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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澄江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家庭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澄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5-07-03 10:30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澄江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家庭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意义

为进一步激励澄江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军人和解放军(武警)院校有军籍的学员,在战斗时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在平时里刻苦工作、履职尽责,在任务中勇挑重担、敢打硬仗,努力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澄江实际,制定《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家庭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本办法的实施旨在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军营,增强军事职业的吸引力和军人军属的荣誉感,营造“一人立功,全家光荣”的社会氛围。

2018年澄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以来,澄江市针对澄江籍现役军人在军队单位立功受奖的给予现役军人家庭发放奖励金进行表彰和鼓励,标准为三等功每人1000元,二等功每人3000元,一等功每人5000元。本办法出台前,相关标准还没有以正式文件予以明确,随着《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以及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施行,以上标准已不适应新的功勋荣誉表彰项目规范化、体系化的要求。

政策的出台与实施,体现了澄江市委、市政府对国防建设和军人荣誉体系构建的高度重视,通过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对立功受奖军人及其家庭给予肯定和褒奖,激发广大官兵的战斗精神和奉献热情。

二、奖励对象与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奖励范围为澄江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军人和解放军(武警)院校有军籍的学员(四有优秀个人奖励对象仅限于义务兵及享受义务兵待遇的军校学员)。

三、奖励标准

(一)奖励标准

1)勋章。八一勋章50,000元,红旗勋章、红星勋章30,000元。

2)荣誉称号。战时荣誉称号:特级战斗英雄20,000元,一级战斗英雄15,000元,二级战斗英雄10,000元;平时荣誉称号、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荣誉称号10,000元。

3)奖励。战时奖励:一等战功8000元,二等战功5000元,三等战功3000元,四等战功1000元;平时奖励、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奖励:一等功5000元,二等功3000元,三等功1000元;“四有”优秀个人(仅限于义务兵及享受义务兵待遇的军校学员)500元。

4)表彰。一级表彰8000元,二级表彰3000元,三级表彰1000元。

奖励金发放以立功受奖个人当年立功受奖喜报及相关证明文书为准,一年内有多次奖励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每人发放1次,不累计;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制作功臣之家牌匾进行悬挂。

(二)其他优待措施

1.载入地方志:荣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载入澄江市地方志

2.节日走访慰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八一”建军节或春节前,集中走访当年度立功受奖军人家庭。

3.悬挂光荣牌: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军属悬挂光荣牌。

四、组织实施与流程

(一)职责分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组织实施送喜报工作,负责奖励金发放、走访慰问等事宜。市人民武装部协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送喜报,负责接收、验证喜报和奖励通知书的真实性与规范性。市财政局负责奖励金及相关费用的预算保障和拨付。

宣传部门:负责对重大立功受奖军人先进事迹和送喜报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二)实施流程

1.喜报接收与验证:澄江市人民武装部接收并验证喜报和奖励通知书的真实性、规范性。

2.登记建档并报告:市人民武装部接收现役军人立功喜报及证书并负责验证,人武部将验证无误的立功喜报及证书移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建档的同时按照立功等级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3.组织送达:按照立功受奖等级情况,以简朴热烈的送喜报仪式进行送达并发放奖励金。

4.宣传报道: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组织宣传报道。

五、保障机制

(一)财政保障

奖励金及相关费用列入市财政当年财政预算据实拨付。对荣获战时奖励(一、二、三、四等战功)、荣誉称号及勋章的,由于奖励金额偏高,在收到相关荣誉喜报时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按奖励金标准单独向市政府申请资金安排。

(二)保密与纪律要求

对不宜公开的立功受奖军人,仅登记姓名、奖励项目,不举办仪式、不进行宣传。

六、咨询与申诉渠道

军人及其家属如对立功受奖奖励工作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和反映: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答政策咨询;市人民武装部负责处理喜报接收与验证相关问题;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提供就近就便政策宣传、问题解释服务。


相关文件: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家庭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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