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澄江市促进商贸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
澄政办发〔2022〕10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澄江市促进商贸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办法(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澄江市促进商贸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办法(2022—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21〕18号)、《玉溪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8个培育计划的通知》(玉促主体倍增小组发〔2022〕1号)、《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澄政发〔2022〕11号)、《中共澄江市委办公室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四上”企业培育和入统工作考核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澄办通〔2021〕44号),结合《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县加快内贸发展奖励实施办法(2017—2020年)的通知》(澄政办发〔2017〕104号)的执行效果和澄江市实际情况,有效推动农业企业农工分离、农贸分离,工业企业工贸分离工作,着力促进全市商贸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支撑,有效推动农业企业农工分离、农贸分离,以制造业为突破口,重点推动规上工业业企业开展工贸分离,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提高贸易业在GDP中的比重。
二、奖励对象
(一)农工分离企业。农业企业在产品包装及深加工环节成立工业企业并正常经营,成功纳规升规的工业企业。
(二)农贸分离企业。农业企业在原料采购、产品销售环节成立商贸公司并正常经营,成功纳限升限的商贸企业。
(三)工贸分离企业。工业企业在原料采购、产品销售环节成立商贸公司并正常经营,成功纳限升限的商贸企业。
(四)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已经成功纳限升限并每月正常报送统计数据的批零住餐企业。
三、奖励时间
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四、奖励办法
(一)加大农业企业农工分离、农贸分离达规达限企业培育力度
鼓励农业企业在产品种植、原料采购、产品包装、精深加工、产品销售等环节实施业务分离工作。在产品包装、精深加工环节成立工业企业并正常经营,成功纳规升规工业企业,除享受澄办通〔2021〕44号文件的扶持政策(给予纳规成功的新分离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分三年拨付、给予升规成功的新分离工业企业升规成功奖励10万元——分三年拨付)外,额外给予新分离工业企业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原料采购、产品销售环节成立商贸公司并正常经营,成功纳限升限的商贸企业,除享受澄办通〔2021〕44号文件的扶持政策(给予纳限升限成功新分离商贸企业奖励10万元——分三年拨付、长期执行纳限升限后商贸企业税收地方留存部分50%补助给企业)外,额外给予新分离商贸企业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加大工业企业工贸分离达限企业培育力度
鼓励工业企业在产品生产、原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环节实施业务分离工作。在原料采购、产品销售环节成立商贸公司并正常经营,成功纳限升限的商贸企业,除享受澄办通〔2021〕44号文件的扶持政策(给予企业纳限升限成功的新分离商贸企业奖励10万元——分三年拨付、纳限升限后第1年商贸企业税收地方留存部分100%补助给企业、第2—3年商贸企业税收地方留存部分50%补助给企业)外,额外给予新分离商贸企业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快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指标稳定增长
1.在库批发业企业年度销售额累计增速在25%以上的每户奖励3万元、增速在30%以上的每户奖励4万元。在库批发企业年度零售额中的吃、穿、用部分累计增速在25%以上的每户奖励4万元、增速在30%以上的每户奖励5万元;本项政策同一企业同时满足条件时,仅给予最高部分奖励。
2.在库零售业企业年度销售额累计增速在20%以上的奖励3万元、增速在25%以上的每户奖励4万元。在库零售企业年度零售额数据中的吃、穿、用部分累计增速在20%以上的每户奖励4万元、增速在25%以上的每户奖励5万元;本项政策同一企业同时满足条件时,仅给予最高部分奖励。
3.在库住宿业企业年度营业额累计增速在25%以上的奖励3万元、增速在30%以上的每户奖励4万元。在库住宿企业年度营业额中餐费收入及商品销售额部分累计增速在25%以上的每户奖励4万元、增速在30%以上的每户奖励5万元;本项政策同一企业同时满足条件时,仅给予最高部分奖励。
4.在库餐饮业企业年度营业额累计增速在20%以上的奖励3万元、增速在25%以上的每户奖励4万元。在库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中餐费收入及商品销售额部分累计增速在25%以上的每户奖励4万元、增速在30%以上的每户奖励5万元;本项政策同一企业同时满足条件时,仅给予最高部分奖励。
五、实行限上企业退出制度
澄江市促投资稳增长协调服务中心办公室对现有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进行跟踪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入库的及时由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入库,该退库的及时申报退库。
六、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帮助企业分析存在的困难,切实解决问题,确保商贸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每月由澄江市促投资稳增长协调服务中心办公室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统计局、市供销社和各镇(街道)等单位参加,分析预测商贸企业经济形势,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归口指导和跟踪服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及药品经营企业、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住宿企业、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下属企业、市供销社负责下属企业、市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负责其他商贸企业。
七、设立商贸发展奖励专项资金
由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0万元,专项用于以上各项商贸经济发展奖励。由澄江市促投资稳增长协调服务中心办公室牵头收集汇总联网直报数据情况交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实认定,市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将行业管理企业获奖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在次年1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奖励资金的兑付。
本实施办法由市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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