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400301000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制定社会生活噪声、餐饮服务业油烟、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等方面的污染防治监管措施。 2.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共同抓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 3.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性资金、玉溪市级财政性资金、澄江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澄江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配合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依据职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按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4.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72%;水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抚仙湖全湖水质仍属优良水体,21条主要入湖河道全年平均水质优良率达66.67%,均达Ⅳ类及以上目标,西龙潭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源地61项指标稳定保持在地表水Ⅱ类及以上标准,水源达标率为100.00%;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7.96%;全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区域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率100.00%,区域噪声达标率99.00%;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00%,2023年全年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2023年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保持相对稳定,未出现异常变化;重点辐射污染源周围辐射环境水平安全、正常,环境风险态势保持稳定,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辐射事故;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77.43,高全国17.83个百分点,玉溪市排名第一,澄江市获评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2.部门“联动”,扎实推动各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一是完成由我局主办的4件转办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件)的整改;我局牵头负责整改的7个反馈问题,6个(中央环保督察4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个)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并通过市、县级验收,1个整改时限为2025年底,正在积极推进中。二是积极协调、调度好生态环境部主要领导调研、生态环境部领导调研、独立调查、暗访暗查、抚仙湖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部省联合工作组关于抚仙湖保护治理进展情况报告(第一、二期专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抚仙湖问题等分解、认领问题进展情况的调度,涉及154个问题的整改,目前完成整改129个,剩余25个问题整改正在督促推进中。 3.“久久”为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我局充分发挥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制定了《澄江市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协调其他部门完成《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的制定,从区域从法律上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联合市交运局、市交警大队完成117辆重型汽车远程排放监控车载终端(BOD)安装工作。集中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调查,2023年全市共登记审核非道路移动机械206台,累计发放编码214个。三是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对涉及的企业入户检查,全年完成4家工业企业、13家汽车维修单位和14家加油站(油库)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查工作。四是在15家建筑施工工地(城区内7家、城区外8家)周边设置围挡,部分围挡上方设置了雾化喷淋降尘设施;进出口道路进行了硬化,并安装了车辆冲洗装置;裸露地块及物料采取了覆盖措施;项目地块周边安装了PM2.5、PM10、噪声监测设备,全年共下达现场检查记录32份。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打好“湖泊革命”攻坚战,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分阶段用脚步丈量的方式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开展排查、监督和指导工作。2023年共完成42个行政村,350个村小组的排查工作,截至目前,根据《云南省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统计,澄江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97.96%,在全省9个一类县区中排名第五,在全玉溪市排名第一;二是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配合住建局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监测工作,未发现黑臭水体情况。三是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纳入年初执法检查计划,2023年出动30余人次加强对西龙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企业的监管检查,暂未发现向保护区及保护区周边区域直接或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2019年、2020年期间,分别完成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并编制了《区划方案》,2023年,各部门分工协作,累计投入约534万万元开展规范化建设,构建了全市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四是打好入湖河道水体返劣攻坚战,配合水利部门开展初期雨水防控工作,分3次对抚仙湖北岸8条主要入湖河道的20余个断面开展初期雨水的水质监测工作;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结合澄江实际,2023年7月编制了《澄江市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完成抚仙湖湖泊岸线及34条河流、水库、调蓄带的排查、溯源工作,排查453.63公里,排查率为97.49%,已登记录入排口614个,溯源614个,溯源率100.00%。排污口580个,非排污口34个。目前根据排查、溯源、监测情况确定需要整治的排污口有9个,已完成整治的有6个。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加强核与辐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对全县12家放射源、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监管力度,对澄江市域范围内26套射线装置、6枚放射源进行监督检查,全年共出动78人次,进行辐射环境安全检查26家次,安全处置闲置放射源6枚。二是持续推进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对涉及的5个堆存点位均完成环境风险隐患调查评估工作,今年8月10日完成省级验收。三是严格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督促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单位采取措施,严格把关企业危险废物网上报批制度,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审批,2023年全市共转移处置危险废物9480吨,危废经营单位昆明合起工贸有限公司澄江氟化分公司共转入处置危废4477吨。四是督促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转移及处置,2023年全市辖区内医疗机构共收集、转移、处置110.08吨医疗废物。 4.强化“保障”,持续推进环评审批工作。一是深入推行环评要素保障。全年共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审、审批、备案47个,其中报告表8个,报告书2个,登记备案37个。督促指导全市13家重点管理排污单位、34家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监测、延续及季度执行报告提交工作。二是持续开展生态建设。完成抚仙湖流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研究工作,形成抚仙湖流域生态系统、物种编目及《抚仙湖流域常见物种》图册;争取得到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50万万元开展抚仙湖流域生态修复成效评估工作。三是稳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专项行动。完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移交地方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疑似问题91个点位(其中:疑似重点点位3个,疑似一般点位88个)、国家湿地公园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疑似问题148个点位(其中:疑似重点点位7个,疑似一般点位141个)现场核查及整改销号工作。四是不断优化放管服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在时间上将法定的60个工作日的环评审批时限,压缩到20个日历天,加快了项目落地时间;五是建立进展联络机制和政企互动机制,提前介入并跟踪服务我市云南浙商产业园(一期)项目、昆缆特种电缆研发生产工业园项目、年产8万吨磷酸铁锂新能源电池材料深加工项目、澄江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与发改项目前期进展联络机制,每月积极与相关部门、企业对接,第一时间掌握项目前期动态并提供环评咨询服务。 5.“柔性”执法,助推行政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加强与执法部门联动执法,形成合力强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做到行政执法有“力度”,帮扶整改有“温度”。一是行政执法有“力度”。强化日常监管、专项执法检查和执法“大练兵”的有机结合,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805人次;抽查检查重点排污企业、一般排污企业556家次,依托现有19户33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共开展非现场检查85次,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件,罚款58.84万元;处理投诉114件,处理和结案率均达100.00%。对抚仙湖流域17户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双随机执法和突出重点排污涉水单位专项重点检查执法方式开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576人次,检查企业192家次,对2家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对沿湖9个已建建筑项目进行常规监督检查工作105人次;向玉溪市局申请临时抽调全市各县区的执法人员、监测人员、在线数据专家等50余人对澄江的涉磷企业、重点排污企业开展“零点”专项行动,对相关企业及重点排污单位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二是帮扶整改有“温度”。全年开展专题送法进企业4次,进单位2次。针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环保法规执行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技术力量上门等方式为企业服务;在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对一些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及时交办、限期整改、开展帮扶指导,变环境执法“事后查处”为“事先服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大气土壤核辐射防生态环境股、水生态环境股、行政审批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督查办。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962,076.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64,856.78元,占总收入的74.9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997,220.00元,占总收入的25.0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90,721.24元,增长23.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49,421.24元,增长6.5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741,300.00元,增长138.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社保费增加,县级拨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专项资金增加,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908,301.55元。其中:基本支出7,438,184.18元,占总支出的62.46%;项目支出4,470,117.37元,占总支出的37.5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69,811.32元,增长23.5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44,634.45元,增长7.90%;项目支出增加1,725,176.87元,增长62.8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社保费增加,县级拨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专项资金增加,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38,184.1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17,223.63元,占基本支出的84.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20,960.55元,占基本支出的15.07%。2023年我局人均基本支出为225,399.52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交通补贴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70,117.3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生态环境监测监察经费185,310.77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抚仙湖44条主要入湖河道水质监测、南盘江流域水质监测、集中式水源地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试剂耗材及委托监测费等。 2.执法办案补助经费62,178.60元,主要用于开展排污企业的排污工作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抚仙湖保护治理、“三磷”专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及监管单位(企业)、酒吧、尾矿库和东溪哨片区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整治。 3.抚仙湖流域再生水综合利用和雨水冲击负荷研究与示范项目专项资金1,048,880.00元,主要用于通过抚仙湖北岸片区暴雨径流冲击性负荷、水资源(天然来水、中水和调蓄带低污染水等)特征及其开发利用情况系统调查研究,构建抚仙湖北岸片区初期雨水调度及暴雨冲击性负荷联合调蓄调度体系、协调联动的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开展抚仙湖北岸片区初期雨水联合调度及治理试点示范、区域中水回用试点示范,依据技术体系及总体方案进行水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和初期雨水冲击负荷综合防控示范工程方案设计。 4.抚仙湖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效评估项目经费146,700.00元,主要用于抚仙湖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效评估费用。 5.抚仙湖流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研究项目专项经费138,900.00元,主要用于抚仙湖流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研究项目技术服务费用。 6.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费2,470,652.00元,主要用于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抚仙湖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款。 7.环保监测临聘人员劳务费257,22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环保监测临聘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缴费。 8.项目前期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费。 9.专家评审费14,4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专家评审劳务费。 10.遗属生活补助经费45,876.00元,主要用于支付遗属生活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64,856.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28%。与上年相比增加549,421.24元,增长6.53%,主要原因是抚仙湖流域再生水综合利用和雨水冲击负荷研究与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支出增加,造成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8,24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27,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1,045.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07,399.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99,610.35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2,513.7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88,959.99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315.2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207,130.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3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737,334.28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900,800.05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84,138.00元、水体1,195,580.00元、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138,900.00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50,378.6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2,0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补助510,691.00元、购房补贴41,39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5,8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5,82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79.1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82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8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5,8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1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和上级有关政策,努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尽力节约行政成本。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135.00元,下降20.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35.00元,下降20.7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和上级有关政策,努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尽力节约行政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0,960.55元,比上年增加247,904.23元,增长28.3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及物业管理费较上年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6,321.00元、水费6,375.00元、电费29,438.95元、邮电费45,900.00元、物业管理费190,842.00元、差旅费184,490.50元、公务接待费15,825.00元、委托业务费138,000.00元、工会经费72,468.00元、福利费72,465.10元、其他交通费用216,43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资产总额113,759,961.55元,其中,流动资产87,843,115.88元,固定资产16,229,395.9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9,687,449.69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31,223.6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17,694.7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399.2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399.2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400301111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3年部门决算表2024091909161337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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