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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政办发〔2025〕37号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澄江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澄江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澄江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水平的通知》(云教函〔2025〕91号)、《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水平的通知》(玉教体函〔2025〕96号)文件精神,指导各学校科学有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按照“政府负责、部门联动、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基本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以镇(街道)为主,各部门协同配合,稳步推进“计划”实施。 (一)实施对象 澄江市辖区内(含江川、华宁托管区,不含阳宗镇)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澄江一中初中部)学生全部纳入“计划”实施对象。 今后如有新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学生纳入“计划”实施对象。 (二)实施标准 为上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天数实施),如出现提高补助标准的情况,遵照上级通知执行。 (三)供餐方式 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实行企业供餐(“牛奶+X”等)。 (四)供餐食品 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标准要求,供餐食品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 (五)供餐食谱 市卫生健康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等标准,结合当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制定学生餐所需食物种类及日均数量指标,由学校根据当地市场食材供应等情况,运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等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制定带量食谱并予以公示,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澄江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简称“澄江市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档案实时监测。 各学校依托“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学生实名、实号(身份证号)信息档案(根据学生学籍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就餐学校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严禁虚报、漏报、瞒报。 (三)建立台账分账核算。 各实施学校对省、市各级财政安排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直接发放现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裁留、挤占和挪用。各实施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财务活动应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采购配送、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支出不得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学校食堂要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规范学校食堂供餐。 市教育体育局联合职能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规范管理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各中、小学要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食堂经营服务工作。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1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建立健全以学生、家长、教师代表为主,学校领导和工会干部、具体管理人员等共同参与的膳食委员会,参与对学校食品安全、供餐质量的日常监管,开展供餐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学校食堂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病媒生物防制、除虫灭害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并上墙明示。 学校食堂实行两种供餐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智慧校园系统等方式结算。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等方式,配备符合条件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 (六)强化监督检查。 各实施学校应加强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定期自检自查,强化内部监管。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市教育体育局要高度重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各实施学校及时、准确填报信息,加强受益学生实名制管理,严防套取、冒领膳食补助资金。加强数据信息审核,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响应。 各实施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有关规定,建立应急事件处置协调机制,明确相关处室职责,逐级逐校制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处置演练。 若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置。 (八)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任务。 1.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行为主体落实责任;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和市疾控中心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落实部门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 2.市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结合财力状况实际,优先安排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支出,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市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优先安排学校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猪肉配送等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鼓励实现可追溯。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6.市卫生健康局和市疾控中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7.市委宣传部要引导各级各部门新媒体,全面客观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8.学校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市级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校级具体操作方案,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等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食堂管理,不断提高供餐质量。 (九)部门联动,信息共享。 由市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参与,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食品安全、资金使用、营养搭配等方面,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跨部门问题,及时通报与营养改善计划相关的政策、数据、工作动态等信息,确保信息的畅通。 (十)加强“计划”宣传和健康教育。 1.加强营养健康教育。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指导学校健全并落实健康教育制度,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学校依托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营养健康主题教育活动。鼓励各地各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面向学生和家长、师生员工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2.推动开展劳动教育。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为载体,指导学生有序参与集体分餐、餐具回收、垃圾分类、清洁打扫和用餐秩序维护等劳动实践活动。 3.强化感恩教育。结合澄江市实际,大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有关政策和实施效果,让受益学生和家长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对农村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心;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有效开展感恩教育,引导学生懂得珍惜、学会感恩,不断厚植爱国情怀、培养奉献精神。 4.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营养改善质量。供应两餐及以上的学校,应按要求加强食材采购成本核算管理,不得因提供早、晚餐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各校需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及物价水平,在落实好国家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家庭承担膳食费用机制,有效提高供餐质量。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学生、家长和社会更进一步了解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目的,动员家长承担部分伙食费,在做好日常供餐的基础上,丰富供餐品种,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以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够开展营养膳食指导、科学营养配餐指导工作,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十一)监督举报。 设立澄江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每个学校都要在学校醒目处设置意见箱,公示举报电话。 市教育体育局举报电话:6911800 6615199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澄政办发〔2024〕43号)同时废止。本方案与上级新出台的政策、规定、通知不相符的,则按上级新政策、规定、通知执行。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澄江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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