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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澄江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专项资金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澄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11-09 16:40 点击率: 45打印 】【 关闭

 

组织单位:澄江市财政局(章)

 

 

实施单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章)

 

报告出具时间:2023年10月

 

 

 

 

目录

....................................................... I

一、基本情况................................................ 1

(一)项目概况........................................... 1

(二)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5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7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8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8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8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2

三、绩效评价结论........................................... 13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13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3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15

(一)决策情况分析...................................... 15

(二)过程情况分析...................................... 16

(三)产出情况分析...................................... 17

(四)效益情况分析...................................... 18

五、绩效自评重点抽查复核情况................................ 18

(一)自评重点抽查复核工作开展情况....................... 18

(二)复核结论和分析.................................... 19

(三)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 20

(四)部门整改情况...................................... 20

(五)其他方面.......................................... 20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20

(一)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20

(二)预算编制科学,经过集体决策......................... 21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一)绩效指标设置单一,存在缺陷......................... 21

(二)资金配套不到位.................................... 21

(三)未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 21

(四)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不足............................... 22

(五)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生活水平力度不够................... 22

八、建议................................................... 23

(一)全面考虑资金用途,科学合理设置绩效指标............. 23

(二)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解决配套难题..................... 23

(三)加强贯彻实施细则规定............................... 23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完善信息化管理机制................. 23

(五)结合实际,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水平........... 24

九、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4



 

摘 要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给予参保人员缴费补贴、代缴重残人群及困难人群养老保险费、给符合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按月支付养老补助、支付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

澄江市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共下达4,042.6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117.55万元,省级资金656.50万元,市级资金268.57万元。此外,中央资金中有269.00万元为云南省财政厅下达的基层落实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做账时记为省级资金,但标识为中央资金。

二、绩效评价结论

澄江市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74.57分,评价等级为“中”。

评价认为,2022年澄江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参保人数为10.54万人,中央补助基础养老金累计领取人数为338372人。2022年2月至12月实际缴费人数为72046人,实际待遇领取人次数累计为286172人次,已超过资金文件下达的指标值;做到补助对象精准。

但同时存在信息共享建设机制不足,追回多发养老金现象,且政策知晓率为79.59%,满意度为67.78%,未达到指标值等问题。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7号、《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发〔2014〕159号)的规定,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将“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作为基本方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每月月初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用款计划表,月末填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财务审核审批单,做到按月及时发放养老金给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

(二)预算编制科学,经过集体决策

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由业务科室依据往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人数、待遇领取人数情况测算2022年的居民养老保险缴纳人数、待遇领取人数,且经澄江市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项目论证小组论证,于澄江市社保局2021年第27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绩效指标设置单一,存在缺陷

设置指标未考虑全面性,绩效指标设置过于单一。2022年澄江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指标仅体现养老金发放的产出和效益,未选取其他指标反映给予死亡的参保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对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特殊人员的养老金补贴等内容,且未体现“资金使用合规、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年度总体目标的基本要素。

(二)资金配套不到位

财政困难,市级资金未配套到位。2022年澄江市养老保险专项资金根据往年参保及待遇领取情况,预算指标设置中,预计领取中央补助资金(基础养老金)26150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3元;领取省级补助资金(基础养老金)26150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8.20元;领取市级补助资金(基础养老金)20850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13元;缴费补助(省级)80500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缴费补助(市级)40250人,每人每年1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由于财政困难,市级资金未配套到位。

(三)未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

未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根据《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发〔2014〕159号)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每半年应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2022年澄江市(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90%以上的参保人通过人社12333APP对个人进行社保人脸认证(半年一次),剩余通过村组人员核对待遇领取人员信息,填制信息明细表并签字认证,已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的缴费情况进行公示,未对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

(四)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不足

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不足,存在多发追回养老金现象。2021年开始澄江市社会保险局虽已每月进行数据共享比对,业务人员及时比对发放人员情况,进行暂停处理,但由于客观时间差和信息差原因,仍然存在多发追回的情况。

(五)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生活水平力度不够

未考虑澄江市经济发展水平,保障生活水平力度不够。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为120.58元,月人均养老金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人均标准(1263元)的9.55%,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水平(446元)的35.31%。由此可见,养老金对城乡老年居民保障生活水平力度不够,与澄江市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五、建议

(一)全面考虑资金用途,科学合理设置绩效指标

在实际申报项目的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清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多种用途。根据政策文件的最新要求制定绩效目标,从而明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

(二)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解决配套难题

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落实《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发〔2014〕159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的规定,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等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拓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

(三)加强贯彻实施细则规定

应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进一步落实《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发〔2014〕159号)的第二十三条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完善信息化管理机制

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在已建立的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基础上,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机制,不断完善与公检法、民政、残联、教育等部门和其他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资源共享。

(五)结合实际,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水平

进一步落实《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发〔2014〕159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和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及缴费补贴标准,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生活水平。


2022年澄江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澄政办发〔2017〕169号)、《澄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澄财便笺〔2023〕34号)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接受澄江市财政局委托,于2023年9月对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设立背景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已成为我国民生建设的头等大事之一。而养老既是牵动亿万家庭的“家事”,更是关乎“国之大者”的大事。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在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在《澄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澄江市“十四五”规划促进就业和加强社会保障研究》中都提到加强社会保障举措,全面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全面覆盖。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中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

2014年10月21日,《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中规定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区级财政各承担25%。对重度残疾人,从本实施细则实施之年起,由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三、四级残疾人由县区财政按100元的缴费档次,逐年分别给予不低于50元、30元的缴费补助;对五保供养户由县区财政按不低于100元的缴费档次逐年给予全额代缴。对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按月支付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

2019年4月24日,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提出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市、县区财政各承担25%。参保人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市、县区财政给予12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60%,县区财政承担40%。此外,增设3,0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对于选择2,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参保人所选档次标准的6.5%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外,超出部分由省财政承担50%,市、县区财政各承担25%。

2021年12月26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调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通知中将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上调为每年200元。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州市、县级人民政府全额代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澄江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让澄江人民真正实现“老有所养”。澄江市社会保险局依照上述文件规定,结合澄江市实际设立此项目。

2.主要内容

根据《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发〔2014〕159号)、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发〔2019〕62号)及《关于调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97号),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给予参保人员缴费补贴、代缴重残人群及困难人群养老保险费、按月支付养老补助给符合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支付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

(1)给予参保人员缴费补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澄江户籍的城乡居民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按不同标准给予缴费补贴,具体为对于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0个档次缴费的参保人,依次享受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参保人所选档次标准的6.50%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外,超出部分由省财政承担50%,市、县区财政各承担25%;对三、四级残疾人由县财政按100元的缴费档次,逐年分别给予50元、30元的缴费补助。

(2)代缴重残人群及困难人群养老保险费

对重度残疾人,从2014年8月1日起,由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五保供养户由县财政按100元的缴费档次逐年给予全额代缴;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州市、县级人民政府全额代缴。

(3)按月支付养老补助给符合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在2012年7月1日之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2014年8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市、县级财政各承担50%;对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重度残疾和五保供养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0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市、县级财政各承担50%;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补助。

(4)支付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市、县财政给予12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60%,县区财政承担40%。

(二)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2022年预算申报绩效目标为:按照政策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员给予补贴,待遇领取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死亡的参保人员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202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预计到龄领取待遇26150人,16-59周岁参保缴费有80500人。

绩效指标具体为:

(1)待遇领取人数≤25700人次

(2)待遇领取对象准确率=100%

(3)兑现准确率≥95%

(4)发放及时率=100%

(5)生活状况改善=改善

(6)受益对象满意度≥90%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1预算申报绩效目标表

2.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等情况

2022年调整后的绩效目标为:预算编制科学,完成目标任务参保数,让更多居民参保缴费,推动落实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长效机制;资金使用合规,确保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条件的待遇领取人基础养老金、丧葬补助等且及时支付资金,资金能够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水平;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地方基础养老金的调整,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政府确定;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解读政策,让参保城乡居民形成合理的预期,增强人民群众满足感、幸福感!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

表1:2022年澄江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指标表

绩效指标

指标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参保目标任务完成率

≥100%

中央补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数

≥26457人

缴费人数

70100

待遇领取人数

25000

产出质量

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足额发放率

=100%

补助对象精准性

=100%

产出时效

待遇发放及时率

≤1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知情权

实现

建立调整机制

基础养老金较上年有所变化且报请同级党委、政府确定

政策知晓率

≥90%

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生活水平

实现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具体详见附件1-2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局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单独记账、独立核算、实账运行,并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澄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澄江市财政局负责研究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将同级政府补贴、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履行基金监管职责,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督和检查。澄江市审计局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发改、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农业、计生、监察、残联等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的目的

绩效评价的主要目的是在市社会保险局绩效自评的基础上,通过评价进一步客观地反映政策在各层级执行情况、部门履职情况、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影响绩效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政策制度,推动部门有效履职,优化资源配置和财政支出结构,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支撑。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的对象和范围是澄江市社会保险局涉及到的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和评价内容,运用简便有效、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做到依据合法、标准统一、资料可靠、实事求是、公开透明。

(3)目标引领原则。绩效评价围绕项目的绩效目标、实施单位的履职目标两个方面开展,设置全面量化或可衡量的指标来评价项目绩效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围绕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本项目评价指标拟设置4个一级指标(决策、过程、产出、效益);10个二级指标(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满意度);22个三级指标,每个指标中根据数据源的不同分别确定评分层级。

本项目绩效评价以100分计,设“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一级指标,分别占权重为:“16%、24%、32%、28%”。设10个二级指标,22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在计算整个项目绩效评价最终得分时,由各指标最终得分累计计算。

3.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审阅与自评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各种经济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资金查验法、专家评议法、问卷调查法、资料查阅法、现场调查法、比较分析法等,系统、科学地反映2022年澄江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综合绩效情况。

(1)资金查验法

通过对相关会计账簿记录和原始凭证的检查,对资金的到位、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和检查,对资金未使用的原因进行追溯分析。结合各种统计报表对相关数据勾稽关系进行对比分析,发现疑点时延伸以前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对资金流向的追溯,判断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

(2)专家评议法

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专业性强、难以直接量化的指标进行评议。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的使用的总体评价,建设成效和社会影响评价。

(3)问卷调查法

针对项目利益相关方有关的事项,通过问卷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评定。主要用于满意度和政策宣传普及效果方面的评价。

(4)资料查阅法

获取该项目资金相关政策文件、财政局预算批复、资金下达文件、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自评报告、工作总结、资金收支的会计账簿资料相关数据等,进行认真审阅,准确把握项目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的内容、服务对象,通过查阅资料初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为评价工作收集充分、有效的证据。

(5)现场调查法

通过现场检查、检验等方法,对项目实际实施内容和质量、社会效益等进行复核性评价。

(6)比较分析法

通过对比资金预定目标和实际产出、效益,分析项目产出数量、质量的完成情况和效益实现程度。

4.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5.评价抽样

全市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收入共计18,427.96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7,907.98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191.34万元、利息收入433.60万元、委托投资收益31.91万元、转移收入6,857.58万元、其他收入5.60万元。支出共计4,857.79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3,645.40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1,086.06万元、丧葬补助金支出118.98万元、转移支出7.23万元、其他支出0.1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05407人。

本次项目实地评价主要对项目的资金拨付流程、拨付内容、拨付对象等资料进行抽查,以了解项目实施内容的情况和相关单位的履职情况。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主要为:开展项目前期调研,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会审,方案征求意见及评价试点,实地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会审,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1.开展前期调研:评价工作组与澄江市财政局、澄江市社会保险局充分沟通,准确了解项目概况,多渠道收集项目背景资料,重点收集与评价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行业标准数据。

2.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澄江市财政局、澄江市社会保险局对方案进行审核。根据财政局、社会保险局意见修改实施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并提交评价相关方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

3.实地评价: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方案,通过查阅资料、资料分析、现场勘查、问卷调查和访谈、综合评价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通过访谈、问卷发放、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评价澄江市社会保险局项目实际实施内容与项目批复内容和规模的符合程度、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资金管理等情况。

4.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汇总相关数据,分析整理绩效评价情况,撰写评价报告。根据澄江市财政局会审意见修改完善评价报告,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交评价相关方征求意见,在充分考虑评价相关方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

5.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按规范要求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2年澄江市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74.57分,评价等级为“中”。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2: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16

15.00

93.75%

过程

24

20.97

87.38%

产出

32

26.00

81.25%

效益

28

12.60

45.00%

合 计

100

74.57

74.57%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本次评价涉及12项绩效指标,其中有8项指标已完成预期目标,1项指标部分完成预期目标,3项指标未完成预期目标,部分完成和未完成比例为8.33%、25%。各指标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表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实现情况

完成情况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参保目标任务完成率

≥100%

已完成

2022年澄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参保人数为10.54万人。

中央补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数

≥26457人

已完成

2022年澄江市中央补助基础养老金累计领取人数为338372人,月人均领取中央补助基础养老金人数为28197人。

缴费人数

≥70100人

已完成

2022年澄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12月实际缴费人数为72046人。

待遇领取人数

≥25000人

已完成

2022年澄江市养老保险2-12月实际待遇领取人次数累计为286172人。

产出质量

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足额发放率

=100%

未完成

2022年12月存在多发追回八人养老金的现象。

补助对象精准性

=100%

已完成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发放符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的养老金。由于财政困难,未进行缴费补贴的配套兑现。

产出时效

待遇发放及时率

≤1月

已完成

社保局每月当月及时发放,用每月上月结余或基金结余进行发放,后续收到相关资金下达文件才进行财政拨款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知情权

实现

已完成

个人能够直接在手机上查询其参保信息、缴费情况等个人基本信息,已在政府官网进行政策宣传。

建立调整机制

基础养老金较上年有所变化且报请同级党委、政府确定

已完成

2022年1月7日起,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93元增加到每人每月98元,但因是遵循上级文件,无需报同级党委、政府确定。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政策知晓率

≥90%

未完成

本次共收回问卷51份,其中有效问卷49份,知晓政策(问卷分数在85分以上的)39份,政策知晓率为79.59%。

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生活水平

实现

部分实现

2022年澄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按月发放养老金3,764.38万元,2022年澄江市养老保险2-12月实际待遇领取人次数累计为286172人,平均每月养老金领取人数为26015人,计算得出月人均养老金120.58元。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90%

未完成

本次共收回问卷90份,其中有效问卷90份,满意问卷(问卷分数在85分以上的)61份,满意度为67.78%。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决策情况满分16分,得分15分,得分率93.75%。其中立项得分率为100%,绩效目标得分率为80%,资金投入得分率为100%。

从立项来说,项目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玉人社办〔2022〕6号)、《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澄政发〔2021〕4号),符合澄江市社会保险局的职能职责,且已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事前已经过澄江市社保局2021年第27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

从绩效目标来说,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内容相关,但未体现“资金使用合规、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年度总体目标的基本要素。同时,项目绩效目标已细化分解成具体的绩效指标,指标已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已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从资金投入来说,项目预算由业务科室依据往年居民养老保险缴纳人数,待遇领取人数情况,对来年的居民养老保险缴纳人数,待遇领取人数进行测算,并测算出项目预算金额经论证小组论证通过后编制实施方案。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情况满分24分,得分20.97分,得分率为87.38%。其中资金管理得分率为87.31%,组织实施得分率为87.5%。

从资金管理来说,2022年合计下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4,042.6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117.55万元,省级资金656.50万元,市级资金268.5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资金到位3,220.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到位2,563.70万元,省级资金到位656.50万元,市级资金未配套到位,资金到位率为79.66%。资金支出3,220.2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9.66%。此外,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控制制度汇编》中的《收支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拨付及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需编制用款计划表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审核审批单,由财务、分管领导、局长审批后才可进行拨付。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用途,主要用于发放养老金、一次性丧葬补助等。

从组织实施来说,澄江市社会保险局已制定财务制度、已在实施方案中制定项目领导小组,绩效管理制度遵循上级文件,未单独制定。项目实施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2020〕54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云社险发〔2022〕6号)的规定,90%以上的参保人通过人社12333APP对个人进行社保人脸认证(半年一次),剩余通过村组人员对人员核对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明细表并签字认证,已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的缴费情况进行公示,未对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档案管理每年一存档,档案管理已遵照《社会保险档案业务管理规定(试行)》执行,22年档案还未移交。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情况满分32分,得分26分,得分率为81.25%。其中产出数量得分率为100%,产出质量得分率为40%,产出时效得分率为100%。

从产出数量来说,2022年澄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参保人数为10.54万人,中央补助基础养老金累计领取人数为338372人,月人均领取中央补助基础养老金人数为28197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12月实际缴费人数为72046人。养老保险2-12月实际待遇领取人次数累计为286172人,均已完成指标值。

从产出质量来说,2022年12月澄江市存在多发追回八人养老金的现象,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发放符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的养老金。由于财政困难,未进行缴费补贴的配套兑现。

从产出时效来说,澄江市社保局每月当月及时发放养老金,用上月结余或基金结余进行发放,后续收到相关资金下达文件即进行财政拨款。

(四)效益情况分析

效益情况满分28分,得分12.6分,得分率为45%。其中社会效益得分率57.27%,满意度得分率0%。

从社会效益来说,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个人能够直接在手机上查询其参保信息、缴费情况等个人基本信息,澄江市社保局已在政府官网进行政策宣传;2022年1月7日起,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93元增加到每人每月98元,但因是遵循上级文件,无需报同级党委、政府确定;2022年澄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按月发放养老金3,764.38万元,2-12月实际待遇领取人数累计为286172人,平均每月养老金领取人数为26015人,月人均养老金为120.58元,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人均标准(1,263元)的9.55%,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水平(446元)的35.31%,难以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生活水平。此外,本次共收回问卷51份,其中有效问卷49份,知晓政策(问卷分数在85分以上的)39份,政策知晓率为79.59%。

从满意度来说,本次共收回问卷90份,其中有效问卷90份,满意问卷(问卷分数在85分以上的)61份,满意度为67.78%。

五、绩效自评重点抽查复核情况

(一)自评重点抽查复核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关于对单位自评情况抽查复核的有关规定,为提高部门(单位)自评结果的客观性,本次绩效评价同步对澄江市社会保险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自评结果进行重点抽查复核。

1.重点抽查复核内容

主要对部门的自评表及自评报告有关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开展复核,以提高自评结果的客观性。主要包括:绩效自评工作是否按要求开展,项目预算执行率是否准确,指标完成值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各项指标的得分是否与实际完成值相匹配,自评报告的依据文件是否真实,是否足够支撑指标值,偏离目标原因分析和措施是否合理到位等。

2.重点抽查复核流程

本次绩效自评复核工作主要围绕指标数据测算准确性、自评内容完整性、依据文件可靠性等方面展开,主要为:

一是复核自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在实地评价中,澄江市社会保险局提供了绩效自评表、绩效自评报告。评价组通过访谈、查阅相关资料,对自评报告中涉及的相关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验证。二是复核自评内容的完整性。评价组复核自评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分析自评报告是否全面客观反映项目主要产出和预期效益。三是复核产出和效益依据文件的可靠性。根据项目绩效自评支撑依据及复核过程中获取的数据材料,分析自评数据来源、复核数据差异性,进行偏差分析,合理地反映市社会保险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效益。

(二)复核结论和分析

绩效自评工作按要求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目标未分解成具体的工作要求,绩效指标设置过于单一、单独的兑现准确率指标不足以衡量项目产出质量等问题。

(三)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

绩效自评表预算年度目标描述不够具体,尽量定量定性表述结合;指标设置未体现“资金使用合规、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年度总体目标的基本要素。原因主要为澄江市社会保险局设置指标时未考虑全面。

(四)部门整改情况

项目绩效自评、绩效监控发现问题均得到及时改进。

(五)其他方面

无。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7号)、《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发〔2014〕159号)的规定,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将“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作为基本方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每月月初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用款计划表,月末填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财务审核审批单,做到按月及时发放养老金给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

(二)预算编制科学,经过集体决策

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由业务科室依据往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人数、待遇领取人数情况测算2022年的居民养老保险缴纳人数、待遇领取人数,且经澄江市社会保险局项目论证小组论证,于澄江市社会保险局2021年第27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指标设置单一,存在缺陷

设置指标未考虑全面性,绩效指标设置过于单一。2022年澄江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指标仅体现养老金发放的产出和效益,未选取其他指标反映给予死亡的参保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对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特殊人员的养老金补贴等内容,且未体现“预算编制科学、资金使用合规、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年度总体目标的基本要素。

(二)资金配套不到位

2022年澄江市养老保险专项资金根据往年参保及待遇领取情况,预算指标设置中,预计领取中央补助资金(基础养老金)26150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3元;领取省级补助资金(基础养老金)26150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8.20元;领取市级补助资金(基础养老金)20850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13元;缴费补助(省级)80500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缴费补助(市级)40250人,每人每年1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由于财政困难,市级资金未配套到位。

(三)未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

未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根据《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发〔2014〕159号)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每半年应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2022年澄江市(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项目90%以上的参保人通过人社12333APP对个人进行社保人脸认证(半年一次),剩余通过村组人员核对待遇领取人员信息,填制信息明细表并签字认证,已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的缴费情况进行公示,未对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

(四)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不足

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不足,存在多发追回养老金现象。2021年开始澄江市社会保险局虽已每月进行数据共享比对,业务人员及时比对发放人员情况,进行暂停处理,但由于客观时间差和信息差原因,仍然存在多发追回的情况。

(五)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生活水平力度不够

未考虑澄江市经济发展水平,保障生活水平力度不够。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为120.58元,月人均养老金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人均标准(1,263元)的9.55%,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水平(446元)的35.31%。由此可见,养老金对城乡老年居民保障生活水平力度不够,与澄江市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八、建议

(一)全面考虑资金用途,科学合理设置绩效指标

科学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在实际申报项目的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清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多种用途。根据政策文件的最新要求制定绩效目标,从而明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

(二)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解决配套难题

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落实《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发〔2014〕159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的规定,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等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拓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

(三)加强贯彻实施细则规定

应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进一步落实《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发〔2014〕159号)的第二十三条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完善信息化管理机制

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在已建立的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基础上,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机制,不断完善与公检法、民政、残联、教育等部门和其他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资源共享。

(五)结合实际,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水平

进一步落实《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发〔2014〕159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和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及缴费补贴标准,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生活水平。

九、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H1.附件1-1.预算批复(申报)绩效目标表.xlsx

H1.附件1-2.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xls

H2.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xlsx

H3.附件3:抽样点发现问题汇总表.xlsx

H5..附件5: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表(部门).docx

H4.附件4:调查问卷结果汇总表..xlsx

H6.附件6: 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采纳情况表(部门).xlsx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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