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澄政办发〔202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驻澄单位: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澄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废止、失效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2年2月14日
(此文公开发布)
附件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及文号 | 废止时间 |
1 |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开行共享电单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澄政办发〔2020〕117号) |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 |
2 |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的通知(澄政办发〔2021〕93号) |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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