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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 2026年就业帮扶车间的通告


来源:澄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7-08 15:29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澄江市内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十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云人社通202520)、《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玉人社发〔20198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6申报就业帮扶车间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1.澄江辖区内正常稳定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合作社),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2.吸纳5名以上(含5名)帮扶对象(含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与其签订1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3.所吸纳的帮扶对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澄江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20/小时)。

4.企业经营地需设置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产业园区内和县城以上城市的生产车间不包括在内

二、申报材料

1. 《玉溪市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附件1一式6份。

2.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合作社)实景照片3张。

3.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如属利用闲置土地或建筑开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有关证明。

5. 帮扶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表复印件1或单位对公账户对其转账(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1

6. 《企业吸纳帮扶对象就业花名册》1份。

7. 吸纳的帮扶对象身份证复印件1

8. 所吸纳的帮扶对象,需由帮扶对象户口所在地镇、街道乡村振兴办公室出具帮扶对象证明。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农合作社)向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或党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初审。由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或党群服务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澄江市人社局、澄江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

3.复审。由澄江市人社局、澄江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帮扶车间现场考察,对上报的帮扶车间进行复审并在澄江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盖章上报玉溪市人社局、玉溪市农业农村局认定。

4.认定。玉溪市人社局、玉溪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上报就业帮扶车间情况,审核上报材料,研究予以认定。

四、补贴标准

经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后,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帮扶对象就业1个月以上,按照发给帮扶对象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从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玉溪市级相关部门确认发文后)次月起,以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按月支付帮扶对象工资的15%按月申报补贴。

五、申请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130日。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六、联系方式

澄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77-6224009

地址:澄江市凤麓街道兴华街5号澄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凤麓街道:0877-8866625

龙街街道:0877-6684168

右所镇:19169304185

路居镇:0877-8081417

海口镇:0877-6680020

九村镇:0877-6717117

注:以上所提的“帮扶对象”即为“建档立卡困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附件:1.玉溪市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docx

2.企业吸纳帮扶对象就业花名册.docx


 

 

 

 

                                 澄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7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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