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镇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条 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且 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 水面等自然资源。 第二条 社区、小组应当建立村级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台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台账、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管理台账等, 及时记录资源变动情况。资源台账的内容包括:资源名称、类别、 坐落、面积、四至界限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源, 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收益和资金结 算情况等。农村集体资源台账换届时同农村集体财务进行移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资源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按 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发包、租赁、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租赁等,应当按照“四议两 公开”规定程序进行决策,资源租赁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并填写 《海口镇集体资源租赁呈批表》向镇人民政府书面报告,经批准 并确定招投标主体及方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可进行资源租 赁。 第四条 村(社区)集体资源租赁承包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五年。租金收入应当实行一年一收,及时入账并进行财务公开。 第五条 农村集体资源租赁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相抵触,不得决定区域范围内水资源、矿产资源等国家资 源的处置。 第六条 农村集体资源租赁一般采取公开协商或者公开招投 标的方式进行承包或租赁。承包过程中如遇国家项目建设需要或 不可抗力因素,合同终止,农村集体资源收回,按照相关赔偿标 准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承包合同一式四份,承租双方各执一份,“三资”中 心一份,存档一份。 第八条 村组集体资源租赁接受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监督。 第十条 村(社区)建立集体资源处置档案,由社区监督委 员会督促收集整理归档。 附件:1.农村集体资源出租合同范本 2.海口镇××村(社区)××小组集体资源租赁呈批表
海口镇xx村(社区)xx小组集体资源租赁呈批表.pdf
农村集体资源租赁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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