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澄江市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澄政办发〔202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驻澄单位:
《澄江市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4月14日
(此文公开发布)
澄江市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城市景观照明集中管理,有效缓解澄江市供电趋紧态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景观照明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1〕4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景观照明管理的实施意见》、《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景观照明促进节约用电的通知》要求,遵循“民生为先,公用为重”用电原则,结合澄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约能源、绿色环保”工作总目标,建立完善健全节能工作监督管理机制,提升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节电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景观照明节电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二、坚持用绿色照明观念新建改造景观照明设施设备
严格执行《云南省“景观亮化工程”过渡化专项整治指引》,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等景观照明能耗。
新建城市景观照明工程不得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等高亮度高能耗及低功效的落后淘汰照明产品。鼓励更多使用可再生能源,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效节能照明器材。逐步淘汰城市景观照明使用的白炽灯、高压汞灯、能效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光源产品和镇流器产品。对超标准超负荷的采用工程措施纳入改造,加快整改,杜绝盲目建设改造,浪费资源、能源,杜绝违规建设景观照明项目,杜绝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形式”工程。
三、理顺管理机制,促进景观照明系统长期保持良好状态
坚持“谁建设,谁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新建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理顺明确日常维护管理单位,以确保城市景观灯光的设备完好率和亮灯率。确保景观照明系统的日常工作管理。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设备长期保持良好状态,保障城市安全基本照明95%以上亮灯率。
四、严格城市景观亮化开启时间管理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除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外,日常非必要不开启。城市光亮工程和楼宇景观照明合理减压运行时间和规模。严格控制橱窗及广告亮灯,限制商业推广照明用电,商业类、住宅小区的所有霓虹灯需按照供电部门统计的用电峰值,制定轮休计划,安装使用电力负荷控制装置,控制用电负荷。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必要晚上一律关闭景观照明灯具。电力紧缺期间,城市景观照明要服从供电部门调度令,严格按照轮休方案执行错峰用电计划。
五、优化集约路灯管控
加强路灯管理,优化路段路灯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压减路灯负荷。对同一道路的路灯开启数量压减30%。根据不同季节和不同气候条件,在自然光照许可下,适当推迟亮灯时间和提前关灯时间,严禁白天亮灯现象。
六、积极宣传营造节电氛围
加大绿色照明宣传力度,提高城市居民节电意识。全市各行各业要积极参与节约用电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公众和生产企业提高城市照明节能环保意识;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节约用电的意义、作用、效能,制作宣传节电提示、方法、途径和节电知识等内容小视频或宣传资料在媒体上播放,强化宣传效果,切实提高城市景观照明节电工作实效,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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