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澄政规〔2023〕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澄单位: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第二届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工作需要的24件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澄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澄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澄江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 县政府公告〔2005〕7号 |
2 | 澄江县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县政府公告〔2005〕9号 |
3 | 澄江县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 县政府公告〔2006〕2号 |
4 | 澂江县金莲山古墓群保护区管理规定 | 县政府公告〔2008〕2号 |
5 | 澂江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 县政府公告〔2009〕3号 |
6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 澂政办发〔2011〕67号 |
7 | 澂江县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 | 县政府公告〔2011〕4号 |
8 | 澂江县林权证管理办法 | 县政府公告〔2011〕7号 |
9 | 澂江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县政府公告〔2011〕8号 |
10 | 澂江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试行) | 县政府公告〔2012〕11号 |
11 | 澂江县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 县政府公告〔2012〕12号 |
12 | 澂江县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 | 县政府公告〔2012〕15号 |
13 | 澂江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 县政府公告〔2012〕19号 |
14 | 澄江县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 澄政办发〔2013〕194号 |
15 | 澄江县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 县政府公告〔2013〕20号 |
16 | 关于修改《澄江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决定 | 澂政发〔2013〕198号 |
17 | 澄江县依法没收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置办法(试行) | 澄政发〔2015〕44号 |
18 | 澄江县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管理办法 | 县政府公告〔2015〕22号 |
19 | 澄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县政府公告〔2016〕24号 |
20 | 澄江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 澄政办发〔2016〕176号 |
21 | 澄江市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 澄政办发〔2020〕38号 |
22 | 澄江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试行) | 澄政办发〔2021〕10号 |
23 | 澄江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试行) | 澄政规〔2023〕3号 |
24 | 澄江市排水管理办法 | 澄政规〔20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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