书;2、对当事人的处分情况;3、罚没款收据

1、上述材料均要求做成PDF电子扫描件,并按材料清单的名字命名PDF电子文件,用U盘或移动硬盘上报;

2、图纸按统一分幅图标准制作;

3、所有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表3  集体建房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报县政府的用地请示

■原件

□复印件

3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2

乡(镇)、街道国土管理所(分局)的用地审查报告

■原件

□复印件

3

3

建设单位用地申请

■原件

□复印件

3

4

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原件

■复印件

3

5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或其他批准文件

□原件

■复印件

3

6

城镇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收)的批准文件或其他土地来源的合法证明材料

□原件

■复印件

1

7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的预审意见

□原件

■复印件

1

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及建设规划红线图

■原件

□复印件

1

9

拟占用土地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必须注明用地范围,且必须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删除图件涉密信息。

■原件

□复印件

1

原件1份,复印件2份,数字化彩图、扫描彩图

10

建设项目用地的平面布置图

■原件

□复印件

1

必须加盖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图件必须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主要建(构)筑物情况表

11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原件

□复印件

1

统一采用西安80坐标。提供数据库表电子文档一份,纸质一份加盖用地单位公章

12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和成果资料

■原件

□复印件

3

13

村民会议纪要

■原件

□复印件

1

村组三分之二以上签字同意说明

14

土地执法监察现场踏勘报告表

■原件

□复印件

1

按照云国土资〔2010〕404号文件规定提供(直接向执法大队申请办理)

15

项目选址实景照片2张,勾画出大致用地范围。

■原件

□复印件

电子版,彩色纸质各一份

16

视具体情况提交其他材料

■原件

□复印件

1

如涉及违法用地还需提交:1、行政处罚决定书;2、对当事人的处分情况;3、罚没款收据

1、上述材料均要求做成PDF电子扫描件,并按材料清单的名字命名PDF电子文件,用U盘或移动硬盘上报;

2、图纸按统一分幅图标准制作;

3所有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五、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补件时间、上报审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六、审批收费

农村居民在原宅基地上拆旧翻新的,不缴纳任何费用。

收费项目农村居民新批宅基地应缴纳以下费用:

(一)占用耕地的须向国土管理部门缴纳4.5/平方米的耕地开垦费。同时缴纳耕地占用税:龙泉街道水田4/平方米、旱地3/平方米;其余乡()/街道水田3/平方米、旱地2/平方米。

(二)新批宅基地为村内空闲地、旧宅基地及集体经济组织的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生活用的,应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土地整理相关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省国土厅或市国土局批准文件。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6910043,监督电话 0877-6911143

咨询及投诉地址:凤麓街道凤翔路北11号澄江县国土资源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暂无

直接领取:受理股室。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暂无

   

附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流程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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