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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政办发〔2021〕16号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3-24 00:00 点击率: 2057打印 】【 关闭

         

 

 

 

 

 

 

澄政办发〔202116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澄江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澄江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

 

 

                                                                                      2021319

(此件公开发布)



澄江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进一步促进澄江市域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有序健康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报批,根据中央、省、玉溪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澄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充分挖掘潜力,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稳定粮食生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澄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必须符合澄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二)提高耕地质量为出发点,促进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三)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对耕地实行田、水、路、林、村、湖、草综合整治。

(四)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五)走科学、合理、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道路。

三、目标任务

加快实施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等(以下简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增加澄江市补充耕地指标。

四、加强项目管理

(一)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澄江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做好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推进顺利、按期完工、管护到位,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镇(街道)级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主任)任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专人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实施、协调推进、后期管护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实实在在的效益。

(二)市自然资源局为土地整治项目行政审批监管部门。主要职责为: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街镇实施项目的初步筛选、实地核查、项目申报等工作;依法履行土地整治项目的上报审批、监管、验收等职责;建立项目储备库,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组开展项目的筛选审查、可行性评估、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加强向上申报项目,根据上级有关项目批复要求对镇(街道)级项目进行批复实施,下达项目指标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要求;开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款专户,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款进行管理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主体,负责按澄江人民政府下达的整理目标要求配合做好辖区内土地现状和可整理土地的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根据梳理调查情况做好《土地整治项目计划书申报和批准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项目涉及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做好土地流转、权属调整、矛盾纠纷调处,并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等工作;工程竣工后依照耕地保护法规和上级验收管理有关要求做好农田基础设施的使用、管理和养护等工作。

(四)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主体,按要求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筹措资金参与项目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土地整治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做好项目资金筹措、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准备等各项工作

(五)市林业草原局统筹协调好林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涉及土地整治项目中的林、地重叠事项,组织做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无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农用地的可行性评估工作,统筹纳入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范围并组织申报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及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做好项目审批、建设等工作

(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土地整治项目所在镇(街道)做好低效园地梳理排查工作,以及项目施工前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权属调整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协同开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和验收等有关工作

(七)市水利局负责做好土地整治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水资源合理分配及保障工作按具备条件的水田优先、条件欠缺的水浇地为主、不具备条件的改为旱地的原则,切实保障项目用水需求,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八)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在项目立项阶段,明确澄江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应得的合理利润、资金占用费。同时,取得补充耕地指标收益后,制定镇(街道),村组指标收益分成方案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同时,针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照市自然资源局下达的《澄江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价款缴款通知书》将指标交易价款核拨澄江市土地储备中心,由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完成指标交易,并将收益划入澄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款专户,专项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九)市审计局负责督促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监管和项目审计工作

五、指标交易

(一)补充耕地指标基准价参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玉政办通〔202023号)制定,其中:耕地数量75万元/公顷(5万元/亩)、水田规模75万元/公顷(5万元/亩)、粮食产能0.01万元/公斤。

(二)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补充耕地及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流程。1. 经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所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入库后,通过交易流转平台申请玉溪市级进行指标收储(其中:玉溪市级统筹部分40%按基准价下浮20%收储,澄江市级自留部分按基准价上浮20%收储),收储费用缴入澄江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款专户。澄江市建设项目需要使用补充耕地指标的,由澄江市向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指标交易,指标交易费用从澄江市土地储备中心账户列支,纳入土地供应成本。2. 增减挂钩项目通过验收入库并下达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预售证书后,确需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必须经过澄江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办理程序为:一是取得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预售证书后,由澄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澄江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指标交易的书面申请;二是澄江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澄江人民政府批准,出具《同意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意见书》;三是澄江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同意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意见书》下达《澄江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价款缴款通知书》,澄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在30日内缴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价款,逾期未缴清款项的,《同意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意见书》废止,并收回指标使用权;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缴款期限的,由澄江市自然资源局审批但缴款期限延长不得超过30天。

资金管理

(一)项目资金来源渠道。1. 土地整治项目取得投资计划批复后,向玉溪市级申请补充耕地指标预统筹,玉溪市级预付30%统筹费用;2. 项目补充耕地指标入库后申请玉溪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进行指标收储产生的收储费用;3.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收入4. 澄江市级年度财政预算下拨资金;5. 充分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入的社会资本和金额资本。

(二)资金核拨。补充耕地指标备案入库并取得指标交易收入后,及时根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核定金额核拨项目建设成本,合理利润和资金占用费。

(三)严格资金管理。补充耕地资金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占补平衡、土地综合整治、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严禁挤占、挪用,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专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在澄江市自然资源局开设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由澄江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补充耕地资金的收缴、核算后纳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清分,并于每年1130日前与澄江市财政局完成当年清算,清算后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科目代码:103043250,科目名称:其他缴入国库的自然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当年未完成的预算支出和超收形成的结余,按70%结转至下年度预算安排支出。指标交易价款专户资金须经澄江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出,由澄江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款专户资金的监管,严管严控,严肃相关财经纪律,确保账户资金严格规定使用。

 、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是一项事关澄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进工作。澄江市自然资源局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有主要责任,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谋划,合力推进。澄江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认真履职,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土地整治项目管护力度,杜绝违法侵占耕地等行为。

(三)严格跟踪问效市直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要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土地整治项目推进进度的督促检查,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履职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单位责任人要按程序进行跟踪问效。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澄江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澄江市XX土地整治项目计划书

            3. 澄江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申请书

         4. 同意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意见书

       5. 澄江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价款缴款通知书

 

   

澄政办发(2021)16号  附件.docx

 

 

  

 

 

 

 

 

                                                        

澄江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9日印发 

                                                              



政策解读:http://www.yncj.gov.cn//cjxzfxxgk/zcjd3218/20210326/1269365.html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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