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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毒性中药材(饮片)专项检查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12-16 11:04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进入秋冬季,民间有部分群众加工煮食草乌、附子(俗称附片、乌头)等毒性中药材炖煮排骨、鸡肉、猪脚等进补的陋习,由于草乌、附子属于毒性中药材,其主要活性成分乌头碱属于剧毒,因此煮食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包括用草乌、附子自制的泡酒)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高发,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为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行为,近日我局开展毒性中药材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中药材经营户、城乡集贸市场的山货摊位。一是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持证经营使用中药饮片,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按规定索取相应的资质证明、检验报告、进货票据等资料,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经营使用中药饮片,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受潮、霉变、虫蛀、变质等质量问题是检查城乡集贸市场的山货摊位是否销售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等。向群众及经营户摊位主宣传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等毒性中药材的剧毒性,药性十分强烈,并含有毒成分,若药量稍不当或误服,即可引致中毒,甚至死亡。其中:生草乌、生附子等28味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宣传《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及个人销售使用毒性中药材提出以下要求:一、严禁城乡集贸市场、中草药店、中药材经营店销售生草乌、生附子等国家规定的28味毒性中药材;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等为原料的食品;严禁聚众食用加有草乌、附子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三、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毒性中药材的采购、储存、运输、保管、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切实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截至目前检查共出动20人次,检查集贸市场6个,检查集贸市场食药同源中草药摊位32个,检查中药材中草药20个,未发现销售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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