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回复信息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转澄江市医疗保障局进行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普通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25%。1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每次就诊最高30元。
二、门诊慢性病:限额范围内报销比例50%。
三、门诊特殊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重性精神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90%,其余15种特殊病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70%。
四、门诊急诊抢救:政策范围内费
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执行救治医疗机构级别(一级及以下按一级执行)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
五、住院报销:按分级诊疗规定转诊转院居民,分别按以下规定报销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补差计算。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200元,报销比例 90%。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6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居民800元,报销比例60%。
未按分级诊疗规定转诊转院的居民,由医保系统自动识别,直接到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55%(三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55%);直接到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5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信件还没有回复
主办:玉溪市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玉溪市数字玉溪建设服务中心
运维电话:0877-207767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备案编号:滇ICP备1900518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