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200346901000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履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规定的职责。 2.负责协调编制、监督执行抚仙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3.负责具体统筹澄江市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落实抚仙湖保护管理的有关决策,组织实施抚仙湖保护管理的有关事项。 4.负责监督协调澄江市政府职能部门、镇(街道)的监管执法,配合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 5.负责组织申报相关项目、资金,组织实施抚仙湖保护治理项目和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等项目,并负责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协调澄江市政府职能部门、镇(街道)加强对抚仙湖的水资源、水产资源、国土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以及周边的自然景观、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名木古树和渔沟、鱼洞的保护,维护抚仙湖生态系统。 7.完成澄江市政府、澄江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和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政治思想建设,提高干部职工履职能力。一是认真履行领导班子党建工作职责。研究制发2023年党建工作重点实施方案、重点项目清单、支部书记责任清单,明确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二是统一思想,强化学习教育。制定全年学习计划,利用周工作例会、专题讲座,扎实抓牢学习教育,开展集中学习。三是规范支部管理,做好党建工作。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四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违反八项规定、差旅费报销费等专项整治,在重要节假日开展纪律作风检查共3次,纠治“四风”专项检查2次。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做好外出登记。五是强化廉政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廉政警示片、革命教育片4次,结合市纪委、监委典型问题通报4次,进一步筑牢反腐防线。 2.认真履行抚仙湖“湖泊革命”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职能职责。一是优化调整指挥部组织架构。调整指挥部副指挥长、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在原15个工作组的基础上调减至11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由市级领导担任组长,以抚管局现有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为主,从各单位集中7人统一办公,负责指挥部日常统筹协调、工作推进。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完善已建立起来的派单交办任务、跟进督促落实、反馈督查问效的制度闭环链条,并严格落实。三是重塑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运行体系。将日常工作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确保每项工作见事见人。四是强化日常管理调度。认真落实玉溪市“湖泊革命”提质增效10条措施和联合巡查、联席会商、联动整改和同题共答“三联一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抚仙湖保护治理存在各类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行动。全面梳理各级巡视巡察督查调研等反馈指出的27个体系303个问题、663项整改措施,及时调度,跟踪督促,逐步推进问题销号清零。完善“湖泊革命”调度、研判机制,建立周报、月报制度,共派出任务50项,发出报告8期,以刚性制度推动任务落实。 3.严把项目审查关,严格落实抚仙湖“两线三区”管控相关工作。一是严把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审查关,截至目前累计接收项目报件12件,取得项目审查批复9件,正在办理3件,开展项目巡查41次。二是完善4个事项清单管控。按照省河长办及玉溪市“湖泊革命”指挥部要求,梳理编制完成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及缓冲区内4个事项清单,上报省河长备案。三是完成抚仙湖“两线”落地,栽埋界桩690颗,完成投资约360.00万元。 4.抓好重点项目,有序推进抚仙湖保护。一是稳步推进“十四五”规划中期执行评估报告编制及中期调整工作。完成《抚仙湖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初步成果,对《抚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项目进行调整:直接保留项目9个,部分调整11个项目,新调入项目9个,调出项目5个。二是完成抚仙湖北岸栈道及河道出水口应急修复零星工程,投资约48.00万元,完成5个点位河道护坡、护底处理修复,排除栈道险情4处,铺设无障碍通道4处。三是完成月亮湾湿地栈道及湖滩贯通整改工作。经与企业多方协调沟通,于2023年8月24日,拆除月亮湾围挡,累积拆除竹竿铁丝网围挡约150.00米、绿植围挡约20.00米。下步加强常态化巡查,发现围堵反弹情况及时制止,巩固整改成果。 5.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开展湖滨生态区域工作巡查500余次,组织开展考核10次,提出整改意见200余条,并按照立行立改工作要求及时督促整改。累计清理各类垃圾共计22,585.40吨,其中:青苔水草16,113.20吨,白色垃圾628.30吨,枯死杂草等其他垃圾5,843.90吨。共计转运垃圾22,255车次(含三轮车转运)。二是切实做好河长制工作,对责任河道马房中沟开展巡查10次,开展“清河行动”6次。提出整改意见11条,并按照立行立改工作要求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对湖域范围内93块3,174.00亩入湖口及河道旁侧湿地逐一梳理排查存在问题206个,截至目前完成整改178个,其余正在加快推进。四是加快推进沿湖取水设施关停处置。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抚仙湖保护治理各项决策部署,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2023年不再从抚仙湖取水,牵头开展抚仙湖298处沿湖取水设施关停处置工作。截至2023年8月13日,沿湖共拆除或关停取水设施278处,保留20处应急取水设施,完成取水设施关停处置工作。五是充分发挥“三联一同”工作机制效能,加强与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联合配合,对取水设施、初期雨水防控、水上安全等开展联合巡查检查25次,召开联席会议15次,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推动问题解决。 6.持续做好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观赏性花卉和草坪整改常态化监管巡查,不定期开展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辖区内湿地巡护,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各镇(街道)管护单位整改。二是开展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主要湿地进出水口1—10月份水质水量监测,并根据结果做好湿地管护通报预警。三是做好涉及云南玉溪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土地征收、占用项目对接上报及疑似违法图斑排查工作。完成国家、省级下发的国家湿地公园人为活动疑似图斑核查共3批次299个。联合市林草局加强项目征占巡查检查,对涉及占用的7个项目发函告知办理征占手续;四是做好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对照省市下发的矢量文件,根据玉溪市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方案及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情况开展核查并梳理形成调整意见上报玉溪市林草局;五是做好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科普宣传工作,今年共开展“世界湿地日”“生物多样性日”“抚仙湖保护日”等宣传活动8次,更换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破损标识牌20余块。 7.加快推进条例修订,积极开展宣传志愿活动。一是加快完成《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成立工作专班,与玉溪市级专班无缝对接,累积修改《条例》草案内容58余次,共同完成了完成立法调研、文稿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相关工作。就事关澄江百姓生存、生活、生产的生态移民搬迁、乡村振兴、民房修缮建设、文旅产业发展等核心突出问题多次向上汇报,积极争取采纳澄江意见。目前《条例(草案)》已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三审,预计2024年年初出台实施。二是多形式开展抚仙湖保护治理公众宣教活动。截至目前围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以“条例+”的普法模式向包保社区开展10次普法,向广大群众普法4次。三是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及创文、创卫志愿活动,开展网格区域内文明、卫生创建活动志愿活动21次。 8.做好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一是认真落实水上安全责任制。与市、县两级各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召开全市抚仙湖水上安全生产工作会5次;组织水上经营企业开展抚仙湖水上安全工作约谈3次;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4场次,人员98人次。与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处共同制定《玉溪市抚仙湖娱乐性非机动船监督管理告知书》;参与编制《抚仙湖娱乐性非机动船和经营性潜水项目管理办法》;与市、县各有关单位联合开展抚仙湖水上安全生产大检查10次。二是积极做好信访接待回复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对信访稳定工作进行部署,对重点信访问题及其他矛盾纠纷进行自查并积极解决。截至目前完成玉溪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回复30件,完成人民网办件回复5件。 9.积极抓好各级巡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市抚管局为“整改牵头单位”的涉及省纪委省监委对抚仙湖“两违”整治监督反馈问题、抚仙湖“十三五”水环境保护治理绩效情况审计综合报告反馈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云南反馈意见涉及抚仙湖保护治理反馈问题等共13个体系32个问题,其中1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及自查自验,2个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尚未开展自查自验,4个问题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已按要求上报修改意见,剩余10个问题按序时进度推进。 10.积极做好抚仙湖流域人工湿地调查评价、巡查监管、整治提升工作。一是委托上海交通大学云南(大理)研究院开展现状调查评价并编制《丰、平、枯水期抚仙湖流域湿地水质分析监测报告》《抚仙湖流域湿地现状调查、效益评价报告》《抚仙湖流域湿地体系提质增效技术方案》三本报告。目前已完成抚仙湖人工湿地运行情况现状调查,并初步编制完成《丰、平、枯水期抚仙湖流域湿地水质分析监测报告》,下一步将根据排查情况进一步分析、诊断,编制成果报告,为后续抚仙湖流域湿地保护、改造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湿地大清理大整治行动。牵头制定《抚仙湖流域湿地环境大清理大整治行动方案》,把湿地环境大清理大整治与主题教育、“党建+河长制”、主题党日、“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高原湖泊卫士”行动等结合起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示范带动广大干部职工以实际行动推进湿地环境清理整治由阶段性向常态化转变。累积开展3次大清理大整治行动,出动5,000余人(次),投入车辆、机械200台(次),清理的杂草、枯枝、枯死水生植物、白色垃圾共1,100余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与生态建设股、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执法监督协调股。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本级)。 2.澄江市抚仙湖保护研究中心。 3.澄江市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本级)。 2.澄江市抚仙湖保护研究中心。 3.澄江市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中心。 纳入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7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258.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9.27万元,占总收入的98.7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9.43万元,占总收入的1.3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775.06万元,下降79.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804.49万元,下降79.8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9.4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机构改革,我单位调入人员7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2023年因财政资金紧张,项目预算砍减,导致项目支出减少;按照财政自有资金专户管理的要求将专户资金纳入项目预算,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258.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61万元,占总支出的20.26%;项目支出1,801.09万元,占总支出的79.7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775.06万元,下降79.5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7.97万元,增长11.71%;项目支出减少8,823.03万元,下降83.0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机构改革,我单位调入人员7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2023年因财政资金紧张,导致项目支出减少;按照财政自有资金专户管理的要求将专户资金纳入项目预算,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7.6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6.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01.0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澄财预〔2023〕1号抚管局2023年业务运行经费826.74万元,主要用于兑付沿湖各乡镇退田还湖土地补助租金。 2.澄财建〔2023〕4号抚仙湖退田还湖土地补助资金895.02万元,主要用于兑付沿湖各乡镇退田还湖土地补助租金。 3.澄财预追〔2023〕3号“湖泊革命”指挥部工作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指挥部办公设备采购及食堂运转经费。 4.澄财预〔2023〕1号2022年“湖泊革命”工作组(队)员意外保险费及工作组(队)员工作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指挥部办公设备采购及食堂运转经费。 5.澄财预追〔2023〕9号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19.9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湖滨区管护费。 6.澄财建〔2023〕72号抚仙湖湖滨缓冲带管护经费15.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湖滨区管护费。 7.澄财预〔2023〕1号张虎才专家基层工作站经费29.43万元,已按照财政要求上缴国库。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4.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19%。与上年相比减少9,719.51万元,下降88.09%,主要原因是2022年北岸生态廊道项目支出10,000.00万元,2023年未安排支出,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41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4.10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6.0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9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198.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080.66万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33.41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38.44万元、购房补贴4.52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47万元,决算为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47万元,决算为0.0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7.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47万元,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47万元,决算为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降低接待费等“三公”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支出下降。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9万元,下降70.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9万元,下降70.3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降低接待费等“三公”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支出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河长办专家赴澄江指导抚仙湖“两线”方案修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9万元,比上年增加20.9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以前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76万元、水费0.30万元、电费0.70万元、差旅费2.40万元、培训费1.61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工会经费4.51万元、福利费3.34万元、其他费用3.2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资产总额67.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95万元,固定资产66.9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6.6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说明: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报表,因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后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监督索引号53042200346901111
附件: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