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召开制定《澄江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进一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对农村村民民房建设管控,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规〔2021〕3号)及《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发〔202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决定举行《澄江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澄江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基本条件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热爱生活,热心公益事业,要求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居住地等)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听证会参加人产生办法 群众代表参加人由澄江市农业农村局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随机选取产生;有关政府部门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参加人,由澄江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规定,聘请或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四、旁听人产生办法 旁听人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澄江市农业农村局报名,由澄江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取。 五、听证会参加人名额确定19名 分配名单如下: (一)人大政协2名。其中: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 (二)镇(街道)领导6名。其中:凤麓街道、龙街街道、右所镇、海口镇、九村镇、路居镇分管土地的领导各1名。 (三)村(社区)代表5名。其中:龙街街道广龙社区代表1名、左所社区代表1名;右所镇吉花社区代表1名;海口镇海口社区代表1名;九村镇龙潭村委会代表1名。 (五)部门5名。其中:市自然资源局1名、市住建局1名、市抚管局1名、市民政局1名、市发展和改革局1名。 (六)律师1名。 六、旁听人2名。 七、新闻媒体,由澄江市农业农村局邀请。 八、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报名时间 2022年8月31日至9月6日,符合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条件的,都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详细资料到澄江市农业农村局403办公室(澄江市凤麓街道澄波路19号)报名,经澄江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后,最后随机抽取确定名单。 联系人:赵甜香 联系电话:13759066089 附件:《澄江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 宅基地管理办法听证会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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