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发〔2021〕19号 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澄江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澄江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发展活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1〕14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21﹞11号)精神,结合澄江实际,现就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澄江市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通过采取有力改革举错,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健全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分类实施改革 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共7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持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生产经营,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变相保留审批,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取消的许可证件,也不得将取消的审批事项及证件作为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二)审批改为备案(共5项)。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开清晰的备案办理材料、程序、时限,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当场办结,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备案方式原则上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认领信息后即完成后台备案,确需企业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三)实行告知承诺(共12项)。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依法依规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 (四)优化审批服务(共51项,含承接中央层面设定48项、云南省层面设定3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压减审批环节和时限、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同时,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 三、配套措施 (一)实施改革事项清单管理。根据《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和《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梳理编制《澄江市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和《澄江市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立改废,结合机构职能调整实际,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适时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改革措施等及时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登记方式由叙述式“自己填”向概括式“选条目”转变,为企业自主选择并规范经营范围表述提供高效便利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好“双告知”职责,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告知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最大程度优化涉企经营事项许可审批服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三)推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调整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制定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的优质高效服务,大力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继续深入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强化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四)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按照全省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要求,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加强审批业务系统改造和跨部门涉企经营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应用,及时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的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等信息及时归集至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平台,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信息集中归集共享。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市委网信办牵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五)推广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全市各级审批部门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运用,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共享,逐步扩大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场景,按照省政府要求于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凡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落实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坚决纠正审批部门“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省级以上事权的改革事项,相对应的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审批主体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管衔接、协调配合机制,避免出现推诿扯皮和监管空白。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 (二)健全监管制度。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原审批部门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共享的企业登记信息,依法实施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备案信息不实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有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 (三)实施分类监管。对一般行业和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要科学制定联合抽查计划,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四)强化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有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增强监管威慑力。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精准预警风险隐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法治保障、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方面工作。县级有关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省、市主管部门,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压实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梳理分类改革事项清单,明确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改革。 (二)依法推进改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调整适用情况以及改革的具体要求,及时对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对改革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推动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固化改革成果。 (三)强化宣传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文件解读和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重点突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要创新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跟踪指导和总结评估,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要求及时完善政策举措,积极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本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附件:1. 澄江市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2. 澄江市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 清单(2021年版) 附件2.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澄江市2021年版).xlsx 附件1.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澄江市2021年版).xlsx
政策解读:《澄江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