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澄江市惠民殡葬政策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文明殡葬,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惠民殡葬政策进行调整。 二、适用对象 澄江市户籍(不含阳宗镇)和托管的路居,海关、海境社区所有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除外)。 三、补贴标准 澄江市户籍(不含阳宗镇)和托管的路居,海关、海境社区所有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除外),死亡后进行火化并按规定进入公墓安葬的,一般群众给予补助1100元,特殊困难群众(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补助2100元。 四、实施生态安葬奖励 具有澄江市户籍(不含阳宗镇)和托管的路居,海关、海境社区所有人员,在民政部门监督下将骨灰撒散或进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保留坟头的生态葬,自愿无偿捐献遗体者,每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500元。对无名遗体和对骨灰进行二次安葬的不再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五、取消惠民殡葬火化补助费 原执行的一般群众一次性给予4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的政策不在执行。 六、申领所需资料 (一)一般群众亡故后由亡故人员家属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填写《澄江市城乡居民遗体火化补助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亡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需到当地派出所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死亡医学证明; 2. 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复印件; 3. 墓位证复印件或骨灰安葬证明; 4. 申领人身份证、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二)特殊困难群众亡故后由亡故人员亲属(或经办人)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填写《澄江市城乡居民遗体火化补助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亡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需到当地派出所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死亡医学证明; 2. 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复印件; 3. 墓位证复印件或骨灰安葬证明; 4. 申领人身份证、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5. 镇(街道)出具的符合领取特殊困难群众火化补助的证明材料。 七、申领流程 (一)村(社区)负责对亡故人员身份和申领人申请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验后,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各镇(街道)。 (二)各镇(街道)负责审核亡故人员的身份、应享受补助的金额及相关资料以及申领人提供的资料,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申领资料(纸质)、电子名册汇总表按照受理时间先后顺序,规范排序后报送至澄江市民政局审批。 (三)澄江市民政局负责对各镇(街道)汇总上报的申领名单审批后,通过银行发放至申领人账户。 八、执行时间 自2025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5月1日零时前死亡的执行原政策,5月1日零后死亡的执行现行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出台与方案不一致的政策,以上级通知为准,方案未尽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相关文件: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澄江市惠民殡葬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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