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办发〔2025〕29号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澄江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家庭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澄江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澄江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家庭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是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澄江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家庭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激励澄江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军人和解放军(武警)院校有军籍的学员,在战斗时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在平时里刻苦工作、履职尽责,在任务中勇挑重担、敢打硬仗,努力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澄江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金标准 (一)勋章 1.八一勋章50,000元。 2.红旗勋章、红星勋章30,000元。 (二)荣誉称号 1.战时荣誉称号:特级战斗英雄20,000元,一级战斗英雄15,000元,二级战斗英雄10,000元。 2.平时荣誉称号、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荣誉称号:10000元。 (三)奖励 1.战时奖励:一等战功8000元,二等战功5000元,三等战功3000元,四等战功1000元。 2.平时奖励、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奖励:一等功5000元,二等功3000元,三等功1000元,“四有”优秀个人(仅限于义务兵及享受义务兵待遇的军校学员)500元。 (四)表彰 一级表彰8000元,二级表彰3000元,三级表彰1000元。 二、有关事项 (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负责把澄江籍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家庭奖励金所需经费纳入澄江市本级财政预算,并按实际需要予以保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奖励金发放。 (二)奖励金发放以立功受奖个人当年立功受奖喜报及相关证明文书为准,一年内有多次奖励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每人发放1次,不累计。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制作“功臣之家”牌匾进行悬挂。 (三)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现役军人有重大立功表现、有较高社会影响的,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在本办法规定的奖励金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金额。 (四)《澄江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家庭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澄江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家庭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