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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澄江市惠民殡葬政策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澄江市民政局 时间:2025-04-28 14:54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关于《澄江市惠民殡葬政策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文明殡葬,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惠民殡葬政策进行调整。

二、适用对象

澄江市户籍(不含阳宗镇)和托管的路居,海关、海境社区所有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除外)

三、补贴标准

澄江市户籍(不含阳宗镇)和托管的路居,海关、海境社区所有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除外),死亡后进行火化并按规定进入公墓安葬的,一般群众给予补助1100,特殊困难群众(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补助2100元。

四、实施生态安葬奖励

具有澄江市户籍(不含阳宗镇)和托管的路居,海关、海境社区所有人员在民政部门监督下将骨灰撒散或进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保留坟头的生态葬,自愿无偿捐献遗体者,每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500元。对无名遗体和对骨灰进行二次安葬的不再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五、取消惠民殡葬火化补助费

原执行的一般群众一次性给予4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的政策不在执行。

六、申领所需资料

(一)一般群众亡故后由亡故人员家属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填写《澄江市城乡居民遗体火化补助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亡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需到当地派出所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死亡医学证明

2. 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复印件

3. 墓位证复印件或骨灰安葬证明;

4. 申领人身份证、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二)特殊困难群众亡故后亡故人员(或经办人)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填写《澄江市城乡居民遗体火化补助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亡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需到当地派出所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死亡医学证明

2. 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复印件

3. 墓位证复印件或骨灰安葬证明;

4. 申领人身份证、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5. 镇(街道)出具的符合领取特殊困难群众火化补助的证明材料

七、申领流程

(一)村(社区)负责对亡故人员身份和申领人申请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各镇(街道)。

(二)各镇(街道)负责审核亡故人员的身份、应享受补助的金额及相关资料以及申领人提供的资料,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申领资料(纸质)、电子名册汇总表按照受理时间先后顺序,规范排序后送至澄江市民政局审批。

(三)澄江市民政局负责对各镇(街道)汇总上报的申领名单审批通过银行发放至申领人账户。

八、执行时间

202551日零时起执行,51日零时前死亡的执行原政策,51日零后死亡的执行现行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出台与方案不一致的政策,以上级通知为准,方案未尽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相关文件: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澄江市惠民殡葬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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