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内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十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云人社通〔2025〕20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玉人社发〔2019〕8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申报就业帮扶车间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1.澄江辖区内正常稳定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2.吸纳5名以上(含5名)帮扶对象(含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与其签订1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3.所吸纳的帮扶对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澄江市现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或20元/小时)。 4.企业经营地需设置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产业园区内和县城以上城市的生产车间不包括在内)。 二、申报材料 1. 《玉溪市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附件1)一式6份。 2.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实景照片3张。 3.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如属利用闲置土地或建筑开办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有关证明。 5. 与帮扶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表复印件1份,或单位对公账户对其转账(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1份。 6. 《企业吸纳帮扶对象就业花名册》1份。 7. 吸纳的帮扶对象身份证复印件1份。 8. 所吸纳的帮扶对象,需由帮扶对象户口所在地镇、街道乡村振兴办公室出具帮扶对象证明。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向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或党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初审。由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或党群服务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澄江市人社局、澄江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 3.复审。由澄江市人社局、澄江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帮扶车间现场考察,对上报的帮扶车间进行复审并在澄江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盖章上报玉溪市人社局、玉溪市农业农村局认定。 4.认定。玉溪市人社局、玉溪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上报就业帮扶车间情况,审核上报材料,研究予以认定。 四、补贴标准 经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后,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帮扶对象就业1个月以上,按照发给帮扶对象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从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玉溪市级相关部门确认发文后)次月起,以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按月所支付帮扶对象工资的15%按月申报补贴。 五、申请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六、联系方式 澄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77-6224009 地址:澄江市凤麓街道兴华街5号澄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凤麓街道:0877-8866625 龙街街道:0877-6684168 右所镇:19169304185 路居镇:0877-8081417 海口镇:0877-6680020 九村镇:0877-6717117 注:以上所提的“帮扶对象”即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附件:1. 玉溪市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docx 2. 企业吸纳帮扶对象就业花名册.docx
澄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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