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办发〔2025〕17号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澄江市惠民殡葬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澄有关单位: 《澄江市惠民殡葬政策调整方案》已经澄江市二届市委常委会第15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澄江市惠民殡葬政策调整方案 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可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惠民殡葬政策进行调整。 一、适用对象 澄江市户籍(不含阳宗镇)和托管的路居镇,海关、海镜社区所有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除外)。 二、补助标准 具有澄江市户籍(不含阳宗镇)和托管的路居镇,海关、海镜社区所有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除外),死亡后进行火化并按规定进入公墓安葬的,一般群众给予一次性补助1100元,特殊困难群众(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给予一次性补助2100元。 三、实施生态安葬奖励 具有澄江市户籍(不含阳宗镇)和托管的路居镇,海关、海镜社区的人员死亡后,在民政部门监督下将骨灰撒散或进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保留坟头的生态葬以及自愿无偿捐献遗体者,每例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500元。对无名遗体、骨灰进行二次安葬的不再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四、取消原惠民殡葬火化补助费 原执行的一般群众一次性给予4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的政策不再执行。 五、经费保障 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和生态安葬奖励补助资金由财政承担,纳入预算管理。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5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5月1日零时前死亡的执行原政策,5月1日零时后死亡的执行现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出台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政策,以上级通知为准。本方案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七、本方案由澄江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 关于《澄江市惠民殡葬政策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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